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顶部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
  • 集约化站群导航
  • 旗县区导航

    • 临河区
    • 五原县
    • 磴口县
    • 乌拉特前旗
    • 乌拉特中旗
    • 乌拉特后旗
    • 杭锦后旗

    部门导航

    •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教育局
    • 科学技术局
    • 工业和信息化局
    • 公安局
    • 民政局
    • 司法局
    • 财政局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自然资源局
    • 生态环境局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交通运输局
    • 水利局
    • 农牧局
    • 商务局
    • 文化旅游广电局
    • 卫生健康委员会
    • 应急管理局
    • 审计局
    • 林业和草原局
    • 体育局
    • 统计局
    • 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 退役军人事务局
    • 信访局
    •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开发区导航

    • 经济技术开发区
    长者模式 无障碍浏览 蒙文版 登录/注册
    搜索
    • 网站首页
    • 要闻动态
    • 政务公开
    • 办事服务
    • 互动交流
    • 三农服务
    • 产业经济
    • 魅力五原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重点领域公开 > 助企纾困 > 惠企政策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市域“飞地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来源: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4-07-12 10:49 作者: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体大小: [ 大 中 小 ] 全文共计字,预计阅读时间 分钟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巴彦淖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甘其毛都口岸管委会,巴彦淖尔国家农高区管(筹)委会,市直各部门,驻市各单位,各直属企事业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促进市域“飞地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促进市域“飞地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调动各旗县区、巴彦淖尔经济技术开发区招商引资积极性,优化产业布局,促进资源要素合理流动,加快构建巴彦淖尔“一体两翼”发展新格局,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快市域“飞地经济”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适用范围及准入条件

    本意见所称“飞地经济”,是指按照全市招商“一盘棋”工作思路,打破各旗县区、巴彦淖尔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区划限制,根据区域功能和特色产业发展定位,引导特色产业集群集聚发展,推动我市产业从“小而散”逐步迈向“大而强”,构建各地资源互补、协调发展的区域经济合作模式。

    (一)适用范围。适用于巴彦淖尔市域范围内,跨地区项目引进、资源配置、产业布局。以经济技术开发区、农高区及各旗县工业园区为主要载体,“飞出地”(即引荐项目的旗县区或开发区)把招商引资过程中因功能区位不同、资源环境制约、规划或产业配套限制等原因不宜在本地区实施的项目转到“飞入地”(即落地项目的旗县区或开发区)。各旗县区、开发区间可互为“飞出地”和“飞入地”。

    (二)准入条件。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巴彦淖尔产业布局、“飞入地”规划和产业功能定位;符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飞入地”项目准入目录和标准,包括投资强度、规模、税收、节能减排标准等条件,同时符合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和环境准入清单要求。

    二、合作机制

    为理顺“飞地经济”各方的管理体制,建立合理的合作机制,解决好财政税收分配、相关经济指标分配等问题,促进合作各方良性互动、互利共赢,提出五条合作机制。

    (一)飞地项目税收由“飞入地”税务机关负责征管,按属地原则就地缴库,上解至市财政后,由市财政局通过结算办理,全部结算到“飞出地”。

    (二)飞地项目实现的产值、固定资产投资、招商引资额等经济指标,按照“不重不漏,应统尽统”的原则,由市统计局根据统计制度相关规定执行全部计入“飞出地”。

    (三)“飞入地”负责落实相关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四)投资10亿元以上的重大项目由“飞入地”和“飞出地”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对税收及相关经济指标合理分享。

    (五)飞地项目仍作为“飞出地”的项目参加全市考核。

    三、操作流程

    (一)项目备案。“飞出地”筛选具有飞出需求、更适合其他地区承接的项目,主动与目标企业及“飞入地”沟通,在企业同意、“飞出地”与“飞入地”签订协议后,由“飞出地”以正式文件报市投资促进中心备案。市投资促进中心建立飞地项目档案,及时将项目情况报市政府。

    (二)承接落地。“飞入地”要主动承接、帮办代办,协助项目主体开展注册登记、立项、选址、规划、建设等工作,对符合标准地供地要求的项目,以标准地供地,确保飞地项目高效建设。并负责飞地项目的安全生产、节能环保等日常服务监管工作。

