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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工作方案(2025年版)》的通知
    来源:农牧和科技局 发布时间:2026-07-23 12:59 作者:农牧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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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工作方案(2025年版)》的通知

    各旗县区农牧和科技局,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全面落实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制度,稳步推进强制免疫"先打后补"机制改革,进一步压实养殖场(户)动物防疫主体责任和提升财政补助资金使用效率,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工作方案(2025年版)》制定《巴彦淖尔市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工作方案(2025年版)》,请各旗县区按照方案要求,抓好动物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工作。

    各旗县区于每年7月10日、12月10日前,将"先打后补"阶段性进展和年度总体情况报市农牧局兽医科、市疫控中心。

    附件:《巴彦淖尔市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工作方案(2025年版)》

    巴彦淖尔市农牧局

    2024 年 12 月 17 日

    巴彦淖尔市农牧局办公室

    2024 年12月17 日印发

    附件:

    巴彦淖尔市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工作方案(2025年版)

    为深入推进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政策实施机制改革,进一步压实养殖场(户)动物防疫主体责任,提升各级财政补助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内蒙古自治区动物防疫条例》《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政策实施机制改革的通知》《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关于全面落实强制免疫制度深入推进"先打后补"改革的通知》和《内蒙古自治区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工作方案(2025年版)》等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预防为主,预防与控制、净化、消灭相结合"的动物防疫方针,严格落实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制度,坚持"生产者防疫、受益者付费"原则,在全市范围内实施规模养殖场(户)自行免疫、兽医社会化服务免疫、地方政府部门补充免疫等多种形式并举的强制免疫"先打后补"机制改革,推进简政放权和降低系统性风险,着力提高强制免疫效果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切实保障高质量建设国家重要农畜产品·生产基地。

    二、工作目标

    在2024年生猪、家禽和奶牛全面实施"先打后补"的基础上,对取得市场监管部门营业执照并正常生产的肉牛、肉羊养殖场(户)实行"先打后补",逐年减少自治区招标采购强制免疫疫苗申报使用量,力争于2025年底前,实现符合条件、自行申领补助的规模养殖场(户)"先打后补"全覆盖。支持各旗县区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自行购买疫苗,为养殖场(户)提供强制免疫服务;支持规模以下养殖户自主申请,经所在旗县区农牧部门同意后实施"先打后补";对未申请"先打后补"的规模以下养殖户,由当地农牧部门进行补充免疫,确保免疫密度,保障免疫实效。

    三、补助内容

    (一)补助对象

    1.生猪、家禽、奶牛养殖场(户);

    2.《内蒙古自治区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规模标准(试行)》(内政办发〔2018]12号),符合其规定标准的肉牛、肉羊养殖场(户)或已取得市场监管部门营业执照并正常生的肉羊、肉牛养殖场(户);

    3.自主购买疫苗,为养殖场(户)提供强制免疫服务的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

    4.规模以下自主申请,经所在旗县区农牧部门同意开展"先打后补"的养殖户。

    (二)补助病种

    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政策规定,补助病种为牛羊口蹄疫、猪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布鲁氏菌病、小反刍兽疫、包虫病。

    (三)补助标准

    免疫剂量和免疫次数以下免疫剂量和免疫次数供旗县区参考;具体实际参照疫苗使用说明书规定和当年度国家动物疫病免疫技术指南推荐程序测算,实际免疫次数未达到规定次数的,按照实际免疫次数进行补助。

    1.牛羊口蹄疫。补贴数量牛按一年免疫2次、每次每头牛2羊头份测算,羊按一年免疫2次,每次每只羊1羊头份测算。

    2.猪0型口蹄疫。按一年免疫2次,每次每头2毫升测算。

    3.高致病性禽流感。蛋鸡、种鸡及生长期超过70天的肉鸡按一年免疫3次,每次每只0.5毫升测算;生长期低于70天的肉鸡按一年免疫1次,每只0.3毫升测算,肉鸭按一年免疫1次,每只0.5毫升测算;种鸭、蛋鸭按一年免疫3次,每次每只1毫升测算;鹅按一年免疫3次,每次每只1.5毫升测算。

    4.牛羊布鲁氏菌病。补贴数量牛:S2按一年免疫1次,每头5头份测算,A19仅对3-8月龄牛接种,按六年免疫1次,每只1头份测算;羊:S2按一年免疫1次,每只1头份测算,M5-90△26株、 Rev .1按一年免疫1次,每只1头份测算。

    5.羊小反刍兽疫。按一年免疫1次,每只1头份测算。6.羊包虫病。按一年免疫1次,每只1头份测算。畜禽免疫单一病种疫苗年度补助金额计算公式如下:

