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顶部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
  • 集约化站群导航
  • 旗县区导航

    • 临河区
    • 五原县
    • 磴口县
    • 乌拉特前旗
    • 乌拉特中旗
    • 乌拉特后旗
    • 杭锦后旗

    部门导航

    •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教育局
    • 科学技术局
    • 工业和信息化局
    • 公安局
    • 民政局
    • 司法局
    • 财政局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自然资源局
    • 生态环境局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交通运输局
    • 水利局
    • 农牧局
    • 商务局
    • 文化旅游广电局
    • 卫生健康委员会
    • 应急管理局
    • 审计局
    • 林业和草原局
    • 体育局
    • 统计局
    • 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 退役军人事务局
    • 信访局
    •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开发区导航

    • 经济技术开发区
    长者模式 无障碍浏览 蒙文版 登录/注册
    搜索
    • 网站首页
    • 要闻动态
    • 政务公开
    • 办事服务
    • 互动交流
    • 三农服务
    • 产业经济
    • 魅力五原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重点领域公开 > 义务教育
    五原县教育局关于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告家长书
    来源:教育局 发布时间:2025-06-11 10:25 作者:教育局
    字体大小: [ 大 中 小 ] 全文共计字,预计阅读时间 分钟

    尊敬的家长:

    您好!

    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外负担,促进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有序发展,保障中小学生健康成长,根据《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实施意见》(巴政办发〔2019〕19号),《〈巴彦淖尔市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巴政办发〔2018〕61号),巴彦淖尔市教育局印发了《关于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实施方案》(巴教通字〔2018〕106号)。一直以来,我县对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高度重视,根据巴彦淖尔市政府工作方案要求,成立了由副县长任组长,教育局、人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各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关于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实施方案》,多次召开联席会议,部署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责任到人。教育局联合相关部门定期督导检查,实施年检、黑白名单通报制度,形成了校外培训机构监管长效机制。为了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的持续开展,保护好广大学生和家长的权益,五原县教育局在此温馨提醒大家:

    一、请您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理性看待校外培训。

    孩子学业成长,关键是让孩子专注学校课堂教学,养成独立思考、独立学习的能力。家长要理性看待孩子参加校外培训的作用,校外培训应以满足孩子个性发展需要为出发点,不能脱离孩子实际,盲目跟风从众;要引导孩子养成良好的习习惯,努力提高课堂学习效率,保证学校学习任务的圆满达成,切实减轻孩子过重的课外学习负担,让孩子拥有阳光、健康的学习生活空间。

    二、请您仔细查看,选择规范合法校外培训机构。

    如果家长和学生确有教育培训需求,选择时要认真核实培训机构办学行为是否规范合法。

    (一)查看资质

    面向普通中小学生开展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证照齐全才是正规合法的。证即《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照即《工商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同时还要查看培训机构的名称、地址、办学范围和办学类型是否与《办学许可证》上的名称、地址、办学范围和办学类型相一致。合法的校外培训机构会在显著位置主动公开展示上述证照及与教育局签订的承诺书。

    家长可通过全国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服务平台(http://xwpx.emis.edu.cn)“校外培训机构查询”栏目查询。也可拔打五原县教育局电话(同举报电话)进行咨询。

    (二)查看导向

    校外培训机构要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不得有违反宪法法律、危害国家安全、破坏民族团结、宣扬封建迷信等内容。

    (三)查看课程

    学科辅导类校外培训机构在培训内容上不得超出相应的国家课程标准,培训班次必须与招生对象所处年级相匹配,不能有“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违规行为,不得进行推销或变相推销相关资料、书籍或商品等。家长带孩子可通过试听课的方式亲身体验培训机构的教学情况,了解教师是否认真备课,是否具备足够的教学能力,以确定教学内容和教学方式是否适合自己的需要。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时间不得晚于当日20:30。

    (四)查看师资

    严禁中小学教师到校外培训机构兼职兼课。查看培训机构教师的教师资格证或相关资格证书等是否符合要求,是否与宣传的授课教师一致。合法的校外培训机构会在显著位置主动公开公示培训教师的姓名、照片、任课班次、教师毕业证和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五)查看收费

