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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原县民政领域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来源: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0-03-04 15:25 作者:民政局
    字体大小: [ 大 中 小 ] 全文共计字,预计阅读时间 分钟

    为进一步加强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防止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扩散和蔓延,规范应急处理,保证民政领域内老年人、精神病人、孤残儿童、特困供养对象及员工等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要求,按照党中央部署安排,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总  则

    1.编制目的:为科学、规范、有序地开展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预防控制工作,早期发现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及时采取积极有效控制措施,预防控制疫情传播、蔓延扩散,保护民政领域服务对象的健康。

    2.编制依据:本预案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为依据编制。

    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五原县民政领域内突发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应急处理工作。

    4.工作原则: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断处置。

    启动条件

    二级单位、各养老服务机构必须成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制定应急预案实施一把手总负责。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即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县委已经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立即启动本预案;

    2.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3.机构内有在院院民或在岗员工持续发热大于37.3度两天以上,二级以上医院检测血常规、胸片显示异常,医生建议转诊治疗;

    4.转诊后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或者疑似病例;

    5.其它相关突发事件:任何不服从机构封闭管理制度的外来人员强行进入;在院院民或在职员工群聚式恐慌情绪;集体食品安全事件。

    服务机构处置措施

    本预案启动后,民政服务机构立即实行封闭式管理,并用短信(微信)平台向住院院民家属发出管控通知,并在机构进出口张贴管控要求,非本院工作人员谢绝入内。

    出现突发事件,及时上报,留存处理记录,一同报上级主管部门;边处理,边上报;24小时值班,落实巡查制度,体温监测预警制度。

    一、员工管理

    1.组织开展员工进行新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知识培训。

    2.要求做好自身防护,每日安排专人监测员工体温和相关肺炎症状,每日通报监测报表,出现异常情况,院办公室及时逐级上报情况,员工及时前往定点医院就诊或按医嘱自行隔离。

    3.建议员工及家人不参加集体聚会及用餐等集体性活动,不走亲访友,无必要事情居家活动。员工家属有人有异常情况及时上报并做好相应防护工作。

    4.外出和进入室内,做到勤洗手;

    5.外出、护理、交接、巡查工作等必带口罩,保证休息和营养,坚持锻炼,提高免疫力。

    6.不信谣、不传谣、相信政府、相信科学。

    二、入住院民管理

    1.每日早晚做好在院院民体温监测并做好记录、定时上报;发现院民体温异常(发热大于37.3度)及时逐级报告并就医。医院建议送发热门诊就诊者,凭医院证明完全排除冠状病毒肺炎方可重新入院单人单间在留观室留观两周。

    2.谢绝家属来访并做好相关解释工作,协助老年人进行网上视频探视。

    3.送餐、快递、送药等外来人员,不得进入机构内,全部与门房交接并由员工领取。

    4.停止组织一切集体活动,并要求在院院民之间不搞串访。有条件的暂停集体用餐,改为送餐至老年人居室。

    5.在院院民、老年人不许接回家,监护人强烈要求接回家者,政府权威部门发放解除疫情后方可回院,回院时应继续做好监测工作。

    6.提前设置隔离观察室,有条件的设置隔离区,配置相应的防护用品(防护服、医用口罩、手套等)、设施设备。发现老年人发热而家属又不能及时送医院者,必须在第一时间在院里进行隔离,同时遵循医生建议按要求在隔离区护理观察,并拨打“120”转诊。对特困老年人等确实无亲属照顾的老年人,如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或确定为疑似病例,应当及时转运送院治疗。

    7.养老机构一律不再接收新入住老年人。

    8.暂停养老机构来访咨询接待业务。停止一切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等活动。

    三、消毒隔离

    1.进行两天一次的全院消毒工作,消毒时不留死角,重点消毒门把手、扶手、护栏、门帘。早晚不少于两次通风,通风后注意保暖工作。

    2.如有发热病人送医,立刻做好房间消毒隔离工作。发现异常发热就地隔离,然后联系送医。如有确诊或疑似病例,及时掌握密切接触人名单,按规定隔离观察。同时有确诊或疑似病例及时上报到上级主管部门,逐级上报。

