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原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五原县“十四五”残疾人事业
发展规划》的通知
各乡镇(办事处)、县直、驻县各有关部门:
《五原县“十四五”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已经县政府2022年第九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五原县人民政府
2022年8月31日
五原县“十四五”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
为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残疾人民生,加快推进全县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推动实现残疾人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根据《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十四五”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巴政发〔2022〕21号)、《五原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编制背景
“十三五”时期,县委政府高度重视残疾人事业发展,残疾人事业发展主要目标圆满完成,残疾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显增强。1420名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全部脱贫,残疾人脱贫攻坚战取得全面胜利。3903名困难残疾人得到生活补贴,3915名重度残疾人得到护理补贴,为2467名重度残疾人代缴居民养老保险费,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实现全覆盖。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人数达5535人次,服务率达到91%,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服务人数达4447人次,适配率达到99%。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比例达到97.43%,对204名贫困残疾大学生和残疾人家庭子女大学生提供资助。城镇和农村残疾人稳定就业人数分别为220人和1259人。为250名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全县建立残疾人体育健身示范社区1个。助残志愿者注册人数为147人。为182户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实施了危房改造工程,为250户贫困残疾人家庭进行了无障碍改造。这些成绩的取得,有效改善了残疾人民生,有力推动了社会文明进步。
我县目前有持证残疾人9670人,其中一、二级残疾人4279人,三、四级残疾人5391人,重度残疾人占比较大,需要得到更加全面更加深入的帮扶。当前面临的突出问题有,一是残疾人返贫致贫风险高,相当数量的残疾人家庭生活还比较困难。二是残疾人社会保障水平和就业质量还不高,残疾人家庭人均收入与社会平均水平相比还存在明显差距。三是残疾人公共服务总量不足、分布不均衡、质量效益还不高,残疾人就学就医、康复照护、无障碍等多样化需求还没有得到充分满足。四是残疾人平等权利还没有得到充分实现,歧视残疾人、侵害残疾人权益的现象还时有发生。五是残疾人事业仍然是经济社会发展的短板,基层为残疾人服务的基础和能力还比较薄弱。
残疾人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必须保护好残疾人权益,残疾人事业一定要继续推动”。“十四五”时期要持续巩固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进一步增强残疾人兜底保障能力,按照国家、自治区、市、县委政府对残疾人事业的发展定位,充分体现残疾人工作总体要求,主动融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布局,以融合发展为重点,建立更加完善的制度体系,创造更加平等包容的社会环境,团结带领广大残疾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全面推动实现残疾人的美好生活愿景。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
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和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及市委政府决策部署和县委政府工作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推进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为主线,保障残疾人平等权利,增进残疾人民生福祉,增强残疾人自我发展能力,满足残疾人美好生活需要,不断推动我县残疾人事业迈上新台阶、实现新跨越。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残疾人工作领导体制,为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组织保障。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对残疾人格外关心、格外关注,解决好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不断满足残疾人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
坚持保基本、兜底线。着力完善残疾人社会福利制度和关爱服务体系,织密扎牢残疾人民生保障安全网,堵漏洞、补短板、强弱项,改善残疾人生活质量,促进残疾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坚持固根基、提质量。深化残疾人服务供给侧改革,强化残疾人事业人才培养、科技应用、信息化、智能化等基础保障条件,推动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满足残疾人多层次、多样性的发展需要。
坚持依法发展。保障残疾人平等权利,强化法律法规和政策落实,推动残疾人事业基本制度体系更加成熟更加定型,提高残疾人事业法治化水平。
坚持统筹协调、形成合力。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和社会力量、市场主体协同作用,集成政策、整合资源、优化服务,统筹推动城乡、区域残疾人事业均衡发展,促进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三)主要目标
