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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原县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
    来源:农牧业局 发布时间:2026-07-23 11:06 作者:郭婧
    字体大小: [ 大 中 小 ] 全文共计字,预计阅读时间 分钟

    近年来,从国家到地方政府都高度重视农业补贴政策的有效实施,在不断巩固提升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成果的基础上,还需持续推进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与农民保护耕地责任相挂钩,逐步完善补贴政策,改进补贴办法,提高补贴效能。根据《关于做好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内农牧种植发[2022〕66号)和《关于做好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巴农牧局发〔2022〕104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县耕地地力保护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坚持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按照用养结合、保护利用、突出重点、综合施策、政府引导、社会参与的原则,推进农业“三项补贴”由激励性补贴向功能性补贴转变、由覆盖性补贴向环节性补贴转变,提高补贴政策的指向性、精准性和实效性。立足我县资源禀赋,强化政策扶持和科技支撑,鼓励农民主动保护耕地、提升地力,引导农民采取增施有机肥、秸秆还田、深耕深松等措施,切实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不断改善提升耕地地力,实现政策效果与政策目标更加一致。

    二、实施内容

    2022年上级下达我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 9266万元,其中6566万元用于常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2700万元用于开展耕地地力保护试点工作。

    (一)常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1.补贴对象。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农场职工)。对已种植林木和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附属和配套设施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即不符合原自治区农牧业厅、国土资源厅《补充耕地质量评价工作和技术规范》的耕地)和已经列入自治区2022年退耕范围的不予补贴;对抛荒一年以上的,取消次年补贴资金;对使用地膜,但未采取地膜离田措施或离田比例未达到自治区要求的,缓发或暂停发放补贴资金。

    2.补贴方式和标准。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发放,以计税耕地面积为补贴依据,按照乡镇、场站核实上报计税面积平均分配资金。

    (二)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试点

    1.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实施耕地地力保护措施的新型经营主体及农户。

    2.补贴方式。采取“一卡通”、对公账户及物化补贴方式。

    3.补贴标准

    按照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由激励性补贴向功能性补贴转变的政策导向,引导将补贴资金直接用于耕地地力提升措施,开展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试点,引导农户将保护补贴资金用于残膜回收、深松深翻、引黄直滤滴灌等耕地地力提升措施。

    (1)2162万元用于残膜、秸秆回收离田作业补贴,补贴标准25元/亩,具体由耕保中心和各乡镇办事处负责。

    (2)338万元用于开展深松作业补贴,补贴依据深松作业监控平台(3年内无重复作业面积),补贴标准25元/亩,具体由农牧和科技局负责。

    (3)200万元用于补贴购买引黄直滤滴灌设备200台,具体由农牧和科技局负责。

    (4)黄河滩区耕地一并纳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范围内,与套区耕地享受补贴政策一致,但滩区耕地残膜、秸秆回收标准要高于套区耕地。

    三、补贴步骤

    各乡镇、办事处、场站要将计税面积(不得突破2021年上报面积)、享受补贴村组数、享受补贴人口数、享受补贴户数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至五原县农牧和科技局种植业股。各乡镇、场站要认真逐户详细核实享受补贴农户情况:户主姓名、身份证或户口本号、补贴面积、电话号码等,更新数据要及时、准确,使两网数据准确对接,并将补贴清册(即导出数据)以纸质和电子版形式、各村组公示照片电子版报县农科局。

    对开展耕地地力提升措施的各负责单位要按照标准要求,认真详细核实享受补贴情况,及时、准确完成数据对接,最终以正式文件形式报县农牧和科技局种植业股,一并提供相关佐证、公示照片电子版等。

    五原县农牧和科技局举报电话0478-7960954

    五原县财政局举报电话0478-5235020

    四、强化政策保障措施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事关广大农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国家粮食安全和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各负责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细化政策措施,注重宣传引导,加大工作力度,确保补贴精准高效。

    (一)明确职责分工。县政府负责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实行责任、权利、资金、任务,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密切部门合作,抓好工作落实。县财政局负责资金管理和拨付,根据实际适当安排相应工作经费,保障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县农科局负责技术支持,加强对耕地地力提升措施的技术培训与指导,做好补贴项目管理,分类整理归档,做到资料齐全、完整可查,确保补贴措施达到预期效果。各具体负责单位要健全补贴资金财务公开与基础档案管理制度,每个享受补贴主体的实施地点规模、措施、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必须按照验收标准经过认真详细核实后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确保补贴公开、公平、公正,确保公示内容与实际补贴发放一致,并将补贴明细派专人公示到村、组,拍照存档备查,扎实做好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

    (二)对照方案实施。县财政、农科局要根据《五原县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中明确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额度、依据、方式、范围、补贴流程等要求做好实

    施。补贴资金由代发银行直接打卡发放到农户“一卡通”,严禁使用现金兑付补贴资金;应发放给实施主体的补贴资金必须直接发放到对公账户,严禁由其他个人代领。

    (三)严格资金管理。县财政、农科局要切实做好资金拨付和监管工作,督促各负责单位做好基础数据采集审核、补贴资金发放等工作。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是国家惠农政策补贴,严禁挤占挪用,对于骗取、套取、贪污或违规发放补贴资金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加强督导考核。县财政局、农科局要及时督促,密切跟踪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进展情况。适时对各负责单位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上报县政府,将作为年底考核重要依据。县财政、农科局于2022年12月10日前将总结和绩效评价报告报市财政局、农牧局。

    (五)开展宣传培训。县财政局要建立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公示制度,确保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公开透明。全县各级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手机等媒体,将补贴政策具体内容宣传到村到户。同时还要宣传政策实施的重要意义,及时做好农民群众的咨询和答疑,广泛宣传耕地地力保护的重要意义和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耕地地力保护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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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原县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6-07-23 11:06

