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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年五原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
    来源:农牧和科技局 发布时间:2026-07-01 16:17 作者:农牧业局
    字体大小: [ 大 中 小 ] 全文共计字,预计阅读时间 分钟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耕地保护的决策部署,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巴彦淖尔市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确保补贴资金精准及时发放,结合我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专项整治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要求

    坚持“总体稳定、审慎探索、精准有效”的原则,兼顾生产与生态、公平与效率、指向性与操作性,提高补贴政策实施效能,鼓励实行差异化发放补贴,做到不该发的坚决不发、该发的及时足额发,引导农民采取耕地保护、地力提升综合措施,推动耕地质量与粮食及重要农产品产能稳定提升。

    二、补贴政策主要内容

    (一)补贴对象。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农场职工)。财政供养的公职人员包括依法履行公共职务的国家立法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的党务机关、各人民团体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不予补贴。集体机动地无明确耕地承包权主体,不得纳入补贴范围。合法流转的耕地,需在土地流转合同中明确流转人承担耕地保护的监督责任、具体种植者承担耕地保护的实施责任。

    (二)不予补贴的情况

    一是2020年“三区三线”划定后,新增违法开垦耕地不予补贴。

    二是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即不符合原自治区农牧厅、国土资源厅《补充耕地质量评定技术规范》的耕地)和已经列入自治区退耕范围的不予补贴。

    三是对符合补贴发放基本条件但人为撂荒一年(含)以上的耕地,取消次年补贴。

    四是对未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回收废旧地膜而被处罚,且处罚后没有整改的地块,取消次年补贴。

    (三)补贴资金、补贴方式和依据。2026年下达我县补贴资金7938万元,按照要求,资金仅用于小麦种植补贴和残膜回收挂钩及常规补贴。补贴资金全部通过“一卡通”发放。补贴依据为计税耕地面积、确定为补贴片区内的粮食种植面积、社会化服务片区内的残膜回收作业面积。以县政府出文的补贴标准发放,要在补贴发放前进行充分宣传,确保政策到村入户,做到公开公正。

    一是享受政策的监测户,仍按照原补贴测算方式,测算补贴标准后,通过原渠道发放补贴资金。

    二是为发挥资金的引导作用,重点支持小麦地力提升和单产提升,按照种植规模、种植模式等给予小麦实际种植户补贴。要充分发挥补贴效能,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夯实粮食生产基础。

    三是实行耕地地力保护与地膜使用、回收挂钩机制。根据相关法规政策精神,坚持“政府引导、分类回收、奖惩结合、精准施策”原则,通过量化考核、严格奖惩、建立健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与地膜使用、回收挂钩长效机制,督促种植农户及各类经营主体使用国标以上地膜(含全生物可降解地膜),主动回收废旧农膜。在时间节点上地膜使用验收针对当年地膜使用、地膜回收验收针对上年度秋收后至当年春播前回收情况作为本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的主要依据。考核的差异化资金用于乡镇组织专业合作社利用大中型回收机械进行统一回收。各乡镇要与开展残膜回收的专业合作社(或组织)签订协议,明确标准、时限、责任。重型弹齿耙或搂草机作业结合打捆机打捆转运离田、残膜回收(秸秆粉碎)一体机回收作业离田等补贴标准里面要包括回收作业费用、离田转运到村指定集中处置点或临时收集点费用。

    四是按照各乡镇、场站核实上报的一般农户计税耕地面积为依据,将剩余资金平均分配。

    (四)补贴实施步骤。补贴流程遵循“申报—审核—核验—发放”闭环管理,乡镇、场站要将核实好的计税面积(不得突破2025年上报面积)及小麦面积、挂钩的残膜回收面积、享受补贴村组数、享受补贴人口数、享受补贴户数、补贴金额等内容做好公示公开。要认真逐户详细核实享受补贴农户情况:户主姓名、身份证或户口本号、补贴面积、电话号码等,更新数据要及时、准确,使两网数据准确对接,并将补贴清册(即导出数据)纸质和电子版、各村组公示照片电子版报县农科局、财政局。县农科局、财政局根据各乡镇、场站提交的清册与请款报告比对核实无误后及时、精准发放补贴资金。要求在每年6月30日前完成补贴发放。

    三、保障措施

    (一)明确职责分工。县财政局负责清册审核和资金申请,保障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县农科局负责技术支持,加强对耕地地力提升措施的技术培训与指导,做好补贴项目管理。各乡镇及各场站要做好基础数据采集审核、清册编制、公示上报等工作。

    (二)严格资金管理。要常态化开展疑似违规问题排查整治,充分运用数据比对的方式发现问题,会同财政等部门加强补贴数据、资金核实对比,用信息化手段对死亡人员领取补贴进行核实。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实施方案中明确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额度、依据、方式、范围、补贴流程等要求做好实施。补贴资金由代发银行直接打卡发放到农户“一卡通”,严禁使用现金兑付补贴资金。在发放核实过程中,各乡镇要按照补贴对象范围标准全面、详细开展核实工作,对不予补贴范围对象进行剔除,严格按照要求做好核实、公示、档案管理等,做到资料齐全、完整可查,确保补贴资金精准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是国家惠农政策补贴,严禁挤占挪用、违规套取,对于骗取、套取、贪污或违规发放补贴资金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开展宣传培训。各相关部门要强化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政策解读,引导基层干部特别是镇村一级干部,准确把握此项补贴的政策目标和管理要求,同时在春耕期间加强对农民的政策宣传,通过公示栏、喇叭广播、短信、明白纸等直达农民的渠道,确保将补贴政策内容宣传到村到户,引导农牧民提前、准确掌握政策。及时做好农民的咨询和答疑,有效调动农民群众自觉保护耕地提升地力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举报监督电话:五原县农科局:0478-7828074