到 2025 年,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生活品质得到进一步提升,民生福祉得到提高,实现残疾人事业融合发展和高质量发展。多层次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基本建立,残疾人基本民生得到稳定保障,重度残疾人得到更好照护。多形式的残疾人就业支持体系基本形成,残疾人实现较为充分较高质量的就业。精准化的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基本形成,残疾人普遍享有基本康复服务。均等化的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备,残疾人思想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身心健康素质明显提高。残疾人事业法治化水平明显增强,无障碍的社会环境持续优化,残疾人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家庭生活等各方面平等权益得到更好实现。残疾人事业基础保障条件明显改善,质量效益不断提升。
到2035年,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与国家、自治区、市和我县发展远景目标相适应。残疾人民生保障更加充分,物质生活更为宽裕,精神生活更为丰富。平等包容的社会氛围更加深厚,残疾人充分享有平等参与、平等共享发展的权利,残疾人的安全感更有保障,残疾人的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
指标 | 2020年 | 2025年 | 属性 |
1.残疾人家庭人均收入年均增长(%) | —— | >7.5 | 预期性 |
2.城乡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人数(人) | 458 | 500 | 预期性 |
3.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比例(%) | 100 | 100 | 约束性 |
4.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覆盖率(%) | 100 | 100 | 约束性 |
5.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覆盖率(%) | 100 | 100 | 约束性 |
6.残疾人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 87.05 | >90 | 预期性 |
7.残疾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 91.53 | >95 | 预期性 |
8.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 | 97.43 | >97 | 预期性 |
9.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 | 91.13 | >90 | 约束性 |
10.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率(%) | 99 | >90 | 约束性 |
11.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数(户) | 250 | 300 | 约束性 |
三、重点任务和主要措施
(一)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机制。
1.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完善落实防止返贫监测帮扶机制,做好边缘易致贫残疾人、脱贫不稳定残疾人、突发严重困难残疾人的跟踪监测与帮扶工作,做到应保尽保、应兜尽兜。做好易地搬迁残疾人后续帮扶工作,持续巩固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保障农村残疾人的宅基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资产收益分配权等权益,共享集体经济发展成果。继续实施基层党组织助残,组织协调各方面资源力量加强对残疾人的关心关爱,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扶残助残中的先锋表率作用,推动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县乡村振兴局牵头,县委组织部、民政局、农科局、残联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2.健全困难残疾人帮扶救助保障机制。健全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机制,对符合低保、特困、低保边缘家庭等易返贫致贫和因病因灾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残疾人家庭,根据实际需要给予相应的医疗、住房、教育、就业等专项社会救助。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和残疾人家庭提供低保救助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无力抚养的儿童纳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范围。加强残疾孤儿、事实无人抚养残疾儿童医疗、康复、教育等服务。健全医疗救助制度,实现残疾人医疗救助与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互补衔接。加强生活无着落、走失残疾人的救助安置和寻亲服务。(县民政局、残联牵头,县教育局、公安局、财政局、人社局、住建局、医保局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3.完善残疾人社会福利综合保障体系。将未纳入低保救助范围的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病、重残人员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逐步提高补贴标准。有条件的情况下,将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范围向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或其他残疾人延伸,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范围向低保边缘家庭残疾人及其他困难残疾人延伸。加强对住房困难的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的保障,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优先轮候、优先选房,优先安排各类保障性住房。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村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实施危房改造。落实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生活用水、电、燃气、取暖优惠补贴政策和电视网络收视、电信业务资费优惠政策。落实残疾人免费乘坐县内及城镇公共交通工具。铁路、民航等为残疾人提供优惠便利服务。(县民政局、残联牵头,县财政局、住建局、交通局、文旅广局、工信局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4.