    3.做好餐具、用具的消毒工作,严格操作规程,防止病从口入。

    4.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严把食品采购关,严禁购买活禽野味,食物必须彻底煮熟,生熟食品分开。院内饲养的活禽全部做无害化处理,牲畜圈舍每天至少消毒一次。

    四、技术培训:对民政服务机构服务人员和入住人员开展防范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管理服务人员疫情应急处置能力,增强健康防范意识。

    五、资料整理归档

    1.报告记录;

    2.应急处理机构组织形式及成员名单;

    3.工作方案;

    4.调查及检验、诊断记录和结果材料;

    5.控制措施及效果评价材料。

    殡仪馆处置措施

    一、减少聚集性活动

    避免人群聚集,防止交叉感染,有效保护群众的生命和健康安全,暂时取消祭扫等群众性活动。

    二、做好遗体处置工作

    对遗体进行及时火化处置,暂停殡仪馆治丧守灵、遗体告别、骨灰祭祀等殡仪服务工作。

    三、加强部门协调

    要加强与医疗卫生、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沟通协调,在医疗卫生、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做好殡葬服务机构、人员防护工作。

    四、资料整理归档

    1.报告记录;

    2.应急处理机构组织形式及成员名单;

    3.工作方案;

    4.调查及检验、诊断记录和结果材料;

    5.控制措施及效果评价材料。

    事件的确认、终止及改进

    1.事件的确认: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医学观察病例、感染病例和疑似病例的诊断按照县委疫情防控领导小组规定程序依法依规确认。

    2.事件的终止:按照县委疫情防控领导小组规定程序,解除疫情应急状态,转入常规防治。

    3.事件的改进:在处理疫情过程中,及时对控制措施的落实情况、效果及疫情动态进行分析与评估,以改进工作。

    保障措施

    1.技术保障:依托定点收治医疗机构,机构内设医疗机构或者协议医疗机构成立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导小组,负责防控培训、技术规范、技术标准和工作方案进行技术指导,组织员工开展消杀灭和健康教育宣传工作。

    2.后勤保障

    2.1 物资设备供应:建立处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医药器械、消杀用品应急物资储备。应急储备物资应妥善保管,指定专人负责,并及时补充更新。应急储备物资应包括:预防性药物、消杀药械、检测试剂、防护用品等物资的储备和供应。

    2.2 通讯信息保障:落实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突发疫情报告要求,实行零报告制度。

    2.3 经费车辆保障:安排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处理经费,做好车辆保养,保证应急处理工作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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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原县民政领域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20-03-04 15:25

    信息来源:民政局

    为进一步加强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防止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扩散和蔓延,规范应急处理,保证民政领域内老年人、精神病人、孤残儿童、特困供养对象及员工等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要求,按照党中央部署安排,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总  则

    1.编制目的:为科学、规范、有序地开展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预防控制工作,早期发现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及时采取积极有效控制措施,预防控制疫情传播、蔓延扩散,保护民政领域服务对象的健康。

    2.编制依据:本预案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为依据编制。

    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五原县民政领域内突发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应急处理工作。

    4.工作原则: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断处置。

    启动条件

    二级单位、各养老服务机构必须成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制定应急预案实施一把手总负责。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即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县委已经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立即启动本预案;

    2.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3.机构内有在院院民或在岗员工持续发热大于37.3度两天以上,二级以上医院检测血常规、胸片显示异常,医生建议转诊治疗;

    4.转诊后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或者疑似病例;

    5.其它相关突发事件:任何不服从机构封闭管理制度的外来人员强行进入;在院院民或在职员工群聚式恐慌情绪;集体食品安全事件。

    服务机构处置措施

    本预案启动后,民政服务机构立即实行封闭式管理,并用短信(微信)平台向住院院民家属发出管控通知,并在机构进出口张贴管控要求,非本院工作人员谢绝入内。

    出现突发事件,及时上报,留存处理记录,一同报上级主管部门;边处理,边上报;24小时值班,落实巡查制度,体温监测预警制度。

    一、员工管理

    1.组织开展员工进行新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知识培训。

    2.要求做好自身防护,每日安排专人监测员工体温和相关肺炎症状,每日通报监测报表,出现异常情况,院办公室及时逐级上报情况,员工及时前往定点医院就诊或按医嘱自行隔离。