    (三)管理服务。“飞出地”与“飞入地”要严格落实本意见,共同营造稳定、公平、透明、良好的营商环境,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调度。市投资促进中心负责飞地项目协调、调度等相关工作。各旗县区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要做好飞地项目的对接协商、承接落地等相关事宜,明确责任领导,抓好推进落实。

    (二)加强服务保障。“飞出地”与“飞入地”要主动分析研判,对飞地项目推进做好服务保障。市相关部门要依照各自职能职责做好对飞地项目的服务和支持。

    五、附则

    (一)本意见由各旗县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市相关部门共同贯彻执行。

    (二)本意见由市投资促进中心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三)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如遇国家、自治区相关政策有重大调整,与本意见存在冲突的,按上级政策执行。

    AI阅读助手:
    点击开始解析文章内容,总结生成摘要...
    {{ placeholder }}
    我要对文章提问

    本内容提供均基于AI自动总结生成,与主办方无直接关联。查看详情

    对本篇文章及关联文件进行提问

    {{ item.title }}
    停止回答
    免责声明

    1、AI阅读助手,旨在为广大互联网用户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

    2、AI阅读助手,所提供的内容仅供参考。部分答复内容采用AI技术生成,生成式答复内容有歧义或不够准确的,请您阅读其他原文,以原文内容为准。

    3、AI阅读助手,所提供的内容与原文内容产生冲突时,请以网页原文的具体内容为准。

    4、我们致力于提供准确、有用且客观的信息,但鉴于AI技术的局限性和数据源的多样性,我们无法保证所有内容的绝对准确性、完整性和时效性。用户在使用本平台提供的内容时,应自行判断其准确性和适用性,并承担因使用这些信息可能产生的所有风险和责任。

    5、AI阅读助手,提供均基于AI自动解读,与任何主办方或建设方无直接关联,我们对此类内容的准确性、完整性和适用性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用户在使用时请自行判断,并承担相应风险。

    语音正在加载中,请稍后...

    阅读原文
    阅读摘要
    下载附件
    浏览次数:
  • 上一篇: 巴彦淖尔市评选“名特优新”全揭秘:你的小店有机会吗?
  • 下一篇: 亮诚信 展形象 开新局丨推进政务诚信 助力营商环境再优化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
    打印
    保存
    关闭
    中国政府网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
    盟市政府官方网站
    • 呼和浩特市
    • 包头市
    • 兴安盟
    • 呼伦贝尔市
    • 赤峰市
    • 通辽市
    • 鄂尔多斯市
    • 乌兰察布市
    • 锡林郭勒盟
    • 乌海市
    • 巴彦淖尔市
    • 二连浩特市
    • 满洲里市
    • 阿拉善盟
    旗县区政府官方网站
    • 五原县
    • 临河区
    • 杭锦后旗
    • 磴口县
    • 乌拉特后旗
    • 乌拉特中旗
    • 乌拉特前旗
    • 经济开发区

    网站地图 网站声明 联系我们

    主办单位:五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五原县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蒙公网安备 15082102000038号

    蒙ICP备 12002682 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1508210005

    联系电话:0478-5229281

    地址:五原县政务服务大楼三楼

    本网站支持IPv6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
    无障碍浏览
    • 网站首页
    • 要闻动态
    • 政务公开
    • 办事服务
    • 互动交流
    • 三农服务
    • 产业经济
    • 魅力五原
    要闻动态
    • 头条
    • 国务院信息
    • 今日五原
    • 基层动态
    • 图片新闻
    • 通知公告
    • 国务院政策
    • 自治区政策
    政务公开
    • 政策
    •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 政府网站工作报表
    • 依申请公开
    • 政府公报
    办事服务
    • 个人办事
    • 法人办事
    • 一件事主题服务
    • 服务部门
    互动交流
    • 县长信箱
    • 网上投诉
    • 查询评价
    • 意见征集
    • 在线访谈
    • 政策问答库
    • 政府新媒体矩阵
    三农服务
    • 新农村建设
    • 名优特产
    产业经济
    • 产业信息
    • 招商引资
    • 文旅产业
    • 企业信息
    • 产业园区
    魅力五原
    • 五原概况
    • 社会发展
    • 大事记
    • 聚焦生活