    畜禽补助金额(元)=疫苗补助价格(元/毫升、头份) x 免疫剂量(毫升、头份) x 免疫次数 x 免疫畜禽数量。

    疫苗补助价格由旗县区综合考虑申报"先打后补"养殖场(户)的畜禽年养殖总量、招标采购疫苗价格、免疫成本、资金总量等因素自行确定,实行动态调整。原则上疫苗价格不得超过自治区最近1次相应疫苗招标采购价格。免疫畜禽数量要根据疫苗使用量、畜禽饲养量、产地检疫数量、无害化处理量等科学认定。

    市级将从中央、自治区财政动物防疫经费中统筹安排切块下达补助资金,由各旗县区统筹安排兑付,剩余资金统筹用于其他动物防疫工作。各旗县区可根据"先打后补"资金总量,以旗县区或乡镇苏木为单位封顶大型养殖场(集团企业)年度补助资金,实行总量限额管理,确保中小养殖场(户)强制免疫补助经费需求。

    四、补助时限

    (一)起止时限

    2025年1月1日至10月31日期间申请自主实施免疫的畜禽予以疫苗补助。以后每年11月1日至次年 10 月 31 日为一个"先打后补"补助周期进行统计。

    (二)补助申请时限

    实施主体于每年10月31日﹣11月30日期间,通过"内蒙古牧运通"提交当年度"先打后补"的补助申请,每年只进行一次集中补助申请和补贴等相关工作。

    (三)补助发放时限

    每年度12月20日前,将当年"先打后补"补助资金发放到养殖场(户)或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

    五、工作程序

    (一)资格申请。开展"先打后补"的养殖场(户)或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应遵循自主自愿的原则,在"内蒙古牧运通"平台注册账户,在要求时限内签订承诺书,提交"先。

    打后补"资格申请,所在乡镇苏木进行资格审核,通过后取得"先打后补"资格。

    (二)信息录入。取得"先打后补"资格的养殖场(户)自主实施免疫接种,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在申请开展的区域(场户)进行免疫接种,同步将相关信息及时上传"内蒙古牧运通"。

    (三)抗体监测。申请补助资金3万元以上的,通过自建实验室或者委托有资质实验室开展免疫效果自评,至少提供1次免疫抗体检测报告,报告监测数量不少于30份,对检测评价真实性负责。

    市、旗县区两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将"先打后补"免疫抗体监测列入年度工作计划,抽检比例按照年度监测方案执行,抽检场占涵盖全部补助病种

    (四)补助申请。申请补助的养殖场(户)或兽医社会服务组织应在"内蒙古牧运通"平台上传疫苗购置发票等凭证(日期、品种、规格、数量、金额等)、免疫抗体检测报告等相关佐证材料,在规定时限内提交补助申请。

    (五)补助审核。乡镇苏木负责对养殖场(户)或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提交的申请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线上初审,必要时进行现场审核。乡镇苏木初审合格后,由旗县区农牧部门进行线上复审核准。

    (六)补助发放。经旗县区农牧部门核准后,向社会公示"先打后补"补助结果,公示期7天,无异议后,核发相关补助资金。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旗县区务必提高思想认识,准确把握强制免疫政策改革的实质和内涵,把推进"先打后补"作为当前的重中之重来抓,要细化年度实施方案,确保专款专用,有效有序推进工作。

    (二)创新工作机制。各旗县区统筹资金使用,深入"先打后补"机制改革,进一步促进免疫责任明细化,落实动物防疫主体责任。严格"先打后补"实施主体的资质审核,健全免疫档案,适时开展监督指导,创新动物疫病免疫工作机制。要加强强制免疫"先打后补"政策解读、宣传、推广,确保广大养殖场(户)和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应知尽知。

    (三)畅通疫苗流通。落实好《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办法》,支持兽药经营企业增加强制免疫疫苗经营范围,畅通疫苗供应渠道,履行强制免疫售后服务责任,防止出现疫苗质量、应激反应导致的纠纷。对免疫效果未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要及时分析原因、及时进行补免,保证免疫质量。

    (四)推行信息监管。积极推广应用"内蒙古牧运通"免疫管理模块使用,完善养殖场户畜禽存栏、免疫疫苗、免疫数量等基础信息,做到在线申报、在线审核、在线核算,全面提升工作效率。采取多种形式进行政策宣传、解读和培训,确保符合条件的实施主体应知尽知,积极参与,提升信息化水平。

    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组织各旗县区参加"内蒙古牧运通"免疫(含"先打后补"功能)模块应用和培训等工作,并按自治区统一要求于2025年2月底前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广应用。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本方案不一致的,以本方案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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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工作方案(2025年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7-23 12:59