保障残疾人托养服务需求。落实托养照护补贴制度,加大对残疾人托养机构、辅助性就业机构及残疾人“阳光家园”等日间照料机构的扶持力度。整合民政、卫生健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残联等部门资源,探索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为符合集中照护条件且有长期照料需求和意愿的重度残疾人提供集中照护服务。拓展智慧健康养老助残服务,构建“互联网+”日间照料、居家服务、邻里互助、养老助残服务供给体系。公益性养老服务资源优先满足符合条件的失能、半失能和盲、聋、智力、精神等老年残疾人的需要。(县民政局、残联牵头,县财政局、卫健委、人社局、政务服务局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5.健全残疾人保险保障机制。帮助残疾人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落实政府为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残疾人个体工商户、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社会保险补贴政策,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落实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和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政策。落实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政策,并逐步提高赔偿标准。支持就业残疾人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向符合条件的失业残疾人及时发放失业保险补贴。做好重性精神病药物维持治疗参保患者门诊保障工作。探索将符合条件的新型残疾人康复医疗项目和治疗性康复辅助器具适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补充完善作用,鼓励残疾人参加补充养老、医疗等商业保险。(县人社局、医保局牵头,县财政局、残联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6.落实残疾军人和伤残民警抚恤优待政策。妥善解决伤残军人生活待遇、子女入学、家属就业等现实困难,帮助残疾军人、伤残民警享有普惠性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牵头,县财政局、教育局、人社局、残联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7.完善突发公共事件中对残疾人的权益保障。将残疾人列入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方案的优先保护对象。各级各类应急预案编制和演练充分考虑残疾人的防护和避险逃生,最大限度保护残疾人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落实重大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完善重大疫情防控措施,在属地疫情防控领导机构统一指挥下,突出康复服务机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等重点部位和残疾儿童、精神、智力和重度残疾人等重点人群,做好残疾人重大疫情防控和疫情期间的生产生活帮扶工作。加强残疾人应对重大疫情和突发灾害技能的培训,增强残疾人自救互救能力。(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民政局、卫健委、残联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专栏2 :残疾人社会保障重点项目 |
1.监测帮扶。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强化兜底保障措施,及时对返贫残疾人和新致贫残疾人给予帮扶,实现与乡村振兴战略有效衔接。 2.专项救助。对符合低保、特困、低保边缘家庭等易返贫致贫和因病因灾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残疾人家庭,根据实际需要给予相应的医疗、住房、教育、就业等专项社会救助。 3.最低生活保障。将未纳入低保或特困供养范围的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病、重残人员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 4.两项补贴。有条件的情况下,将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范围向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或其他残疾人延伸,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范围向低保边缘家庭残疾人及其他困难残疾人延伸。 5.托养补贴。落实托养服务机构扶持政策,为就业年龄段有托养需求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等提供托养服务,逐步建立托养补贴制度。 6.优惠保障。落实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生活用水、电、燃气、取暖优惠补贴政策和电视网络收视、电信业务资费优惠政策。 7.社会保险补贴。帮助残疾人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落实政府为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残疾人个体工商户、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社会保险补贴政策,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8.医疗保险保障。落实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和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政策。做好重性精神病药物维持治疗参保患者门诊保障工作。探索将符合条件的新型残疾人康复医疗项目和治疗性康复辅助器具适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9.突发事件救助。对因疫情防控在家隔离的残疾人,加强走访探视,及时提供必要帮助。因自然灾害、安全事故等突发事件,监护人无法监护的,所在地(社区)或民政部门提供临时救助和生活保障。 |
(二)提高残疾人就业创业能力。
