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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市域“飞地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来源:巴彦淖尔市投资促进中心 发布时间:2024-07-12 10:37 作者:巴彦淖尔市投资促进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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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调动各旗县区、巴彦淖尔经济技术开发区招商引资积极性,优化产业布局,促进资源要素合理流动,加快构建巴彦淖尔“一体两翼”发展新格局,市政府出台了《关于促进市域“飞地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二、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分五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适用范围及准入条件。提出了《实施意见》适用于巴彦淖尔市域范围,以经济技术开发区、农高区及各旗县工业园区为主要载体。飞地项目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我市产业布局、安全生产、生态环境等各项规定和标准。

第二部分是合作机制。提出了10亿元以下的飞地项目税收、各类经济指标全部结算到“飞出地”,10亿元以上的重大项目由“飞入地”和“飞出地”进行一事一议,对税收及相关经济指标合理分享。“飞入地”负责落实相关招商引资优惠政策。飞地项目仍作为“飞出地”的项目参加全市考核。

第三部分是操作流程。提出了项目备案、承接落地、管理服务三项工作的具体操作流程。

第四部分是保障措施。提出了市投资促进中心负责飞地项目协调、调度等工作。各旗县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要做好飞地项目的对接协商、承接落地、服务保障等事宜。市直各部门要依照职能职责做好对飞地项目的服务和支持。

第五部分是附则。是对《实施意见》的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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