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15282201175131X9/2025-00053 | 主题分类: | |
| 发文机关: | 五原县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5-03-10 |
| 文号: | 五政发〔2025〕24号 | 是否有效: | 有效 |
五原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上报2025年优抚对象数据审定情况的批复
退役军人事务局、财政局:
你单位上报的《关于上报五原县2025年优抚对象数据审定情况的请示》(五退役军人报〔2025〕2号)已收悉。按照内蒙古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优抚数据和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内退役军人发〔2025〕8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单位提出的关于上报2025年优抚对象数据审定情况的报告。
二、你单位要严格按照上级文件要求,紧盯时间节点,对相关数据认真复核、认定,确保上报的优抚对象数据真实准确。
五原县人民政府
2025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