1.落实残疾人就业创业政策。贯彻落实《残疾人就业条例》(国务院令第488号)和《内蒙古自治区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80号)。落实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和残疾人就业资金投入机制,保障残疾人就业培训、奖励补贴、就业扶持、就业服务等支出。对符合条件的残疾大学生在见习期间给予一定标准的补贴。对正式招录(聘)残疾人的用人单位按规定给予岗位、社会保险、职业培训、设施设备购置改造、职业技能鉴定等补贴,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给予奖励。对残疾人就业创业典型和为残疾人就业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加强残疾人就业促进政策与社会保险政策衔接,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按规定享受低保渐退、就业成本扣除等政策。(县残联、人社局牵头,县财政局、民政局、税务局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2.拓宽残疾人就业创业渠道。依法推进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组织机构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及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工作。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要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按照工作需要设置或预留符合残疾人就业特点的岗位,多渠道解决残疾人就业。2025年前,编制50人以上(含50人)县级党政机关,编制67人以上(含67人)的事业单位(中小学、幼儿园除外),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规范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年审,加强残疾人就业劳动监察,实现全国联网认证和跨省通办。对未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且拒缴、少缴残保金的用人单位的失信行为记入信用记录。落实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税费优惠、政府优先采购等扶持政策,稳定残疾人集中就业。加大对集中安置残疾人企业和就业机构的扶持,引导鼓励更多企业、机构安置残疾人就业。培育残疾人集中就业企业产品和服务品牌,建立残疾人集中就业基地。将满足要求的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生产的产品,按规定程序纳入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或定点采购范围。将残疾人安置岗位、职业培训、职业指导、职业能力评估等列入政府购买服务目录,提升残疾人就业服务社会化、专业化水平。推进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加大辅助性就业机构支持保障力度,组织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等就业困难残疾人就近就便从事生产劳动。支持社会力量兴办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通过民办公助、公办民营等形式加大扶持力度。对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的残疾人,按规定给予相关补贴。加大对“互联网+”就业、居家就业、社区就业、灵活就业等适合残疾人新就业形态的扶持力度,城市便民服务网点免费或以低价承租方式优先提供给残疾人经营。合理开发公益性岗位,对难以通过市场渠道实现就业的困难残疾人进行托底安置,对补贴期满后仍然难以通过其他渠道实现就业的重度残疾人,可再次按程序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累计安置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乡镇、村设立的保洁员、水管员、护路员、生态护林员、社会救助协理员、农家书屋管理员和社区服务人员等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或零就业残疾人家庭成员就业。落实《盲人医疗按摩管理办法》《盲人医疗按摩继续教育暂行规定》,大力发展盲人按摩行业。扶持盲人按摩实训基地和机构建设。支持盲人在文化艺术、心理卫生和信息化应用等领域就业。(县残联、人社局牵头,县委组织部、财政局、民政局、卫健委、乡村振兴局、税务局、文旅广局、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3.加强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服务。提升残疾人职业技能,帮助有就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的残疾人普遍得到相应的就业创业技能培训。扶持残疾人直系亲属就业创业,保障有就业能力就业意愿的“零就业”残疾人家庭至少1人就业。将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残疾人纳入就业援助范围,持续开展“就业援助月”“专场招聘会”等专项就业服务活动。实施手工制作等残疾妇女就业创业项目。对就业困难的残疾大学生开展“一人一策”重点帮扶。落实重大疫情、自然灾害等突发公共事件中对残疾人民营小微企业和机构的救助扶持制度。注重培养残疾人职业技能人才,加强人才库建设。(县残联、人社局牵头,县财政局、民政局、妇联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专栏3:残疾人就业创业重点项目 |
1.按比例安排就业。2025年前,编制50人以上(含50人)县级党政机关,编制67人以上(含67人)的事业单位(中小学、幼儿园除外),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 2.就业劳动监察。建立按比例就业年审制度,实现全国联网认证和跨省通办,加强残疾人就业劳动监察,对未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且拒缴、少缴残保金的用人单位的失信行为记入信用记录。 3.就业创业补贴。对符合条件的残疾大学生在见习期间给予一定标准的补贴。对正式招录(聘)残疾人的用人单位按规定给予岗位、社会保险、职业培训、设施设备购置改造、职业技能鉴定等补贴。对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的残疾人,按规定给予相关补贴。 4.就业鼓励激励。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给予奖励。对残疾人就业创业典型和为残疾人就业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5.就业扶持。加大对全县集中安置残疾人企业和就业机构的扶持,引导鼓励更多企业、机构安置残疾人就业。支持社会力量兴办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通过民办公助、公办民营等形式加大扶持力度。加大对“互联网+”就业、居家就业、社区就业、灵活就业等适合残疾人的新就业形态的扶持力度。扶持残疾人直系亲属就业创业,保障有就业能力就业意愿的“零就业”残疾人家庭至少1人就业。对就业困难的残疾大学生开展“一人一策”重点帮扶。 6.扶持盲人按摩。扶持盲人按摩实训基地和机构建设。 7.残疾人公益性岗位。乡镇、村设立的保洁员、水管员、护路员、生态护林员、社会救助协理员、农家书屋管理员和社区服务人员等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或零就业残疾人家庭成员就业。 |