    信息来源:农牧和科技局

    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工作方案(2025年版)》的通知

    各旗县区农牧和科技局,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全面落实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制度,稳步推进强制免疫"先打后补"机制改革,进一步压实养殖场(户)动物防疫主体责任和提升财政补助资金使用效率,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工作方案(2025年版)》制定《巴彦淖尔市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工作方案(2025年版)》,请各旗县区按照方案要求,抓好动物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工作。

    各旗县区于每年7月10日、12月10日前,将"先打后补"阶段性进展和年度总体情况报市农牧局兽医科、市疫控中心。

    附件:《巴彦淖尔市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工作方案(2025年版)》

    巴彦淖尔市农牧局

    2024 年 12 月 17 日

    巴彦淖尔市农牧局办公室

    2024 年12月17 日印发

    附件:

    巴彦淖尔市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工作方案(2025年版)

    为深入推进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政策实施机制改革,进一步压实养殖场(户)动物防疫主体责任,提升各级财政补助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内蒙古自治区动物防疫条例》《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政策实施机制改革的通知》《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关于全面落实强制免疫制度深入推进"先打后补"改革的通知》和《内蒙古自治区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工作方案(2025年版)》等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预防为主,预防与控制、净化、消灭相结合"的动物防疫方针,严格落实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制度,坚持"生产者防疫、受益者付费"原则,在全市范围内实施规模养殖场(户)自行免疫、兽医社会化服务免疫、地方政府部门补充免疫等多种形式并举的强制免疫"先打后补"机制改革,推进简政放权和降低系统性风险,着力提高强制免疫效果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切实保障高质量建设国家重要农畜产品·生产基地。

    二、工作目标

    在2024年生猪、家禽和奶牛全面实施"先打后补"的基础上,对取得市场监管部门营业执照并正常生产的肉牛、肉羊养殖场(户)实行"先打后补",逐年减少自治区招标采购强制免疫疫苗申报使用量,力争于2025年底前,实现符合条件、自行申领补助的规模养殖场(户)"先打后补"全覆盖。支持各旗县区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自行购买疫苗,为养殖场(户)提供强制免疫服务;支持规模以下养殖户自主申请,经所在旗县区农牧部门同意后实施"先打后补";对未申请"先打后补"的规模以下养殖户,由当地农牧部门进行补充免疫,确保免疫密度,保障免疫实效。

    三、补助内容

    (一)补助对象

    1.生猪、家禽、奶牛养殖场(户);

    2.《内蒙古自治区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规模标准(试行)》(内政办发〔2018]12号),符合其规定标准的肉牛、肉羊养殖场(户)或已取得市场监管部门营业执照并正常生的肉羊、肉牛养殖场(户);

    3.自主购买疫苗,为养殖场(户)提供强制免疫服务的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

    4.规模以下自主申请,经所在旗县区农牧部门同意开展"先打后补"的养殖户。

    (二)补助病种

    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政策规定,补助病种为牛羊口蹄疫、猪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布鲁氏菌病、小反刍兽疫、包虫病。

    (三)补助标准

    免疫剂量和免疫次数以下免疫剂量和免疫次数供旗县区参考;具体实际参照疫苗使用说明书规定和当年度国家动物疫病免疫技术指南推荐程序测算,实际免疫次数未达到规定次数的,按照实际免疫次数进行补助。

    1.牛羊口蹄疫。补贴数量牛按一年免疫2次、每次每头牛2羊头份测算,羊按一年免疫2次,每次每只羊1羊头份测算。

    2.猪0型口蹄疫。按一年免疫2次,每次每头2毫升测算。

    3.高致病性禽流感。蛋鸡、种鸡及生长期超过70天的肉鸡按一年免疫3次,每次每只0.5毫升测算;生长期低于70天的肉鸡按一年免疫1次,每只0.3毫升测算,肉鸭按一年免疫1次,每只0.5毫升测算;种鸭、蛋鸭按一年免疫3次,每次每只1毫升测算;鹅按一年免疫3次,每次每只1.5毫升测算。

    4.牛羊布鲁氏菌病。补贴数量牛:S2按一年免疫1次,每头5头份测算,A19仅对3-8月龄牛接种,按六年免疫1次,每只1头份测算;羊:S2按一年免疫1次,每只1头份测算,M5-90△26株、 Rev .1按一年免疫1次,每只1头份测算。

    5.羊小反刍兽疫。按一年免疫1次,每只1头份测算。6.羊包虫病。按一年免疫1次,每只1头份测算。畜禽免疫单一病种疫苗年度补助金额计算公式如下:

