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部分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自治区黄河流域警示片反馈问题整改销号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4-12-18 16:28:00
来源:生态环境局 作者:生态环境局

经各责任单位申请、市直有关部门验收,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我市的“一些地区和部门对建设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缺乏深刻理解”等49个问题和自治区生态环境警示片反馈的“沈乌干渠岸线管理范围内存在奶牛养殖厂和私建泵站等问题”等10个问题(有8个问题与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保督察整改任务重复)已完成整改,拟按程序实施销号。

按照《关于做好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和2023年自治区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警示片反馈整改任务销号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现将相关问题整改情况予以公示。

一、公示期为2024年12月18日至12月31日(10个工作日)。上午9:30-12:00,下午3:00-6:00。

二、相关问题的受理及联系方式见附件1。

三、反映情况请如实提供身份信息和准确联系方式,以便及时办理,不接受匿名反映,相关单位对来访信息严格保密。

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12月18日

附件下载:

受理及联系方式.xls

相关整改任务的自评报告.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