为加强对食品标签标识的监督管理,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食品标识管理规定》《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要求,结合自治区开展的“食品安全大排查大整治”行动。近日,五原县市场监督局开展了食品标签标识专项监督检查。
此次检查以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小作坊、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小卖部为重点单位,重点检查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乳制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婴幼儿辅助食品、肉制品、调味品、白酒、饮料、食用植物油、食品添加剂等重点食品的标签标识。
对进入流通领域的食品,重点检查预包装食品的标签、说明书是否载明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保质期、成分或者配料表;是否载明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是否载明产品标准代号、贮存条件、生产许可证编号;是否载明食品添加剂使用范围、用量和使用方法;是否含有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等。标签标识是否与其公示的内容一致,对于婴幼儿食品,重点检查其标签标识是否符合标准规定的营养成分要求;对于使用复原乳作为原料生产的液态奶,重点检查其标签是否按规定标明“复原乳”字样,并如实标明复原乳所含原料及比例;检查食品添加剂标签是否载明“食品添加剂”字样。
在食品生产环节,重点检查食品标签标识虚假标注、夸大宣传等问题,严厉打击篡改生产日期、伪造产地、伪造、冒用生产许可证标识编号,以及私自分装、更换包装等违法行为。对委托加工食品是否按规定标明委托单位和受委托单位的名称、地址以及企业获得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并标注食品的产地;检查分装食品是否严格按照生产许可审查细则限定的范围进行食品分装,是否按规定标明分装者的名称、地址、分装日期等标识。
截至目前,出动执法人员95人次,车辆28台次。共检查了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小作坊25户,食品经营户105户,检查市场2个,查处伪造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案1起。目前此项工作仍在进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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