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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原县教育局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支教实施方案
    来源:教育局 发布时间:2026-07-23 10:03 作者:五原县教育局
    字体大小: [ 大 中 小 ] 全文共计字,预计阅读时间 分钟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有关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师厅函〔2022〕12号)和《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有关实施工作的通知》(内教教师函〔2022〕55号)精神,结合五原县教育系统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加强乡镇学校师资力量,促进资源合理配置,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二、基本原则

    总量控制、城乡统筹、按需配备、结构优化、学段相应、动态管理。

    三、选派要求

    1.城内学校到乡镇学校支教的人员原则上具备中级职称(包括中级)以上、在同一所学校任教满6年、男50周岁女45 周岁及以下的教学一线的专任教师。城内学校须推荐优秀教师、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骨干教师等到乡镇学校支教。

    2.支教教师数量按照受援学校薄弱学科数量和新补充教师人数确定支教学科和所需人员数。根据支教学校学科情况和受援学校急需科目确定支教科目。

    四、选派方式

    1.由人事股牵头,采取个人申请、学校推荐、教育局把关相结合的方式,最终确定支教人选。分期分批支教。支教以全日制工作形式为受援校提供服务,支教年限至少1年,鼓励延长支教时间或留任工作,时间节点按照学年计算。

    2.由教师发展中心牵头,采取以“组团式”形式选派骨干教师及优秀管理人员,组织开展专项教研活动,带动受援学校整体提升教学水平和育人管理水平。

    五、落实选派任务

    选派教师支教期间,支教教师承担代课任务一半工作量,同时承担以下职责:

    1.组织制订所任学科组校本教研科研工作计划。

    2.主持开展组内学科教学、课题研究、教研活动(每学期均不少于10次)。

    3.检查评估指导学科教师的教学教研情况(每学期不少于 5次)。

    4.承担示范课、公开课、集体备课(每学期均不少于5次); 每学期听课、评课、指导课均不少于40节。

    5.每年3月份,积极向县教师发展中心申报课题研究项目,经立项后开展,任教期满后,如未结题,任教教师担任课题研究顾问,指导课题研究组成员继续开展,直至结题。

    6.承担青年教师的培养培训任务,帮助青年教师成长,发挥传、帮、带作用。

    7.积极参加相应的外出培训活动;指导、帮助全组教师高效、优质、创造性的完成学科教学和教学研究任务,并通过各种措施,提高乡镇学校教师的学科整体教学水平。

    六、保障措施

    1.以人为本。在支教对象的确定上,要充分尊重本人的意见,确有困难不能参与支教的教师可不纳入支教范围。

    2.职称评审。参与县域到乡镇学校支教的教师保留原聘教师职务岗位级别。

    3.经费保障。严格执行《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有关实施工作的通知》(内教教师函〔2022〕55号)精神,拨付城内义务教育阶段教师选派工作专项经费。经费主要用于向选派教师发放工作补助、交通差旅费用及购买意外保险费等补助。

    4.评优评先。设置优秀支教教师奖,按支教总人数的20%进行表彰奖励。学校要把支教工作业绩和经历作为年度考核、评优评先的依据之一。

    5.工作保障。选派学校、受援学校及支教教师本人三方应签订工作协议,以明确权责。原则上实行“人走关系留”,任教期间教师人事、工资关系、岗位职务不变,支教期满返回原单位。

    七、管理考核

    1.支教教师日常管理主要以受援学校考核管理为主。支教期间,校长要切实担负起领导责任,将支教教师的考勤、日常考核、年度考核予以真实评价,将过程性资料和评价结果及时反馈原学校和教育局人事股,便于派出学校考核,教育局监督管理。

    2.每学年末,由所支教的乡镇学校填写《教师支教轮岗情况鉴定表》。支教教师工作考核不合格或每学年度病假累计达到3个月或事假累计达20天以上者,将根据实际情况取消支教并扣除相应补助,或延长支教时间。在延长支教期间,不再发放工作补助。

    3.支教教师的工作补助,按照上级拨付经费,结合日常工作考核,根据服务半径分档次进行发放。

    4.派出学校对支教教师要严格把关,如出现不能胜任一线教学工作、不能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现象,将对派出学校进行通报批评。

    八、组织领导

    组 长:付志强(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李桂枝(教育局党组成员)

    成 员:赵明利(人事股股长)

    李 娜 (人事股工作人员)