    回到顶部

    当前位置: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重点领域公开>>助企纾困>>惠企政策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市域“飞地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7-12 10:49

    信息来源: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巴彦淖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甘其毛都口岸管委会,巴彦淖尔国家农高区管(筹)委会,市直各部门,驻市各单位,各直属企事业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促进市域“飞地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促进市域“飞地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调动各旗县区、巴彦淖尔经济技术开发区招商引资积极性,优化产业布局,促进资源要素合理流动,加快构建巴彦淖尔“一体两翼”发展新格局,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快市域“飞地经济”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适用范围及准入条件

    本意见所称“飞地经济”,是指按照全市招商“一盘棋”工作思路,打破各旗县区、巴彦淖尔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区划限制,根据区域功能和特色产业发展定位,引导特色产业集群集聚发展,推动我市产业从“小而散”逐步迈向“大而强”,构建各地资源互补、协调发展的区域经济合作模式。

    (一)适用范围。适用于巴彦淖尔市域范围内,跨地区项目引进、资源配置、产业布局。以经济技术开发区、农高区及各旗县工业园区为主要载体,“飞出地”(即引荐项目的旗县区或开发区)把招商引资过程中因功能区位不同、资源环境制约、规划或产业配套限制等原因不宜在本地区实施的项目转到“飞入地”(即落地项目的旗县区或开发区)。各旗县区、开发区间可互为“飞出地”和“飞入地”。

    (二)准入条件。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巴彦淖尔产业布局、“飞入地”规划和产业功能定位;符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飞入地”项目准入目录和标准,包括投资强度、规模、税收、节能减排标准等条件,同时符合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和环境准入清单要求。

    二、合作机制

    为理顺“飞地经济”各方的管理体制,建立合理的合作机制,解决好财政税收分配、相关经济指标分配等问题,促进合作各方良性互动、互利共赢,提出五条合作机制。

    (一)飞地项目税收由“飞入地”税务机关负责征管,按属地原则就地缴库,上解至市财政后,由市财政局通过结算办理,全部结算到“飞出地”。

    (二)飞地项目实现的产值、固定资产投资、招商引资额等经济指标,按照“不重不漏,应统尽统”的原则,由市统计局根据统计制度相关规定执行全部计入“飞出地”。

    (三)“飞入地”负责落实相关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四)投资10亿元以上的重大项目由“飞入地”和“飞出地”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对税收及相关经济指标合理分享。

    (五)飞地项目仍作为“飞出地”的项目参加全市考核。

    三、操作流程

    (一)项目备案。“飞出地”筛选具有飞出需求、更适合其他地区承接的项目,主动与目标企业及“飞入地”沟通,在企业同意、“飞出地”与“飞入地”签订协议后,由“飞出地”以正式文件报市投资促进中心备案。市投资促进中心建立飞地项目档案,及时将项目情况报市政府。

    (二)承接落地。“飞入地”要主动承接、帮办代办,协助项目主体开展注册登记、立项、选址、规划、建设等工作,对符合标准地供地要求的项目,以标准地供地,确保飞地项目高效建设。并负责飞地项目的安全生产、节能环保等日常服务监管工作。

    (三)管理服务。“飞出地”与“飞入地”要严格落实本意见,共同营造稳定、公平、透明、良好的营商环境,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调度。市投资促进中心负责飞地项目协调、调度等相关工作。各旗县区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要做好飞地项目的对接协商、承接落地等相关事宜,明确责任领导,抓好推进落实。

    (二)加强服务保障。“飞出地”与“飞入地”要主动分析研判,对飞地项目推进做好服务保障。市相关部门要依照各自职能职责做好对飞地项目的服务和支持。

    五、附则

    (一)本意见由各旗县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市相关部门共同贯彻执行。

    (二)本意见由市投资促进中心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三)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如遇国家、自治区相关政策有重大调整,与本意见存在冲突的,按上级政策执行。

    • 移动版
    • 电脑版
    • 主办单位:五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政府网站标识码:1508210005
    • 蒙ICP备 12002682 号 蒙公网安备 15082102000038号
    • 地址:五原县政务服务大楼三楼 联系电话:0478-5229281
    • 承办单位:五原县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 (网站支持IPv6)
    • 党政机关
    您即将离开五原县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