    五原县财政局:0478-5235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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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年五原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6-07-01 16:17

    信息来源:农牧和科技局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耕地保护的决策部署,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巴彦淖尔市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确保补贴资金精准及时发放,结合我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专项整治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要求

    坚持“总体稳定、审慎探索、精准有效”的原则,兼顾生产与生态、公平与效率、指向性与操作性,提高补贴政策实施效能,鼓励实行差异化发放补贴,做到不该发的坚决不发、该发的及时足额发,引导农民采取耕地保护、地力提升综合措施,推动耕地质量与粮食及重要农产品产能稳定提升。

    二、补贴政策主要内容

    (一)补贴对象。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农场职工)。财政供养的公职人员包括依法履行公共职务的国家立法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的党务机关、各人民团体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不予补贴。集体机动地无明确耕地承包权主体,不得纳入补贴范围。合法流转的耕地,需在土地流转合同中明确流转人承担耕地保护的监督责任、具体种植者承担耕地保护的实施责任。

    (二)不予补贴的情况

    一是2020年“三区三线”划定后,新增违法开垦耕地不予补贴。

    二是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即不符合原自治区农牧厅、国土资源厅《补充耕地质量评定技术规范》的耕地)和已经列入自治区退耕范围的不予补贴。

    三是对符合补贴发放基本条件但人为撂荒一年(含)以上的耕地,取消次年补贴。

    四是对未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回收废旧地膜而被处罚,且处罚后没有整改的地块,取消次年补贴。

    (三)补贴资金、补贴方式和依据。2026年下达我县补贴资金7938万元,按照要求,资金仅用于小麦种植补贴和残膜回收挂钩及常规补贴。补贴资金全部通过“一卡通”发放。补贴依据为计税耕地面积、确定为补贴片区内的粮食种植面积、社会化服务片区内的残膜回收作业面积。以县政府出文的补贴标准发放,要在补贴发放前进行充分宣传,确保政策到村入户,做到公开公正。

    一是享受政策的监测户,仍按照原补贴测算方式,测算补贴标准后,通过原渠道发放补贴资金。

    二是为发挥资金的引导作用,重点支持小麦地力提升和单产提升,按照种植规模、种植模式等给予小麦实际种植户补贴。要充分发挥补贴效能,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夯实粮食生产基础。

    三是实行耕地地力保护与地膜使用、回收挂钩机制。根据相关法规政策精神,坚持“政府引导、分类回收、奖惩结合、精准施策”原则,通过量化考核、严格奖惩、建立健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与地膜使用、回收挂钩长效机制,督促种植农户及各类经营主体使用国标以上地膜(含全生物可降解地膜),主动回收废旧农膜。在时间节点上地膜使用验收针对当年地膜使用、地膜回收验收针对上年度秋收后至当年春播前回收情况作为本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的主要依据。考核的差异化资金用于乡镇组织专业合作社利用大中型回收机械进行统一回收。各乡镇要与开展残膜回收的专业合作社(或组织)签订协议,明确标准、时限、责任。重型弹齿耙或搂草机作业结合打捆机打捆转运离田、残膜回收(秸秆粉碎)一体机回收作业离田等补贴标准里面要包括回收作业费用、离田转运到村指定集中处置点或临时收集点费用。

    四是按照各乡镇、场站核实上报的一般农户计税耕地面积为依据,将剩余资金平均分配。

    (四)补贴实施步骤。补贴流程遵循“申报—审核—核验—发放”闭环管理,乡镇、场站要将核实好的计税面积(不得突破2025年上报面积)及小麦面积、挂钩的残膜回收面积、享受补贴村组数、享受补贴人口数、享受补贴户数、补贴金额等内容做好公示公开。要认真逐户详细核实享受补贴农户情况:户主姓名、身份证或户口本号、补贴面积、电话号码等,更新数据要及时、准确,使两网数据准确对接,并将补贴清册(即导出数据)纸质和电子版、各村组公示照片电子版报县农科局、财政局。县农科局、财政局根据各乡镇、场站提交的清册与请款报告比对核实无误后及时、精准发放补贴资金。要求在每年6月30日前完成补贴发放。

    三、保障措施

    (一)明确职责分工。县财政局负责清册审核和资金申请,保障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县农科局负责技术支持,加强对耕地地力提升措施的技术培训与指导,做好补贴项目管理。各乡镇及各场站要做好基础数据采集审核、清册编制、公示上报等工作。

    (二)严格资金管理。要常态化开展疑似违规问题排查整治,充分运用数据比对的方式发现问题,会同财政等部门加强补贴数据、资金核实对比,用信息化手段对死亡人员领取补贴进行核实。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实施方案中明确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额度、依据、方式、范围、补贴流程等要求做好实施。补贴资金由代发银行直接打卡发放到农户“一卡通”,严禁使用现金兑付补贴资金。在发放核实过程中,各乡镇要按照补贴对象范围标准全面、详细开展核实工作,对不予补贴范围对象进行剔除,严格按照要求做好核实、公示、档案管理等,做到资料齐全、完整可查,确保补贴资金精准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是国家惠农政策补贴,严禁挤占挪用、违规套取,对于骗取、套取、贪污或违规发放补贴资金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开展宣传培训。各相关部门要强化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政策解读,引导基层干部特别是镇村一级干部,准确把握此项补贴的政策目标和管理要求,同时在春耕期间加强对农民的政策宣传,通过公示栏、喇叭广播、短信、明白纸等直达农民的渠道,确保将补贴政策内容宣传到村到户,引导农牧民提前、准确掌握政策。及时做好农民的咨询和答疑,有效调动农民群众自觉保护耕地提升地力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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