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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巴彦淖尔市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命令第3号
    来源:市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 发布时间:2020-03-04 15:32 作者:市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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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巴彦淖尔市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命令

    第3号

    (巴新肺炎防指〔2020〕82号)

    鉴于当前疫情发展形势,为统筹做好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按照自治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实行分类指导精准施策统筹做好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意见》(内党明电〔2020〕6号)和《巴彦淖尔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人员返流高峰工作方案》(巴新肺炎防指〔2020〕78号)精神,经市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研究决定,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工作措施的前提下,从2020年2月23日0时起,分级分批、稳妥有序推动全市社会生产生活秩序逐步恢复,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凡来自湖北、广东、浙江、河南、湖南、安徽、江西、江苏、重庆、山东、四川、北京、黑龙江、上海、福建等15个疫情较重地区的往来人员(包括返回人员),一律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14天的措施。各地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做好登记、检测、监管等工作,做到不漏一户、不落一人,层层压实管控责任,落实管控责任人,出现漏管失控要坚决追责问责。

    二、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各类经营场所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细化防控工作措施,全面规范日常清洁、消毒、通风、信息登记、体温测量和健康监测等要求,有效控制人员聚集,进行人流疏导,及时对不佩戴口罩人员进行劝阻。

    三、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全面恢复工作秩序,凡在自治区内居住满14天、与重点人员无接触史、身体健康的干部职工要全部返岗正常工作。

    四、各地要在继续对嘎查村、社区只留1个出入口(人车分流的小区要留人员、车辆2个出入口)管理的基础上,全面清理县域内道路硬隔离设施,保障所有县、乡村道路畅通。

    五、在继续严格落实重点人员管控措施的同时,放开市内各旗县区、城乡之间人员(集中隔离观察或居家隔离观察期满人员凭解除隔离证明)流动限制,允许跨旗县、跨城乡有序返回工作所在地或居住所在地。除隔离期未满的人员外,嘎查村、社区居民可正常出入本人实际居住的村组、小区,但要严格履行信息登记、体温检测程序。

    六、各旗县区内运营的客运班车(客运包车)、公交车要保持车辆环境整洁卫生,定期定时进行消毒,加强通风换气保持空气流通,载客率不得超过50%。要对车站候车、购票和退票等旅客采取分散措施,降低旅客聚集度。加强站场防疫消毒、保洁和通风换气,保持候车环境空气清新。要做好司乘人员个人防护,上岗前要进行健康监测和防疫知识培训;在岗期间要实行健康报告制度、进行体温检测,佩戴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品。要做好乘客防护工作,视情况对乘客进行体温检测,及时提醒乘客佩戴口罩、离散选座、分散候车,对未佩戴口罩的乘客一律拒绝乘车。对出现旅客异常情况的,要及时报告,疏散人员,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对相关站场、车辆进行彻底消毒处理。客运班车要在指定站点停靠,不得随意上下车。出租车要认真做好清洁消杀、司乘人员个人防护等工作,保持良好通风(不得使用空调),每单除驾驶员外车内最多乘坐2人,不得拼车。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管,严格落实管控措施。私家车恢复正常出行,网约车暂不恢复运营。汽车维修、洗车行业要在做好防控措施的前提下,有序恢复营业。

    七、往返市外的长途客运班车(客运包车)、市内跨旗县区客运班车(客运包车)、公交车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具体的客运工作方案,逐步有序恢复运营。

    八、各部门和单位自办食堂不得安排集中就餐、聚餐,可采取分餐、送餐等形式保障职工用餐,同时要做好餐具清洁消毒。鼓励干部职工在家用餐。严格限制组织各类聚集性活动,尽量少开会、开短会、开视频会。

    九、各窗口服务单位要加强对服务对象的体温检测、信息登记和秩序管理,提倡网络、预约办理业务,也可采取延长工作时间等方式满足群众办事需求,决不允许人群聚集、扎堆办事。