(三)提升残疾人康复服务水平。
1.积极开展残疾预防。落实《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1-2025年)》《内蒙古自治区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办法》。健全残疾预防部门分工协作机制,结合残疾预防日、预防出生缺陷日、爱眼日、爱耳日、全国防灾减灾日、助残日等节日节点,广泛开展残疾预防宣传教育,形成全人群、全生命周期残疾预防意识。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构建覆盖城乡居民,涵盖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期和儿童期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开展视力低下、心理抑郁早期干预和社会心理服务,有效降低残疾发生率。加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交通安全管理,减少因灾害、事故、职业伤害等致残。加强对地方病和重大疾病的防控,提高自然灾害应急处置能力。开展残疾预防进社区、进家庭、进校园等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残疾预防意识。(县卫健委牵头,县教育局、公安局、应急管理局、残联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2.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落实《巴彦淖尔市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意见>的实施细则》要求,保障残疾儿童享有及时有效的基本康复服务。推动0-7岁儿童残疾筛查,建立筛查、诊断、康复救助衔接机制。严格执行儿童康复机构准入规定,提升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机构规范化水平。在满足0-7岁残疾儿童康复需求的基础上,放宽对残疾儿童家庭经济条件的限制,扩大残疾儿童康复覆盖面。有条件的情况下,扩大残疾儿童救助年龄范围,提高救助标准,开展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期间交通、租房、陪护补贴等救助。落实中国残联、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服务机构协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和自治区配套实施细则,规范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服务机构管理,加强对各类康复机构康复服务过程、康复质量、家长满意度监督和管理。推动和支持医疗卫生机构、儿童福利机构、特教学校延伸服务链条,增加和完善康复功能,开展康复服务,提升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水平。(县残联、卫健委牵头,县民政局、财政局、教育局、市场监管局、医疗保障局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3.开展残疾人精准康复和辅助器具适配服务。落实《巴彦淖尔市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精准开展康复服务。分级制定年度康复服务计划,组织相关专业机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等力量,通过上门服务、实施转介等方式,切实满足残疾人康复医疗、训练、辅助器具适配等基本康复需求。关注残疾妇女健康,开展生殖健康服务。加强精神卫生综合管理服务,广泛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做好易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走访探视工作,掌握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情况,做好管控工作。到2025年,有康复服务需求的残疾人接受基本康复服务的比例达到90%以上。建立残疾人基本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制度,制定补贴目录及标准,提高残疾人辅助器具个性化适配服务能力。推动建立辅助器具适配站,开展辅助器具展示、租赁、咨询等服务。到2025年,有辅具需求的残疾人辅具适配率达到90%以上。(县残联、卫健委、民政局牵头,县财政局、教育局、市场监管局、医疗保障局、妇联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4.提升康复服务质量和服务能力。加强和改善残疾人医疗卫生服务,提高残疾人健康保障水平,为残疾人就医康复提供便利。按照《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标准》完善社区康复设施建设,开展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辅助器具适配等服务。全面推进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依托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和康复护理等个性化居家康复服务或转介到康复机构、医院进行康复。加强残疾人心理健康服务。推动县残疾人康复中心规范运营。加强康复医院、综合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康复学科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基层医疗机构开设康复医疗门诊,为残疾人提供便捷、专业的康复医疗服务。加强康复人才培训工作,提升基层康复服务人员专业技术及服务水平。推进康复医疗从业人员培训,分层次对康复医疗工作人员、基层全科医生、家庭医生签约团队和基层康复服务人员进行培训,提升基层康复医疗服务能力。发展中蒙医药在康复中的独特优势,实现康复服务高质量发展。(县残联、卫健委牵头,县民政局、教育局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专栏4:残疾人康复服务重点项目 |
1.残疾预防。广泛开展残疾预防宣传教育,形成全人群、全生命周期残疾预防意识,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实施视力低下、心理抑郁早期干预,有效降低残疾发生率。 2.儿童康复救助。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标准和范围动态调整机制,在满足0-7岁残疾儿童康复需求的基础上,可逐步提高救助标准、扩大救助年龄范围。 3.精准康复。满足残疾人康复医疗、训练、辅助器具适配等基本康复需求。到2025年,有需求的残疾人接受康复服务的比例达到90%以上。 4.辅助器具适配。提高残疾人辅助器具个性化适配服务能力。到2025年,有需求的残疾人辅具适配率达到90%以上。 5.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深化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依托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为残疾人就近就便提供康复医疗、训练、指导等服务。 |
