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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原县民政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3-01-19 12:57 作者:五原县民政局
    字体大小: [ 大 中 小 ] 全文共计字,预计阅读时间 分钟

    2022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依法公开政府信息,规范信息公开渠道、完善信息公开内容,严格做好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加大、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现公布五原县民政局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本年度报告中所列统计数据限期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参与更新五原县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22年底通过五原县政府门户网站、巴彦淖尔政务公开平台发布各类政府信息共计206条。其中重点领域信息公开92条,通过政务新媒体发布信息35条,通过政府网站公开信息93条。落实预决算公开有关规定,及时公开五原县民政局2022年度预算。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从申请的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环节对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进行规范。为充分保障基层广大群众、各类社会组织机构的知情权,我局依申请公开分工负责,确保依申请公开得到及时办理。截止12月底,我单位未接到依申请公开事项。

    (三)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内蒙古自治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内政公发〔2020〕2号精神,结合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全面梳理细化了我局政务公开事项,并向社会公开,制定了我局政务服务办事指南。

    (四)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依托政府网站、巴彦淖尔政务公开平台等,我单位加强各股室政府信息的收集、审核、发布工作,及时为群众提供及时高效的政府信息,进一步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的能力和水平。

    (五)平台建设情况

    强化对政府网站、巴彦淖尔市政务公开平台和政务新媒体的发布力度。严格按照政府网站、政务公开平台相关要求,选派专职工作人员认真做好日常网站和平台的信息发布工作,积极参加全县政务公开业务与平台发布信息有关要求培训,最大范围服务我县人民群众,为群众办事省时省力。

    (六)监督保障情况

    为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增强行政管理工作透明度,加强对行政管理的监督和制约,规范服务程序,提高服务程序,切实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特成立政务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局政务公开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市、县委县政府关于政务公开的重要部署,研究制定落实措施;研究全局政务公开工作计划、方案和有关制度;讨论提交涉及我局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重大事项和问题;研究部署全局政务公开工作的信息发布、公开形式、审批权限、检查督导等事宜;研究讨论需要领导小组议定的其他事宜。下设办公室负责组织、推进、协调、监督全局政务公开日常工作;负责日常联络、信息公开和存档等工作;负责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及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依法及时公开年度报告。

    我局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要求,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年报内容,按照县政府统一模板格式公开年度报告。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

    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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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严格按照《条例》的相关要求,扎实有序开展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仍然存在一些不足。

    一是信息公开内容与公众日益增长的多样化需求还存在一定差距,对信息公开的深度和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对信息公开认识不足,需要公开的内容未及时公开,导致更新信息不够及时,具体工作还不够细致。

    六、下一步计划

    下一步,五原县民政局将紧紧围绕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统一部署,继续做好民政系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点抓好以下两个方面工作:一是加强公开力度。进一步增强政府信息的主动公开意识,不断创新公开形式,丰富公开内容,加大公开力度,使广大群众更加了解民生保障工作,提高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认知度。二是提升公开质量。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民政业务工作有效结合起来,在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数量的同时也要保障信息质量,满足公众对政府信息的多样化需求,切实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常态化制度化落实。

    七、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我单位无信息管理费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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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原县民政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01-19 12:57

    信息来源:民政局

    2022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依法公开政府信息,规范信息公开渠道、完善信息公开内容,严格做好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加大、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现公布五原县民政局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本年度报告中所列统计数据限期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参与更新五原县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22年底通过五原县政府门户网站、巴彦淖尔政务公开平台发布各类政府信息共计206条。其中重点领域信息公开92条,通过政务新媒体发布信息35条,通过政府网站公开信息93条。落实预决算公开有关规定,及时公开五原县民政局2022年度预算。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从申请的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环节对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进行规范。为充分保障基层广大群众、各类社会组织机构的知情权,我局依申请公开分工负责,确保依申请公开得到及时办理。截止12月底,我单位未接到依申请公开事项。

    (三)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内蒙古自治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内政公发〔2020〕2号精神,结合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全面梳理细化了我局政务公开事项,并向社会公开,制定了我局政务服务办事指南。

    (四)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依托政府网站、巴彦淖尔政务公开平台等,我单位加强各股室政府信息的收集、审核、发布工作,及时为群众提供及时高效的政府信息,进一步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的能力和水平。

    (五)平台建设情况

    强化对政府网站、巴彦淖尔市政务公开平台和政务新媒体的发布力度。严格按照政府网站、政务公开平台相关要求,选派专职工作人员认真做好日常网站和平台的信息发布工作,积极参加全县政务公开业务与平台发布信息有关要求培训,最大范围服务我县人民群众,为群众办事省时省力。

    (六)监督保障情况

    为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增强行政管理工作透明度,加强对行政管理的监督和制约,规范服务程序,提高服务程序,切实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特成立政务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局政务公开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市、县委县政府关于政务公开的重要部署,研究制定落实措施;研究全局政务公开工作计划、方案和有关制度;讨论提交涉及我局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重大事项和问题;研究部署全局政务公开工作的信息发布、公开形式、审批权限、检查督导等事宜;研究讨论需要领导小组议定的其他事宜。下设办公室负责组织、推进、协调、监督全局政务公开日常工作;负责日常联络、信息公开和存档等工作;负责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及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依法及时公开年度报告。

    我局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要求,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年报内容,按照县政府统一模板格式公开年度报告。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

    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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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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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

    行政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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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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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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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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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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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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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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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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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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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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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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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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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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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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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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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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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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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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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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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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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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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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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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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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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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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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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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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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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严格按照《条例》的相关要求,扎实有序开展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仍然存在一些不足。

    一是信息公开内容与公众日益增长的多样化需求还存在一定差距,对信息公开的深度和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对信息公开认识不足,需要公开的内容未及时公开,导致更新信息不够及时,具体工作还不够细致。

    六、下一步计划

    下一步,五原县民政局将紧紧围绕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统一部署,继续做好民政系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点抓好以下两个方面工作:一是加强公开力度。进一步增强政府信息的主动公开意识,不断创新公开形式,丰富公开内容,加大公开力度,使广大群众更加了解民生保障工作,提高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认知度。二是提升公开质量。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民政业务工作有效结合起来,在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数量的同时也要保障信息质量,满足公众对政府信息的多样化需求,切实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常态化制度化落实。

    七、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我单位无信息管理费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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