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顶部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
  • 集约化站群导航
  • 旗县区导航

    • 临河区
    • 五原县
    • 磴口县
    • 乌拉特前旗
    • 乌拉特中旗
    • 乌拉特后旗
    • 杭锦后旗

    部门导航

    •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教育局
    • 科学技术局
    • 工业和信息化局
    • 公安局
    • 民政局
    • 司法局
    • 财政局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自然资源局
    • 生态环境局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交通运输局
    • 水利局
    • 农牧局
    • 商务局
    • 文化旅游广电局
    • 卫生健康委员会
    • 应急管理局
    • 审计局
    • 林业和草原局
    • 体育局
    • 统计局
    • 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 退役军人事务局
    • 信访局
    •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开发区导航

    • 经济技术开发区
    长者模式 无障碍浏览 蒙文版 登录/注册
    搜索
    • 网站首页
    • 要闻动态
    • 政务公开
    • 办事服务
    • 互动交流
    • 三农服务
    • 产业经济
    • 魅力五原
    当前位置: 首页 > 专题专栏 > 五原县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 > 通知公告及补贴额一览表
    关于五原县2025年农牧民合作社和家庭农牧场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的公告
    来源:农牧和科技局 发布时间:2026-07-23 12:46 作者:农牧业局
    字体大小: [ 大 中 小 ] 全文共计字,预计阅读时间 分钟

    为做好农牧民合作社和家庭农牧场培育项目,根据巴彦淖尔市《关于印发2025年农牧民合作社和家庭农牧场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巴农牧局办发〔2025〕81号)要求,结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铸牢中

    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以推动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提升经营主体“率先提单产,服务带农户”能力为目标,重点支持粮油生产类农牧民合作社、家庭农牧场夯实组织规范运营基础、提高生产发展水平、提升联农带农服务能力。

    二、支持对象及条件

    主要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登记的,且被培育为市级以上示范社的粮油生产类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合作社联合社,以及纳入全国家庭农场一码通服务系统且被培育为市级以上示范场的粮油生产类家庭农牧场。2021-2024年享受过中央财政支持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牧场项目的主体不在本次支持范围内。具体条件:

    (一)经营规模适度。重点支持经营规模与资源禀赋、技术装备、生产能力等条件相匹配的中小型经营主体。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用于生产经营的土地涉及经营权出租、入股的,应参照《农村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示范文本)》和《农村土地经营权入股合同(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并在合同中准确标明相关承包地块代码。

    (二)财务管理规范。农牧民合作社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或委托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会计账簿齐全,财务核算和财务报表需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要求,并及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家庭农牧场规范使用“随手记”财务软件记账,收支、库存等记录完整规范。

    (三)制度健全有效。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健全,严格按照制度规定规范运营。农民合作社参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或《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示范章程》制定完善符合实际的章程,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运行有效,有完善的财务管理、社务公开、议事决策等制度;每年至少召开1次成员大会,成员大会选举和表决依法落实一人一票制。家庭农牧场使用“一码通”赋码增信,在产品包装、主要生产经营场所进行亮码。

    (四)生产服务优质。开展标准化生产或服务,有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并执行落实,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采集生产服务记录、购销记录等经营信息,农业生产或服务质量可追溯,依规实行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

    (五)联农带农紧密。农牧民合作社实有成员名册与成员账户的成员范围一致,实有成员数高于本县域平均水平;成员账户准确记录每个成员的出资额、公积金量化份额、与本社的交易量(额)和返还盈余等,可分配盈余按照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的比例不低于 60%。农牧民合作社和家庭农牧场能够通过订单带动、吸纳就业、代耕代种、技术辅导等方式,与中小农牧户、脱贫人口(含监测户)建立稳定的利益联结和帮扶关系。

    (六)社会声誉良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未发生过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生态破坏、环境污染、损害成员利益等严重事件,未受到行业通报批评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无不良信用记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失信名单,未涉及非法金融活动。

    三、支持内容

    (一)支持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提升粮油作物生产能力。支持粮油生产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更新农机装备,建设农机库棚、烘干仓储、分选包装等生产性设施,提升综合生产能力。支持粮油生产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注册商标,发展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和达标合格农产品,开展品牌化经营。

    (二)支持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延长产业链条。主要支持农牧民合作社和家庭农牧场领办创办粮油等主要农产品加工企业。