    信息来源:农牧业局

    近年来,从国家到地方政府都高度重视农业补贴政策的有效实施,在不断巩固提升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成果的基础上,还需持续推进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与农民保护耕地责任相挂钩,逐步完善补贴政策,改进补贴办法,提高补贴效能。根据《关于做好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内农牧种植发[2022〕66号)和《关于做好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巴农牧局发〔2022〕104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县耕地地力保护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坚持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按照用养结合、保护利用、突出重点、综合施策、政府引导、社会参与的原则,推进农业“三项补贴”由激励性补贴向功能性补贴转变、由覆盖性补贴向环节性补贴转变,提高补贴政策的指向性、精准性和实效性。立足我县资源禀赋,强化政策扶持和科技支撑,鼓励农民主动保护耕地、提升地力,引导农民采取增施有机肥、秸秆还田、深耕深松等措施,切实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不断改善提升耕地地力,实现政策效果与政策目标更加一致。

    二、实施内容

    2022年上级下达我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 9266万元,其中6566万元用于常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2700万元用于开展耕地地力保护试点工作。

    (一)常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1.补贴对象。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农场职工)。对已种植林木和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附属和配套设施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即不符合原自治区农牧业厅、国土资源厅《补充耕地质量评价工作和技术规范》的耕地)和已经列入自治区2022年退耕范围的不予补贴;对抛荒一年以上的,取消次年补贴资金;对使用地膜,但未采取地膜离田措施或离田比例未达到自治区要求的,缓发或暂停发放补贴资金。

    2.补贴方式和标准。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发放,以计税耕地面积为补贴依据,按照乡镇、场站核实上报计税面积平均分配资金。

    (二)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试点

    1.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实施耕地地力保护措施的新型经营主体及农户。

    2.补贴方式。采取“一卡通”、对公账户及物化补贴方式。

    3.补贴标准

    按照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由激励性补贴向功能性补贴转变的政策导向,引导将补贴资金直接用于耕地地力提升措施,开展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试点,引导农户将保护补贴资金用于残膜回收、深松深翻、引黄直滤滴灌等耕地地力提升措施。

    (1)2162万元用于残膜、秸秆回收离田作业补贴,补贴标准25元/亩,具体由耕保中心和各乡镇办事处负责。

    (2)338万元用于开展深松作业补贴,补贴依据深松作业监控平台(3年内无重复作业面积),补贴标准25元/亩,具体由农牧和科技局负责。

    (3)200万元用于补贴购买引黄直滤滴灌设备200台,具体由农牧和科技局负责。

    (4)黄河滩区耕地一并纳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范围内,与套区耕地享受补贴政策一致,但滩区耕地残膜、秸秆回收标准要高于套区耕地。

    三、补贴步骤

    各乡镇、办事处、场站要将计税面积(不得突破2021年上报面积)、享受补贴村组数、享受补贴人口数、享受补贴户数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至五原县农牧和科技局种植业股。各乡镇、场站要认真逐户详细核实享受补贴农户情况:户主姓名、身份证或户口本号、补贴面积、电话号码等,更新数据要及时、准确,使两网数据准确对接,并将补贴清册(即导出数据)以纸质和电子版形式、各村组公示照片电子版报县农科局。

    对开展耕地地力提升措施的各负责单位要按照标准要求,认真详细核实享受补贴情况,及时、准确完成数据对接,最终以正式文件形式报县农牧和科技局种植业股,一并提供相关佐证、公示照片电子版等。

    五原县农牧和科技局举报电话0478-7960954

    五原县财政局举报电话0478-5235020

    四、强化政策保障措施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事关广大农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国家粮食安全和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各负责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细化政策措施,注重宣传引导,加大工作力度,确保补贴精准高效。

    (一)明确职责分工。县政府负责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实行责任、权利、资金、任务,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密切部门合作,抓好工作落实。县财政局负责资金管理和拨付,根据实际适当安排相应工作经费,保障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县农科局负责技术支持,加强对耕地地力提升措施的技术培训与指导,做好补贴项目管理,分类整理归档,做到资料齐全、完整可查,确保补贴措施达到预期效果。各具体负责单位要健全补贴资金财务公开与基础档案管理制度,每个享受补贴主体的实施地点规模、措施、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必须按照验收标准经过认真详细核实后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确保补贴公开、公平、公正,确保公示内容与实际补贴发放一致,并将补贴明细派专人公示到村、组,拍照存档备查,扎实做好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

    (二)对照方案实施。县财政、农科局要根据《五原县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中明确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额度、依据、方式、范围、补贴流程等要求做好实

    施。补贴资金由代发银行直接打卡发放到农户“一卡通”,严禁使用现金兑付补贴资金;应发放给实施主体的补贴资金必须直接发放到对公账户,严禁由其他个人代领。

    (三)严格资金管理。县财政、农科局要切实做好资金拨付和监管工作,督促各负责单位做好基础数据采集审核、补贴资金发放等工作。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是国家惠农政策补贴,严禁挤占挪用,对于骗取、套取、贪污或违规发放补贴资金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加强督导考核。县财政局、农科局要及时督促,密切跟踪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进展情况。适时对各负责单位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上报县政府,将作为年底考核重要依据。县财政、农科局于2022年12月10日前将总结和绩效评价报告报市财政局、农牧局。

    (五)开展宣传培训。县财政局要建立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公示制度,确保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公开透明。全县各级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手机等媒体,将补贴政策具体内容宣传到村到户。同时还要宣传政策实施的重要意义,及时做好农民群众的咨询和答疑,广泛宣传耕地地力保护的重要意义和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耕地地力保护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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