    在缴费之前一定要认真阅读、充分理解培训合同内容,不要超期、超前交费(一年分4次交费,春、秋开学和寒、暑假期),保留好合同文本和交费发票,依法维护自身权益,要量力而行,慎重消费、谨慎交费。涉及多交多送、预收费送课时等大额交费时,家长一定要再三考虑清楚,签订合同,并按合同约定执行。根据《巴彦淖尔市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的通知》的规定,校外培训机构收费时段应与教学安排协调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

    (六)查看合同

    家长可参考教育部办公厅和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联合印发的《中小学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教基厅〔2020〕2号)与培训机构签订培训合同,严禁校外培训机构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教基厅函〔2020〕28号)。合同中对培训项目与内容、培训期限、时间安排、收费金额及退费标准与办法、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以及争议解决途径和方法等应有明确的约定。要切实提高防范意识和鉴别能力,理性签订培训服务合同。

    (七)查看安全

    查看培训机构是否符合建筑安全、消防安全等要求,有无安全工作领导机构、责任分工、规章制度、应急预案,相关方案是否上墙公示,楼梯走廊、安全出口是否畅通,灭火器、应急灯、疏散指示标志等是否完好有效,监控设备是否完好全覆盖(特别是一对一辅导,必须仔细查看确保课室监控设施全覆盖、终端设备正常运行,课室为开放式、透明式或安装透明门窗)。查看是否有相关部门出具的消防安全评估报告或消防备案凭证。

    (八)查看防疫

    校外培训机构应严格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疫情防控期间,家长要重点关注:一是进入机构的师生要佩戴口罩、检测体温、查验健康码;二是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机构,实行校外培训机构人员限流,按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的标准确定培训人数;三是严格执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四是对校外培训机构彻底清理卫生死角,每日定期消毒并记录;五是保持必要的座位间距,课间尽量开窗,每日通风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等。

    三、请您积极配合,远离非法培训机构。

    无办学手续的非法校外培训机构大多办学场所不达标、疫情防控不到位、安全难保障、从业人员无资质,由于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缺乏政府相关部门监管,一旦发生经济纠纷、安全事故,个人维权将无从保障。请学生和家长务必引起高度警惕,自觉抵制非法培训机构,避免权益受损。五原县教育局将严格落实“黑白名单”公示制度,强化动态管理,证照齐全的校外培训机构在培训期间有违法违规办学行为的,一经查实,即从“白名单”中删除并公布。

    培训机构综合治理是一项艰巨且长期的工作,我们诚恳地希望全县广大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能够大力支持,积极参与到规范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中来,欢迎各位家长监督、举报培训机构的违规行为。

    监督电话:0478-7960316

    五原县教育局

    2021年3月31日

    AI阅读助手:
    点击开始解析文章内容,总结生成摘要...
    {{ placeholder }}
    我要对文章提问

    本内容提供均基于AI自动总结生成,与主办方无直接关联。查看详情

    对本篇文章及关联文件进行提问

    {{ item.title }}
    停止回答
    免责声明

    1、AI阅读助手,旨在为广大互联网用户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

    2、AI阅读助手,所提供的内容仅供参考。部分答复内容采用AI技术生成,生成式答复内容有歧义或不够准确的,请您阅读其他原文,以原文内容为准。

    3、AI阅读助手,所提供的内容与原文内容产生冲突时,请以网页原文的具体内容为准。

    4、我们致力于提供准确、有用且客观的信息,但鉴于AI技术的局限性和数据源的多样性,我们无法保证所有内容的绝对准确性、完整性和时效性。用户在使用本平台提供的内容时,应自行判断其准确性和适用性,并承担因使用这些信息可能产生的所有风险和责任。

    5、AI阅读助手,提供均基于AI自动解读,与任何主办方或建设方无直接关联,我们对此类内容的准确性、完整性和适用性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用户在使用时请自行判断,并承担相应风险。

    语音正在加载中,请稍后...