(四)发展残疾人教育文化体育事业。
1.完善残疾人教育体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人口数据采集工作,建立教育部门、残联数据共享与业务协同机制。加快发展医、康、教融合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提高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创造条件开展“线上教学”,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残疾儿童就学安置。健全送教上门机制,做到“一人一案”。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优化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到2025年,具备学习能力的三类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达到97%以上。加强以职业教育为重点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推动普通高中招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学生,禁止在教育中歧视残疾学生。严格落实教育部、中国残联《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为残疾考生参加高考提供支持条件和合理便利。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强化教学质量监测评估。加强手语、盲文规范化工作,推广国家通用手语和国家通用盲文。继续落实残疾大学生和残疾人家庭子女大学生入学资助政策,有条件的情况下,逐步提高资助补贴标准。(县教育局牵头,县财政局、民政局、融媒体中心、残联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2.提升残疾人公共文化服务水平。依托各级公共文化场所和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为残疾人提供个性化、差异化文化服务,城市公园、旅游景区、文化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向残疾人开放。推动创建残健融合文化服务示范中心(站、点)。鼓励残疾人参与文化艺术创作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扶持建设残疾人文化创意产业基地。加强农村重度残疾人文化服务,为盲人、聋人提供无障碍文化产品。实施残疾人文化艺术人才培养计划,健全培养、选拔、输送机制,为残疾人特殊艺术发展储备输送人才,为残疾人展示艺术才华提供舞台。完善县公共图书馆盲人阅览室,开展适合残疾人的文化活动。培育具有地区特色的残疾人文化艺术品牌。开展“书香中国·阅读有我”“共享芬芳·共铸美好”“残疾人文化周”等活动,实施文化进社区、进残疾人家庭“五个一”文化项目。(县文旅广局、残联牵头,县委宣传部、网信办、教育局、财政局、融媒体中心、自然资源局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3.发展残疾人体育事业。推进残疾人体育训练基地建设,提升体育训练服务保障能力。组织开展残疾人体育活动,加强优秀残疾人运动员的选拔和培养力度,为参加国际国内残疾人体育赛事输送人才。发展残疾人冬季运动,提升残疾人冬季竞技体育水平。实施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行动,将残疾人纳入全民健身服务体系,促进残疾人康复健身。继续开展好“残疾人健身周”“特奥日”等活动,发展和活跃残疾人群众体育。加大残疾人体育活动经费投入,落实残疾人参加国际国内体育赛事奖励机制,不断推动残疾人竞技体育、大众体育、康复体育融合发展。(县体育局、残联牵头,县财政局、卫健委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专栏5:残疾人教育、文化、体育项目 |
1.残疾人教育。加快发展医、康、教融合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创造条件开展“线上教学”,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残疾儿童就学安置。健全送教上门机制,做到“一人一案”。到2025年,具备学习能力的三类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达到97%以上。 2.入学资助。继续落实残疾大学生和残疾人家庭子女大学生入学资助政策,有条件的情况下逐步提高资助补贴标准。 3.残疾人文化艺术。为重度残疾人家庭开展“五个一”活动(读一本书、看一场电影、游一次园、参观一次展览、参加一次文化活动)。完善盲人阅览室,开展适合残疾人的文化活动。 4.残疾人体育事业。组织开展残疾人体育活动,加强优秀残疾人运动员的选拔和培养力度,为参加国际国内残疾人体育赛事输送人才。继续开展好“残疾人健身周”“特奥日”等活动,发展和活跃残疾人群众体育。 5.加大体育活动经费投入。落实残疾人参加国际国内体育赛事奖励机制,不断推动残疾人竞技体育、大众体育、康复体育融合发展。 |
(五)保障残疾人平等参与权利。
1.落实残疾人权益保障法规政策。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关于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规定,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等法律法规深入实施,提高残疾人事业法治化水平。开展残疾人学法用法专项行动,将残疾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纳入全县“八五”普法重点任务,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加大全媒体普法宣传力度,促进残疾人知法懂法守法用法。不断拓宽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民主参与、民主协商渠道,有效保障残疾人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支持更多残疾人、残疾人亲友和残疾人工作者进入各级人大、政协履职。主动配合各级人大、政协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执法检查和调研。(县司法局、残联牵头,县人社局、民政局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2.加强残疾人法律服务和权益维护。完善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协调机制,组建助残公益律师队伍,开展法律援助志愿助残行动,依法依规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援助。加强残疾人信访工作,建立残疾人探访探视、领导干部定期接访制度。及时处置化解残疾人网上信访事项。做好12385残疾人服务热线与12345政务服务热线的并线运行工作,不断提升网络权益维护平台质效。