    四、支持数量、方式和标准

    (一)支持数量。2025年全县培育壮大农牧民合作社1个,家庭农牧场4个。

    (二)支持方式和标准。(1)我中心提供市级及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家庭农牧场名录供乡镇参考,乡镇进行推荐筛选,推荐总计数量大于项目支持数量,乡镇推荐要求参照本文中提出的具体条件,以红头文件形式上报到我中心;(2)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按照评分表(附件2)打分,90分及以上视为符合条件者。

    对完成粮油等主要农作物单产提升任务较好,联农带农作用明显的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牧场进行一次性奖励补助。对单个主体的奖补限额农牧民合作社不超过 10万元、家庭农牧场不超过3万元。已在当年获得单产提升相关项目支持和财政补贴的主体,原则上不再叠加奖补,防止人为“垒大户”。

    附件:乡镇评分表及申报书模板申报材料.doc

    AI阅读助手:
    点击开始解析文章内容,总结生成摘要...
    {{ placeholder }}
    我要对文章提问

    本内容提供均基于AI自动总结生成,与主办方无直接关联。查看详情

    对本篇文章及关联文件进行提问

    {{ item.title }}
    停止回答
    免责声明

    1、AI阅读助手,旨在为广大互联网用户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

    2、AI阅读助手,所提供的内容仅供参考。部分答复内容采用AI技术生成,生成式答复内容有歧义或不够准确的,请您阅读其他原文,以原文内容为准。

    3、AI阅读助手,所提供的内容与原文内容产生冲突时,请以网页原文的具体内容为准。

    4、我们致力于提供准确、有用且客观的信息,但鉴于AI技术的局限性和数据源的多样性,我们无法保证所有内容的绝对准确性、完整性和时效性。用户在使用本平台提供的内容时,应自行判断其准确性和适用性,并承担因使用这些信息可能产生的所有风险和责任。

    5、AI阅读助手,提供均基于AI自动解读,与任何主办方或建设方无直接关联,我们对此类内容的准确性、完整性和适用性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用户在使用时请自行判断,并承担相应风险。

    语音正在加载中,请稍后...

    阅读原文
    阅读摘要
    下载附件
    浏览次数:
  • 上一篇: 关于五原县2025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公告
  • 下一篇: 五原县农牧和科技局2025年农机报废补贴明细表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
    打印
    保存
    关闭
    中国政府网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
    盟市政府官方网站
    • 呼和浩特市
    • 包头市
    • 兴安盟
    • 呼伦贝尔市
    • 赤峰市
    • 通辽市
    • 鄂尔多斯市
    • 乌兰察布市
    • 锡林郭勒盟
    • 乌海市
    • 巴彦淖尔市
    • 二连浩特市
    • 满洲里市
    • 阿拉善盟
    旗县区政府官方网站
    • 五原县
    • 临河区
    • 杭锦后旗
    • 磴口县
    • 乌拉特后旗
    • 乌拉特中旗
    • 乌拉特前旗
    • 经济开发区

    网站地图 网站声明 联系我们

    主办单位:五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五原县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蒙公网安备 15082102000038号

    蒙ICP备 12002682 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1508210005

    联系电话:0478-5229281

    地址:五原县政务服务大楼三楼

    本网站支持IPv6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
    无障碍浏览
    • 网站首页
    • 要闻动态
    • 政务公开
    • 办事服务
    • 互动交流
    • 三农服务
    • 产业经济
    • 魅力五原
    要闻动态
    • 头条
    • 国务院信息
    • 今日五原
    • 基层动态
    • 图片新闻
    • 通知公告
    • 国务院政策
    • 自治区政策
    政务公开
    • 政策
    •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 政府网站工作报表
    • 依申请公开
    • 政府公报
    办事服务
    • 个人办事
    • 法人办事
    • 一件事主题服务
    • 服务部门
    互动交流
    • 县长信箱
    • 网上投诉
    • 查询评价
    • 意见征集
    • 在线访谈
    • 政策问答库
    • 政府新媒体矩阵
    三农服务
    • 新农村建设
    • 名优特产
    产业经济
    • 产业信息
    • 招商引资
    • 文旅产业
    • 企业信息
    • 产业园区
    魅力五原
    • 五原概况
    • 社会发展
    • 大事记
    • 聚焦生活

