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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原县教育局2020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来源:教育局 发布时间:2021-12-10 09:55 作者:教育局
    字体大小: [ 大 中 小 ] 全文共计字,预计阅读时间 分钟

    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意见》有关规定,按照自治区教育厅2020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相关要求,现就巴彦淖尔市五原县2020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一)户籍在巴彦淖尔市五原县行政区域内的人员;

    (二)持有巴彦淖尔市五原县行政区域内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定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决定部署,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意见(内教发〔2002〕64号)规定的相应学历执行。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全日制师范专业毕业生;

    2.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并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3.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全部合格,且在有效期内,其它条件均合格者,可直接参加我市面试考核。其中,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必须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4.通过内蒙古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并取得两科《合格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四)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并取得相应等级证书。其中,使用少数民族语言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三级甲等以上标准,并取得相应等级证书。

    (五)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五原县人民医院体检合格。

    (六)专业要求

    申请认定各级各类教师资格,申请人所学专业须与申报学科相同或相近。

    三、认定流程及时间安排

    (一)网上申请

    凡在巴彦淖尔市2020年秋季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请于2020年11月9日至11月18日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按照系统提示,进行注册和网上申报,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要如实、准确填报本人信息并对信息的准确性负责。

    2020年开始,网报系统开通个人信息实名核验功能,请申请人准确填写本人信息,如果实名核验不能通过将无法进行认定申报(关于实名核验问题详见中国教师资格网中“常见问题”第4条)。

    申请人选择认定机构有关要求: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权限,申请人可在户籍所在地、居住地、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在读专升本学生和研究生)申请认定。

    (二)现场确认

    申请人完成网上报名后,应及时查阅相应认定机构发布的认定公告。须本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在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申请人需提供以下材料:

    1. 提交本人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 本人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 学历证书原件,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进行学历认证,并打印《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本人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通过系统验证的,不用提交普通话证书原件;不能通过验证的,需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非师范教育类毕业者,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提供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经系统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交;“国考”仅笔试科目合格者,提供笔试科目全部合格证明;参加内蒙古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的,提供两科《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019年(不含2019年)以前参加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中等、初等)且取得两科合格证书的,证书有效期截止到2019年年底,不得在本次认定中再次使用。

    师范教育类毕业者,应提供《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原件和复印件。

    4. 体检合格证明。

    5. 近期一寸半身正面彩色白底照片(与报名上传的照片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

    现场审核时间:2020年11月18日9:00---11月20日17:00(逾期不再受理)。

    现场审核地点:巴彦淖尔市五原县教育局221(地址:巴彦淖尔市五原县隆兴昌镇镇政府大楼221)

    面试时间:2020年11月23日---11月25日

    联系电话:0478-7960312

    电子邮箱:wyjyjrsg8@126.com

    (三)领取教师资格证

    认定结果将于11月30日前在巴彦淖尔市五原县政府网进行公示。

    如提供虚假或不实个人信息造成本人教师资格申请不能认定的,由申请人承担全部责任,并依据个人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附件1: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docx

    五原县教育局

    2020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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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原县教育局2020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发布时间:2021-12-10 09:55

    信息来源:教育局

    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意见》有关规定,按照自治区教育厅2020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相关要求,现就巴彦淖尔市五原县2020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一)户籍在巴彦淖尔市五原县行政区域内的人员;

    (二)持有巴彦淖尔市五原县行政区域内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定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决定部署,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意见(内教发〔2002〕64号)规定的相应学历执行。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全日制师范专业毕业生;

    2.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并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3.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全部合格,且在有效期内,其它条件均合格者,可直接参加我市面试考核。其中,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必须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4.通过内蒙古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并取得两科《合格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四)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并取得相应等级证书。其中,使用少数民族语言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三级甲等以上标准,并取得相应等级证书。

    (五)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五原县人民医院体检合格。

    (六)专业要求

    申请认定各级各类教师资格,申请人所学专业须与申报学科相同或相近。

    三、认定流程及时间安排

    (一)网上申请

    凡在巴彦淖尔市2020年秋季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请于2020年11月9日至11月18日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按照系统提示,进行注册和网上申报,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要如实、准确填报本人信息并对信息的准确性负责。

    2020年开始,网报系统开通个人信息实名核验功能,请申请人准确填写本人信息,如果实名核验不能通过将无法进行认定申报(关于实名核验问题详见中国教师资格网中“常见问题”第4条)。

    申请人选择认定机构有关要求: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权限,申请人可在户籍所在地、居住地、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在读专升本学生和研究生)申请认定。

    (二)现场确认

    申请人完成网上报名后,应及时查阅相应认定机构发布的认定公告。须本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在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申请人需提供以下材料:

    1. 提交本人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 本人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 学历证书原件,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进行学历认证,并打印《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本人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通过系统验证的,不用提交普通话证书原件;不能通过验证的,需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非师范教育类毕业者,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提供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经系统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交;“国考”仅笔试科目合格者,提供笔试科目全部合格证明;参加内蒙古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的,提供两科《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019年(不含2019年)以前参加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中等、初等)且取得两科合格证书的,证书有效期截止到2019年年底,不得在本次认定中再次使用。

    师范教育类毕业者,应提供《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原件和复印件。

    4. 体检合格证明。

    5. 近期一寸半身正面彩色白底照片(与报名上传的照片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

    现场审核时间:2020年11月18日9:00---11月20日17:00(逾期不再受理)。

    现场审核地点:巴彦淖尔市五原县教育局221(地址:巴彦淖尔市五原县隆兴昌镇镇政府大楼221)

    面试时间:2020年11月23日---11月25日

    联系电话:0478-796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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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领取教师资格证

    认定结果将于11月30日前在巴彦淖尔市五原县政府网进行公示。

    如提供虚假或不实个人信息造成本人教师资格申请不能认定的,由申请人承担全部责任,并依据个人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附件1: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docx

    五原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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