    十、逐步恢复餐饮服务,推行无接触式订餐、取餐、送餐服务。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在严格落实各项管控措施的前提下,允许恢复部分网络外卖、定点送餐和打包售餐服务,允许部分具备条件的餐住一体宾馆(酒店)恢复营业,实行“一人一桌”分餐制,不得举办围餐等聚餐、酒席活动。其他提供就餐场所的餐饮店(包括烧烤店)暂缓营业。

    十一、行业主管部门要对具备营业条件的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等加大监管力度,在严格落实各项管控措施的前提下允许恢复营业,其他商场、集贸市场等暂缓开市。

    十二、行业主管部门要对具备营业条件的药店、医疗器械机构加大监管力度,在严格落实各项管控措施的前提下允许恢复营业,各类诊所、民营医院等民营医疗机构暂缓营业。

    十三、行业主管部门要对具备营业条件的美发店(不包括美容店)加大监管力度,在严格落实各项管控措施的前提下允许恢复营业,仅限提供基本剪发服务,不得提供染、烫等复杂服务项目。

    十四、KTV、酒吧、茶吧、咖啡屋、网吧、游戏厅、室内游乐场、洗浴中心、足浴中心、棋牌室等场所暂缓营业。

    十五、全面开放公园绿地。

    十六、严禁组织举办各类聚集性活动,博物馆、图书馆、纪念馆、科技馆、电影院、剧场等各类场馆暂缓对外开放。

    十七、各类校外培训机构、社会培训机构等暂缓营业。

    十八、杂货、生鲜、果蔬、食品、文印、洗衣、文化用品、眼镜、家电维修等与民生高度关联的沿街商铺、居民小区周边门店,要在做好防控措施、避免人群聚集的前提下,逐步有序恢复营业。

    十九、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要加大宣传力度,引导群众不聚集、勤洗手,公共场所佩戴口罩,没有公务、商务、务工需求的尽量少流动。

    二十、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主动作为,加强日常管理,加大监管力度,对通风不好、消毒工作不到位、造成人员聚集、有交叉感染风险等不符合营业条件的各类经营场所、门店一律予以关停。

    二十一、其他未及事项继续严格执行市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发布的各项管控措施。

    2020年2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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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巴彦淖尔市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命令第3号

    发布时间:2020-03-04 15:32

    信息来源:市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

    巴彦淖尔市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命令

    第3号

    (巴新肺炎防指〔2020〕82号)

    鉴于当前疫情发展形势,为统筹做好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按照自治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实行分类指导精准施策统筹做好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意见》(内党明电〔2020〕6号)和《巴彦淖尔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人员返流高峰工作方案》(巴新肺炎防指〔2020〕78号)精神,经市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研究决定,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工作措施的前提下,从2020年2月23日0时起,分级分批、稳妥有序推动全市社会生产生活秩序逐步恢复,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凡来自湖北、广东、浙江、河南、湖南、安徽、江西、江苏、重庆、山东、四川、北京、黑龙江、上海、福建等15个疫情较重地区的往来人员(包括返回人员),一律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14天的措施。各地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做好登记、检测、监管等工作,做到不漏一户、不落一人,层层压实管控责任,落实管控责任人,出现漏管失控要坚决追责问责。

    二、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各类经营场所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细化防控工作措施,全面规范日常清洁、消毒、通风、信息登记、体温测量和健康监测等要求,有效控制人员聚集,进行人流疏导,及时对不佩戴口罩人员进行劝阻。

    三、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全面恢复工作秩序,凡在自治区内居住满14天、与重点人员无接触史、身体健康的干部职工要全部返岗正常工作。

    四、各地要在继续对嘎查村、社区只留1个出入口(人车分流的小区要留人员、车辆2个出入口)管理的基础上,全面清理县域内道路硬隔离设施,保障所有县、乡村道路畅通。

    五、在继续严格落实重点人员管控措施的同时,放开市内各旗县区、城乡之间人员(集中隔离观察或居家隔离观察期满人员凭解除隔离证明)流动限制,允许跨旗县、跨城乡有序返回工作所在地或居住所在地。除隔离期未满的人员外,嘎查村、社区居民可正常出入本人实际居住的村组、小区,但要严格履行信息登记、体温检测程序。