    阅读原文
    阅读摘要
    下载附件
    浏览次数:
  • 上一篇: 内蒙古:2025年中考体育分将提升至80分,美育分为20分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
    打印
    保存
    关闭
    中国政府网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
    盟市政府官方网站
    • 呼和浩特市
    • 包头市
    • 兴安盟
    • 呼伦贝尔市
    • 赤峰市
    • 通辽市
    • 鄂尔多斯市
    • 乌兰察布市
    • 锡林郭勒盟
    • 乌海市
    • 巴彦淖尔市
    • 二连浩特市
    • 满洲里市
    • 阿拉善盟
    旗县区政府官方网站
    • 五原县
    • 临河区
    • 杭锦后旗
    • 磴口县
    • 乌拉特后旗
    • 乌拉特中旗
    • 乌拉特前旗
    • 经济开发区

    网站地图 网站声明 联系我们

    主办单位:五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五原县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蒙公网安备 15082102000038号

    蒙ICP备 12002682 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1508210005

    联系电话:0478-5229281

    地址:五原县政务服务大楼三楼

    本网站支持IPv6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
    无障碍浏览
    • 网站首页
    • 要闻动态
    • 政务公开
    • 办事服务
    • 互动交流
    • 三农服务
    • 产业经济
    • 魅力五原
    要闻动态
    • 头条
    • 国务院信息
    • 今日五原
    • 基层动态
    • 图片新闻
    • 通知公告
    • 国务院政策
    • 自治区政策
    政务公开
    • 政策
    •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 政府网站工作报表
    • 依申请公开
    • 政府公报
    办事服务
    • 个人办事
    • 法人办事
    • 一件事主题服务
    • 服务部门
    互动交流
    • 县长信箱
    • 网上投诉
    • 查询评价
    • 意见征集
    • 在线访谈
    • 政策问答库
    • 政府新媒体矩阵
    三农服务
    • 新农村建设
    • 名优特产
    产业经济
    • 产业信息
    • 招商引资
    • 文旅产业
    • 企业信息
    • 产业园区
    魅力五原
    • 五原概况
    • 社会发展
    • 大事记
    • 聚焦生活

    回到顶部

    当前位置: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重点领域公开>>义务教育
    五原县教育局关于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告家长书

    发布时间:2025-06-11 10:25

    信息来源:教育局

    尊敬的家长:

    您好!

    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外负担,促进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有序发展,保障中小学生健康成长,根据《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实施意见》(巴政办发〔2019〕19号),《〈巴彦淖尔市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巴政办发〔2018〕61号),巴彦淖尔市教育局印发了《关于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实施方案》(巴教通字〔2018〕106号)。一直以来,我县对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高度重视,根据巴彦淖尔市政府工作方案要求,成立了由副县长任组长,教育局、人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各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关于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实施方案》,多次召开联席会议,部署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责任到人。教育局联合相关部门定期督导检查,实施年检、黑白名单通报制度,形成了校外培训机构监管长效机制。为了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的持续开展,保护好广大学生和家长的权益,五原县教育局在此温馨提醒大家:

    一、请您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理性看待校外培训。

    孩子学业成长,关键是让孩子专注学校课堂教学,养成独立思考、独立学习的能力。家长要理性看待孩子参加校外培训的作用,校外培训应以满足孩子个性发展需要为出发点,不能脱离孩子实际,盲目跟风从众;要引导孩子养成良好的习习惯,努力提高课堂学习效率,保证学校学习任务的圆满达成,切实减轻孩子过重的课外学习负担,让孩子拥有阳光、健康的学习生活空间。

    二、请您仔细查看,选择规范合法校外培训机构。

    如果家长和学生确有教育培训需求,选择时要认真核实培训机构办学行为是否规范合法。

    (一)查看资质

    面向普通中小学生开展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证照齐全才是正规合法的。证即《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照即《工商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同时还要查看培训机构的名称、地址、办学范围和办学类型是否与《办学许可证》上的名称、地址、办学范围和办学类型相一致。合法的校外培训机构会在显著位置主动公开展示上述证照及与教育局签订的承诺书。

    家长可通过全国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服务平台(http://xwpx.emis.edu.cn)“校外培训机构查询”栏目查询。也可拔打五原县教育局电话(同举报电话)进行咨询。