加强残疾人司法救助,加大对残疾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保障力度,坚决打击侵犯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县司法局、公安局牵头,县委宣传部、网信办、信访局、政务服务局、残联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3.加大无障碍环境建设力度。落实《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无障碍环境建设办法》,提高全社会无障碍环境建设水平。将无障碍环境建设纳入争创文明城市考核规范,强化对无障碍环境建设的规划、管理和监督。新建设施严格执行《无障碍设计规范》标准,加强公共服务设施、公共服务场所、残疾人服务机构无障碍环境建设和改造,在乡村建设行动、城市更新行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居住社区建设中统筹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推动自助公共服务设施无障碍建设和改造。加快推广无障碍公共厕所。为困难重度残疾人、失能、半失能老人提供家庭无障碍或适老化改造,不断扩大无障碍改造覆盖面。完善公共交通无障碍设施,落实无障碍停车位设置规定,保障残疾人、老年人等群体通行安全和使用便利。健全各级无障碍体验促进队,引导社会力量开展无障碍环境体验和促进活动,加强无障碍监督。对应建未建重点无障碍建设项目实施公益诉讼。(县住建局牵头,县检察院、文明办、民政局、交通局、乡村振兴局、残联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4.提升信息无障碍建设水平。将信息无障碍作为数字政府、数字社会、智慧城市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文明城市、新型智慧城市测评指标。推进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服务平台及网上办事大厅达到无障碍网站设计标准,引导鼓励企事业单位网站添加无障碍浏览工具。有条件的情况下,政务服务大厅和公共服务场所应为残疾人提供字幕、手语、语音等服务,支持建设听力、言语残疾人无障碍信息服务平台。电信运营商应提供惠残电信资费、电子版大字账单、语音账单等服务。城市主要道路、主要商业区和大型居住区的人行通道信号灯设置过街音响提示装置。公共汽车安装字幕、语音报站装置。(县网信办、政务服务局牵头,县交通局、工信局残联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专栏6:残疾人维权保障重点项目 |
1.法制建设。拓宽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民主参与、民主协商渠道,有效发挥残疾人、残疾人亲友和残疾人工作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作用。 2.法律援助。完善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协调机制,组建助残公益律师队伍,开展法律援助志愿助残行动,依法依规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援助。 3.无障碍环境建设。强化对无障碍环境建设的规划、管理和监督,加强公共服务设施、公共服务场所(机构)、残疾人服务机构无障碍环境建设和改造。推动自助公共服务设施无障碍建设和改造。加快推广无障碍公共厕所。 4.社区和家庭无障碍。在乡村建设行动、城市更新行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居住社区建设中统筹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为困难重度残疾人、失能、半失能老人提供家庭无障碍或适老化改造,不断扩大无障碍改造覆盖面。 5.信息无障碍建设。有条件的情况下,政务服务大厅和公共服务场所为残疾人提供字幕、手语、语音等服务,支持建设听力、言语残疾人无障碍信息服务平台。 |
(六)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
1.加强残联组织建设。深化残联组织改革,发挥好桥梁纽带作用,进一步增强残联组织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努力建设让党和政府放心、残疾人满意的群团组织。组织好残联换届工作,规范县残联内设机构,加强乡镇(办事处、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农场)残联组织建设,优化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进一步提升残联组织的治理能力和水平。坚持重心下移、面向基层,全面落实《民政部、中国残联关于加强和改进村(社区)残疾人协会工作的实施意见》《中国残联关于<村(社区)残疾人协会工作规范>和<专职委员工作规范>》要求,建立健全村(社区)残疾人协会,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残疾人组织网络,实现村(社区)残疾人协会全覆盖。落实残协主席由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担任的规定,改善乡镇(办事处、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农场)残联、村(社区)残协专职委员待遇,提高其履职能力。加强残疾人专门协会建设,发挥其“代表、服务、维权、监督”职能,满足协会在基层广泛联系和服务本类别残疾人的需要。各级残联组织要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发扬优良传统,履行好“代表、服务、管理”职能,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服务能力,深入基层、深入残疾人家庭,为残疾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县残联牵头,县委组织部、编办、民政局、乡村振兴局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2.加强干部队伍建设。重视残疾人干部选拔培养,扩充残疾人工作干部队伍来源,通过落实专兼挂等多种方式,不断增强残疾人工作力量。落实旗县级以上残联残疾人干部的比例达到15%以上,同时配备残疾人领导干部(或在县残联理事会中至少配备1名残疾人理事)和兼职、挂职副理事长。重视残联系统残疾人干部、年轻干部、基层干部的培养和选拔,强化科技创新人才培养。完善残疾人青年骨干培训机制,按照职业化、专业化、社会化要求,加强对残疾人工作者培训,加大交流、使用和培养力度,全面提升残疾人干部队伍能力,培育忠诚、干净、担当的残疾人干部队伍。(县残联牵头,县委组织部、编办、人社局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3.推动残疾人基础服务设施建设和运营。按照上级残联要求,推动县级残疾人康复中心运营,促进残疾人康复中心运营管理服务专业化、规范化、智能化。乡镇(办事处、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农场)、村(社区)普遍为残疾人服务提供场地保障。加大对县残疾人公共服务机构运营情况的监管力度,对新建民办残疾人服务机构给予支持。建立残疾人基础服务设施和机构运行经费保障机制,确保有效运转,充分发挥作用。