    六、各旗县区内运营的客运班车(客运包车)、公交车要保持车辆环境整洁卫生,定期定时进行消毒,加强通风换气保持空气流通,载客率不得超过50%。要对车站候车、购票和退票等旅客采取分散措施,降低旅客聚集度。加强站场防疫消毒、保洁和通风换气,保持候车环境空气清新。要做好司乘人员个人防护,上岗前要进行健康监测和防疫知识培训;在岗期间要实行健康报告制度、进行体温检测,佩戴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品。要做好乘客防护工作,视情况对乘客进行体温检测,及时提醒乘客佩戴口罩、离散选座、分散候车,对未佩戴口罩的乘客一律拒绝乘车。对出现旅客异常情况的,要及时报告,疏散人员,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对相关站场、车辆进行彻底消毒处理。客运班车要在指定站点停靠,不得随意上下车。出租车要认真做好清洁消杀、司乘人员个人防护等工作,保持良好通风(不得使用空调),每单除驾驶员外车内最多乘坐2人,不得拼车。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管,严格落实管控措施。私家车恢复正常出行,网约车暂不恢复运营。汽车维修、洗车行业要在做好防控措施的前提下,有序恢复营业。

    七、往返市外的长途客运班车(客运包车)、市内跨旗县区客运班车(客运包车)、公交车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具体的客运工作方案,逐步有序恢复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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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各窗口服务单位要加强对服务对象的体温检测、信息登记和秩序管理,提倡网络、预约办理业务,也可采取延长工作时间等方式满足群众办事需求,决不允许人群聚集、扎堆办事。

    十、逐步恢复餐饮服务,推行无接触式订餐、取餐、送餐服务。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在严格落实各项管控措施的前提下,允许恢复部分网络外卖、定点送餐和打包售餐服务,允许部分具备条件的餐住一体宾馆(酒店)恢复营业,实行“一人一桌”分餐制,不得举办围餐等聚餐、酒席活动。其他提供就餐场所的餐饮店(包括烧烤店)暂缓营业。

    十一、行业主管部门要对具备营业条件的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等加大监管力度,在严格落实各项管控措施的前提下允许恢复营业,其他商场、集贸市场等暂缓开市。

    十二、行业主管部门要对具备营业条件的药店、医疗器械机构加大监管力度,在严格落实各项管控措施的前提下允许恢复营业,各类诊所、民营医院等民营医疗机构暂缓营业。

    十三、行业主管部门要对具备营业条件的美发店(不包括美容店)加大监管力度,在严格落实各项管控措施的前提下允许恢复营业,仅限提供基本剪发服务,不得提供染、烫等复杂服务项目。

    十四、KTV、酒吧、茶吧、咖啡屋、网吧、游戏厅、室内游乐场、洗浴中心、足浴中心、棋牌室等场所暂缓营业。

    十五、全面开放公园绿地。

    十六、严禁组织举办各类聚集性活动,博物馆、图书馆、纪念馆、科技馆、电影院、剧场等各类场馆暂缓对外开放。

    十七、各类校外培训机构、社会培训机构等暂缓营业。

    十八、杂货、生鲜、果蔬、食品、文印、洗衣、文化用品、眼镜、家电维修等与民生高度关联的沿街商铺、居民小区周边门店,要在做好防控措施、避免人群聚集的前提下,逐步有序恢复营业。

    十九、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要加大宣传力度,引导群众不聚集、勤洗手,公共场所佩戴口罩,没有公务、商务、务工需求的尽量少流动。

    二十、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主动作为,加强日常管理,加大监管力度,对通风不好、消毒工作不到位、造成人员聚集、有交叉感染风险等不符合营业条件的各类经营场所、门店一律予以关停。

    二十一、其他未及事项继续严格执行市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发布的各项管控措施。

    2020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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