    各义务教育学校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教育局人事股。

    本方案由教育局负责解释。


    五原县教育局

    2022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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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原县教育局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支教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6-07-23 10:03

    信息来源:教育局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有关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师厅函〔2022〕12号)和《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有关实施工作的通知》(内教教师函〔2022〕55号)精神,结合五原县教育系统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加强乡镇学校师资力量,促进资源合理配置,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二、基本原则

    总量控制、城乡统筹、按需配备、结构优化、学段相应、动态管理。

    三、选派要求

    1.城内学校到乡镇学校支教的人员原则上具备中级职称(包括中级)以上、在同一所学校任教满6年、男50周岁女45 周岁及以下的教学一线的专任教师。城内学校须推荐优秀教师、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骨干教师等到乡镇学校支教。

    2.支教教师数量按照受援学校薄弱学科数量和新补充教师人数确定支教学科和所需人员数。根据支教学校学科情况和受援学校急需科目确定支教科目。

    四、选派方式

    1.由人事股牵头,采取个人申请、学校推荐、教育局把关相结合的方式,最终确定支教人选。分期分批支教。支教以全日制工作形式为受援校提供服务,支教年限至少1年,鼓励延长支教时间或留任工作,时间节点按照学年计算。

    2.由教师发展中心牵头,采取以“组团式”形式选派骨干教师及优秀管理人员,组织开展专项教研活动,带动受援学校整体提升教学水平和育人管理水平。

    五、落实选派任务

    选派教师支教期间,支教教师承担代课任务一半工作量,同时承担以下职责:

    1.组织制订所任学科组校本教研科研工作计划。

    2.主持开展组内学科教学、课题研究、教研活动(每学期均不少于10次)。

    3.检查评估指导学科教师的教学教研情况(每学期不少于 5次)。

    4.承担示范课、公开课、集体备课(每学期均不少于5次); 每学期听课、评课、指导课均不少于40节。

    5.每年3月份,积极向县教师发展中心申报课题研究项目,经立项后开展,任教期满后,如未结题,任教教师担任课题研究顾问,指导课题研究组成员继续开展,直至结题。

    6.承担青年教师的培养培训任务,帮助青年教师成长,发挥传、帮、带作用。

    7.积极参加相应的外出培训活动;指导、帮助全组教师高效、优质、创造性的完成学科教学和教学研究任务,并通过各种措施,提高乡镇学校教师的学科整体教学水平。

    六、保障措施

    1.以人为本。在支教对象的确定上,要充分尊重本人的意见,确有困难不能参与支教的教师可不纳入支教范围。

    2.职称评审。参与县域到乡镇学校支教的教师保留原聘教师职务岗位级别。

    3.经费保障。严格执行《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有关实施工作的通知》(内教教师函〔2022〕55号)精神,拨付城内义务教育阶段教师选派工作专项经费。经费主要用于向选派教师发放工作补助、交通差旅费用及购买意外保险费等补助。

    4.评优评先。设置优秀支教教师奖,按支教总人数的20%进行表彰奖励。学校要把支教工作业绩和经历作为年度考核、评优评先的依据之一。

    5.工作保障。选派学校、受援学校及支教教师本人三方应签订工作协议,以明确权责。原则上实行“人走关系留”,任教期间教师人事、工资关系、岗位职务不变,支教期满返回原单位。

    七、管理考核

    1.支教教师日常管理主要以受援学校考核管理为主。支教期间,校长要切实担负起领导责任,将支教教师的考勤、日常考核、年度考核予以真实评价,将过程性资料和评价结果及时反馈原学校和教育局人事股,便于派出学校考核,教育局监督管理。

    2.每学年末,由所支教的乡镇学校填写《教师支教轮岗情况鉴定表》。支教教师工作考核不合格或每学年度病假累计达到3个月或事假累计达20天以上者,将根据实际情况取消支教并扣除相应补助,或延长支教时间。在延长支教期间,不再发放工作补助。

    3.支教教师的工作补助,按照上级拨付经费,结合日常工作考核,根据服务半径分档次进行发放。

    4.派出学校对支教教师要严格把关,如出现不能胜任一线教学工作、不能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现象,将对派出学校进行通报批评。

    八、组织领导

    组 长:付志强(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李桂枝(教育局党组成员)

    成 员:赵明利(人事股股长)

    李 娜 (人事股工作人员)

    各义务教育学校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教育局人事股。

    本方案由教育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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