    畜禽补助金额(元)=疫苗补助价格(元/毫升、头份) x 免疫剂量(毫升、头份) x 免疫次数 x 免疫畜禽数量。

    疫苗补助价格由旗县区综合考虑申报"先打后补"养殖场(户)的畜禽年养殖总量、招标采购疫苗价格、免疫成本、资金总量等因素自行确定,实行动态调整。原则上疫苗价格不得超过自治区最近1次相应疫苗招标采购价格。免疫畜禽数量要根据疫苗使用量、畜禽饲养量、产地检疫数量、无害化处理量等科学认定。

    市级将从中央、自治区财政动物防疫经费中统筹安排切块下达补助资金,由各旗县区统筹安排兑付,剩余资金统筹用于其他动物防疫工作。各旗县区可根据"先打后补"资金总量,以旗县区或乡镇苏木为单位封顶大型养殖场(集团企业)年度补助资金,实行总量限额管理,确保中小养殖场(户)强制免疫补助经费需求。

    四、补助时限

    (一)起止时限

    2025年1月1日至10月31日期间申请自主实施免疫的畜禽予以疫苗补助。以后每年11月1日至次年 10 月 31 日为一个"先打后补"补助周期进行统计。

    (二)补助申请时限

    实施主体于每年10月31日﹣11月30日期间,通过"内蒙古牧运通"提交当年度"先打后补"的补助申请,每年只进行一次集中补助申请和补贴等相关工作。

    (三)补助发放时限

    每年度12月20日前,将当年"先打后补"补助资金发放到养殖场(户)或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

    五、工作程序

    (一)资格申请。开展"先打后补"的养殖场(户)或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应遵循自主自愿的原则,在"内蒙古牧运通"平台注册账户,在要求时限内签订承诺书,提交"先。

    打后补"资格申请,所在乡镇苏木进行资格审核,通过后取得"先打后补"资格。

    (二)信息录入。取得"先打后补"资格的养殖场(户)自主实施免疫接种,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在申请开展的区域(场户)进行免疫接种,同步将相关信息及时上传"内蒙古牧运通"。

    (三)抗体监测。申请补助资金3万元以上的,通过自建实验室或者委托有资质实验室开展免疫效果自评,至少提供1次免疫抗体检测报告,报告监测数量不少于30份,对检测评价真实性负责。

    市、旗县区两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将"先打后补"免疫抗体监测列入年度工作计划,抽检比例按照年度监测方案执行,抽检场占涵盖全部补助病种

    (四)补助申请。申请补助的养殖场(户)或兽医社会服务组织应在"内蒙古牧运通"平台上传疫苗购置发票等凭证(日期、品种、规格、数量、金额等)、免疫抗体检测报告等相关佐证材料,在规定时限内提交补助申请。

    (五)补助审核。乡镇苏木负责对养殖场(户)或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提交的申请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线上初审,必要时进行现场审核。乡镇苏木初审合格后,由旗县区农牧部门进行线上复审核准。

    (六)补助发放。经旗县区农牧部门核准后,向社会公示"先打后补"补助结果,公示期7天,无异议后,核发相关补助资金。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旗县区务必提高思想认识,准确把握强制免疫政策改革的实质和内涵,把推进"先打后补"作为当前的重中之重来抓,要细化年度实施方案,确保专款专用,有效有序推进工作。

    (二)创新工作机制。各旗县区统筹资金使用,深入"先打后补"机制改革,进一步促进免疫责任明细化,落实动物防疫主体责任。严格"先打后补"实施主体的资质审核,健全免疫档案,适时开展监督指导,创新动物疫病免疫工作机制。要加强强制免疫"先打后补"政策解读、宣传、推广,确保广大养殖场(户)和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应知尽知。

    (三)畅通疫苗流通。落实好《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办法》,支持兽药经营企业增加强制免疫疫苗经营范围,畅通疫苗供应渠道,履行强制免疫售后服务责任,防止出现疫苗质量、应激反应导致的纠纷。对免疫效果未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要及时分析原因、及时进行补免,保证免疫质量。

    (四)推行信息监管。积极推广应用"内蒙古牧运通"免疫管理模块使用,完善养殖场户畜禽存栏、免疫疫苗、免疫数量等基础信息,做到在线申报、在线审核、在线核算,全面提升工作效率。采取多种形式进行政策宣传、解读和培训,确保符合条件的实施主体应知尽知,积极参与,提升信息化水平。

    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组织各旗县区参加"内蒙古牧运通"免疫(含"先打后补"功能)模块应用和培训等工作,并按自治区统一要求于2025年2月底前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广应用。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本方案不一致的,以本方案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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