(县残联、发改委牵头,县财政局、民政局、人社局、卫健委、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4.加快残疾人事业信息化发展。将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项目纳入政务一体化平台,实现“一网通办”“跨省通办”,建立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残疾人服务体系。落实残疾人基本状况调查常态化,改进调查手段,及时准确更新数据,完善残疾人人口基础信息和服务需求数据库,稳步推进残疾人电子证照推广应用。推动实现残联、教育、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健康、乡村振兴等部门数据实时交换,建立常态化数据比对机制。(县残联牵头,县财政局、政务服务局、网信办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专栏7: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重点项目 |
1.残联组织建设。完成残联换届工作。规范县残联内设机构,加强乡镇(街道)残联组织建设。村(社区)全部建立残疾人协会。加强各类残疾人专门协会建设。 2.人才队伍建设。落实旗县级以上残联残疾人干部的比例达到15%以上,同时配备残疾人领导干部(或在县残联理事会中至少配备1名残疾人理事)和兼职、挂职副理事长。重视残联系统残疾人干部、年轻干部、基层干部的培养和选拔。 3.基础设施建设。建立残疾人基础服务设施和机构运行经费保障机制,确保有效运转,充分发挥作用。 4.信息化建设。将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项目纳入政务一体平台,实现“一网通办”“跨省通办”,建立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残疾人服务体系。 |
(七)构筑残疾人事业发展支撑体系。
1.加强党对残疾人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市场推动、残疾人组织充分发挥作用的残疾人事业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完善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工作制度,研究解决残疾人事业发展遇到的重大问题,推动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残联牵头,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2.做好残疾人慈善事业与志愿助残服务。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大力发展慈善事业,调动更多社会资源、创新方式方法、拓展公益项目,积极开展“大爱北疆”——康复、就业、文化体育系列公益助残行动,推动残疾人慈善事业多元化发展。完善志愿助残工作机制,不断提升新时代文明实践志愿助残服务工作水平。积极培育扶残助残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广泛开展志愿助残活动,为残疾人提供扶贫解困、生活照料、支教助学、社区导医、文化体育、出行帮助等服务。推动志愿助残服务常态化、规范化、专业化。(县残联、民政局牵头,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3.增强扶残助残工作力量。推动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红十字会、科协、工商联等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等实施助残慈善项目。提倡社会资本通过各种途径参与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和运营。落实残疾人事业金融、税收等支持政策,形成多渠道、多元化投入格局,吸引更多社会力量参与到扶残助残中来。(残联牵头,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4.营造扶残助残浓厚氛围。加强残疾人事业全媒体传播能力,大力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和扶残助残传统美德。大力宣传残疾人自强模范和助残先进典型,激励广大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激发残疾人内生动力,充分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挖掘自身潜能,积极融入社会,以实际行动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贡献力量。以“全国助残日”、“残疾预防日”、“国际残疾人日”等残疾人公益日宣传教育活动为契机,大力宣传贯彻残疾人法律法规,加大残疾人事业宣传力度,讲好残疾人故事。积极创新宣传形式,丰富宣传内容,动员全社会更加关心关爱残疾人,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县委宣传部、残联牵头,县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5.积极开展残疾人事业对外合作交流。坚持从五原实际出发,探索开展残疾人事业领域对外交流工作。积极对接符合实际要求的国际慈善助残项目,加强与热心残疾人事业的国际慈善组织的联系和合作。(县残联牵头,县政府外事办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依据本规划,县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制定具体措施,抓好工作落实,确保重点任务如期完成。
(二)强化经费保障。完善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整合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彩票公益金等资金,落实好残疾人事业发展资金、社会保障救助、基础服务设施建设资金和基本服务支出。规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使用管理,切实发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作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全部用于残疾人事业发展。加强残疾人事业经费绩效管理,切实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能。
(三)强化监督监测。县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县残联)要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适时进行年度监测、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开展社会满意度调查,强化审计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规划实施中出现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