    回到顶部

    当前位置:首页>>专题专栏>>五原县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通知公告及补贴额一览表
    关于五原县2025年农牧民合作社和家庭农牧场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7-23 12:46

    信息来源:农牧和科技局

    为做好农牧民合作社和家庭农牧场培育项目,根据巴彦淖尔市《关于印发2025年农牧民合作社和家庭农牧场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巴农牧局办发〔2025〕81号)要求,结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铸牢中

    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以推动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提升经营主体“率先提单产,服务带农户”能力为目标,重点支持粮油生产类农牧民合作社、家庭农牧场夯实组织规范运营基础、提高生产发展水平、提升联农带农服务能力。

    二、支持对象及条件

    主要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登记的,且被培育为市级以上示范社的粮油生产类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合作社联合社,以及纳入全国家庭农场一码通服务系统且被培育为市级以上示范场的粮油生产类家庭农牧场。2021-2024年享受过中央财政支持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牧场项目的主体不在本次支持范围内。具体条件:

    (一)经营规模适度。重点支持经营规模与资源禀赋、技术装备、生产能力等条件相匹配的中小型经营主体。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用于生产经营的土地涉及经营权出租、入股的,应参照《农村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示范文本)》和《农村土地经营权入股合同(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并在合同中准确标明相关承包地块代码。

    (二)财务管理规范。农牧民合作社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或委托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会计账簿齐全,财务核算和财务报表需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要求,并及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家庭农牧场规范使用“随手记”财务软件记账,收支、库存等记录完整规范。

    (三)制度健全有效。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健全,严格按照制度规定规范运营。农民合作社参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或《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示范章程》制定完善符合实际的章程,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运行有效,有完善的财务管理、社务公开、议事决策等制度;每年至少召开1次成员大会,成员大会选举和表决依法落实一人一票制。家庭农牧场使用“一码通”赋码增信,在产品包装、主要生产经营场所进行亮码。

    (四)生产服务优质。开展标准化生产或服务,有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并执行落实,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采集生产服务记录、购销记录等经营信息,农业生产或服务质量可追溯,依规实行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

    (五)联农带农紧密。农牧民合作社实有成员名册与成员账户的成员范围一致,实有成员数高于本县域平均水平;成员账户准确记录每个成员的出资额、公积金量化份额、与本社的交易量(额)和返还盈余等,可分配盈余按照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的比例不低于 60%。农牧民合作社和家庭农牧场能够通过订单带动、吸纳就业、代耕代种、技术辅导等方式,与中小农牧户、脱贫人口(含监测户)建立稳定的利益联结和帮扶关系。

    (六)社会声誉良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未发生过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生态破坏、环境污染、损害成员利益等严重事件,未受到行业通报批评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无不良信用记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失信名单,未涉及非法金融活动。

    三、支持内容

    (一)支持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提升粮油作物生产能力。支持粮油生产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更新农机装备,建设农机库棚、烘干仓储、分选包装等生产性设施,提升综合生产能力。支持粮油生产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注册商标,发展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和达标合格农产品,开展品牌化经营。

    (二)支持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延长产业链条。主要支持农牧民合作社和家庭农牧场领办创办粮油等主要农产品加工企业。

    四、支持数量、方式和标准

    (一)支持数量。2025年全县培育壮大农牧民合作社1个,家庭农牧场4个。

    (二)支持方式和标准。(1)我中心提供市级及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家庭农牧场名录供乡镇参考,乡镇进行推荐筛选,推荐总计数量大于项目支持数量,乡镇推荐要求参照本文中提出的具体条件,以红头文件形式上报到我中心;(2)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按照评分表(附件2)打分,90分及以上视为符合条件者。

    对完成粮油等主要农作物单产提升任务较好,联农带农作用明显的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牧场进行一次性奖励补助。对单个主体的奖补限额农牧民合作社不超过 10万元、家庭农牧场不超过3万元。已在当年获得单产提升相关项目支持和财政补贴的主体,原则上不再叠加奖补,防止人为“垒大户”。

    附件:乡镇评分表及申报书模板申报材料.doc

    • 移动版
    • 电脑版
    • 主办单位:五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政府网站标识码:1508210005
    • 蒙ICP备 12002682 号 蒙公网安备 15082102000038号
    • 地址:五原县政务服务大楼三楼 联系电话:0478-5229281
    • 承办单位:五原县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 (网站支持IPv6)
    • 党政机关
    您即将离开五原县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