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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原县人民政府关于申报国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的公示
来源:教育局 发布时间:2026-07-16 09:42 作者: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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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教督〔2017〕6 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办法》(内教督办〔2018〕6号)要求,五原县对照评估指标,就县域内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情况进行了自评,并申报国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现予以公示。

附件:

五原县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创建自评报告.pdf

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申报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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