    (二)查看导向

    校外培训机构要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不得有违反宪法法律、危害国家安全、破坏民族团结、宣扬封建迷信等内容。

    (三)查看课程

    学科辅导类校外培训机构在培训内容上不得超出相应的国家课程标准,培训班次必须与招生对象所处年级相匹配,不能有“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违规行为,不得进行推销或变相推销相关资料、书籍或商品等。家长带孩子可通过试听课的方式亲身体验培训机构的教学情况,了解教师是否认真备课,是否具备足够的教学能力,以确定教学内容和教学方式是否适合自己的需要。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时间不得晚于当日20:30。

    (四)查看师资

    严禁中小学教师到校外培训机构兼职兼课。查看培训机构教师的教师资格证或相关资格证书等是否符合要求,是否与宣传的授课教师一致。合法的校外培训机构会在显著位置主动公开公示培训教师的姓名、照片、任课班次、教师毕业证和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五)查看收费

    在缴费之前一定要认真阅读、充分理解培训合同内容,不要超期、超前交费(一年分4次交费,春、秋开学和寒、暑假期),保留好合同文本和交费发票,依法维护自身权益,要量力而行,慎重消费、谨慎交费。涉及多交多送、预收费送课时等大额交费时,家长一定要再三考虑清楚,签订合同,并按合同约定执行。根据《巴彦淖尔市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的通知》的规定,校外培训机构收费时段应与教学安排协调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

    (六)查看合同

    家长可参考教育部办公厅和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联合印发的《中小学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教基厅〔2020〕2号)与培训机构签订培训合同,严禁校外培训机构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教基厅函〔2020〕28号)。合同中对培训项目与内容、培训期限、时间安排、收费金额及退费标准与办法、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以及争议解决途径和方法等应有明确的约定。要切实提高防范意识和鉴别能力,理性签订培训服务合同。

    (七)查看安全

    查看培训机构是否符合建筑安全、消防安全等要求,有无安全工作领导机构、责任分工、规章制度、应急预案,相关方案是否上墙公示,楼梯走廊、安全出口是否畅通,灭火器、应急灯、疏散指示标志等是否完好有效,监控设备是否完好全覆盖(特别是一对一辅导,必须仔细查看确保课室监控设施全覆盖、终端设备正常运行,课室为开放式、透明式或安装透明门窗)。查看是否有相关部门出具的消防安全评估报告或消防备案凭证。

    (八)查看防疫

    校外培训机构应严格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疫情防控期间,家长要重点关注:一是进入机构的师生要佩戴口罩、检测体温、查验健康码;二是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机构,实行校外培训机构人员限流,按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的标准确定培训人数;三是严格执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四是对校外培训机构彻底清理卫生死角,每日定期消毒并记录;五是保持必要的座位间距,课间尽量开窗,每日通风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等。

    三、请您积极配合,远离非法培训机构。

    无办学手续的非法校外培训机构大多办学场所不达标、疫情防控不到位、安全难保障、从业人员无资质,由于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缺乏政府相关部门监管,一旦发生经济纠纷、安全事故,个人维权将无从保障。请学生和家长务必引起高度警惕,自觉抵制非法培训机构,避免权益受损。五原县教育局将严格落实“黑白名单”公示制度,强化动态管理,证照齐全的校外培训机构在培训期间有违法违规办学行为的,一经查实,即从“白名单”中删除并公布。

    培训机构综合治理是一项艰巨且长期的工作,我们诚恳地希望全县广大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能够大力支持,积极参与到规范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中来,欢迎各位家长监督、举报培训机构的违规行为。

    监督电话:0478-7960316

    五原县教育局

    2021年3月31日

    • 移动版
    • 电脑版
    • 主办单位:五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政府网站标识码:1508210005
    • 蒙ICP备 12002682 号 蒙公网安备 15082102000038号
    • 地址:五原县政务服务大楼三楼 联系电话:0478-5229281
    • 承办单位:五原县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 (网站支持IPv6)
    • 党政机关
    您即将离开五原县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