    3.建议员工及家人不参加集体聚会及用餐等集体性活动,不走亲访友,无必要事情居家活动。员工家属有人有异常情况及时上报并做好相应防护工作。

    4.外出和进入室内,做到勤洗手;

    5.外出、护理、交接、巡查工作等必带口罩,保证休息和营养,坚持锻炼,提高免疫力。

    6.不信谣、不传谣、相信政府、相信科学。

    二、入住院民管理

    1.每日早晚做好在院院民体温监测并做好记录、定时上报;发现院民体温异常(发热大于37.3度)及时逐级报告并就医。医院建议送发热门诊就诊者,凭医院证明完全排除冠状病毒肺炎方可重新入院单人单间在留观室留观两周。

    2.谢绝家属来访并做好相关解释工作,协助老年人进行网上视频探视。

    3.送餐、快递、送药等外来人员,不得进入机构内,全部与门房交接并由员工领取。

    4.停止组织一切集体活动,并要求在院院民之间不搞串访。有条件的暂停集体用餐,改为送餐至老年人居室。

    5.在院院民、老年人不许接回家,监护人强烈要求接回家者,政府权威部门发放解除疫情后方可回院,回院时应继续做好监测工作。

    6.提前设置隔离观察室,有条件的设置隔离区,配置相应的防护用品(防护服、医用口罩、手套等)、设施设备。发现老年人发热而家属又不能及时送医院者,必须在第一时间在院里进行隔离,同时遵循医生建议按要求在隔离区护理观察,并拨打“120”转诊。对特困老年人等确实无亲属照顾的老年人,如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或确定为疑似病例,应当及时转运送院治疗。

    7.养老机构一律不再接收新入住老年人。

    8.暂停养老机构来访咨询接待业务。停止一切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等活动。

    三、消毒隔离

    1.进行两天一次的全院消毒工作,消毒时不留死角,重点消毒门把手、扶手、护栏、门帘。早晚不少于两次通风,通风后注意保暖工作。

    2.如有发热病人送医,立刻做好房间消毒隔离工作。发现异常发热就地隔离,然后联系送医。如有确诊或疑似病例,及时掌握密切接触人名单,按规定隔离观察。同时有确诊或疑似病例及时上报到上级主管部门,逐级上报。

    3.做好餐具、用具的消毒工作,严格操作规程,防止病从口入。

    4.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严把食品采购关,严禁购买活禽野味,食物必须彻底煮熟,生熟食品分开。院内饲养的活禽全部做无害化处理,牲畜圈舍每天至少消毒一次。

    四、技术培训:对民政服务机构服务人员和入住人员开展防范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管理服务人员疫情应急处置能力,增强健康防范意识。

    五、资料整理归档

    1.报告记录;

    2.应急处理机构组织形式及成员名单;

    3.工作方案;

    4.调查及检验、诊断记录和结果材料;

    5.控制措施及效果评价材料。

    殡仪馆处置措施

    一、减少聚集性活动

    避免人群聚集,防止交叉感染,有效保护群众的生命和健康安全,暂时取消祭扫等群众性活动。

    二、做好遗体处置工作

    对遗体进行及时火化处置,暂停殡仪馆治丧守灵、遗体告别、骨灰祭祀等殡仪服务工作。

    三、加强部门协调

    要加强与医疗卫生、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沟通协调,在医疗卫生、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做好殡葬服务机构、人员防护工作。

    四、资料整理归档

    1.报告记录;

    2.应急处理机构组织形式及成员名单;

    3.工作方案;

    4.调查及检验、诊断记录和结果材料;

    5.控制措施及效果评价材料。

    事件的确认、终止及改进

    1.事件的确认: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医学观察病例、感染病例和疑似病例的诊断按照县委疫情防控领导小组规定程序依法依规确认。

    2.事件的终止:按照县委疫情防控领导小组规定程序,解除疫情应急状态,转入常规防治。

    3.事件的改进:在处理疫情过程中,及时对控制措施的落实情况、效果及疫情动态进行分析与评估,以改进工作。

    保障措施

    1.技术保障:依托定点收治医疗机构,机构内设医疗机构或者协议医疗机构成立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导小组,负责防控培训、技术规范、技术标准和工作方案进行技术指导,组织员工开展消杀灭和健康教育宣传工作。

    2.后勤保障

    2.1 物资设备供应:建立处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医药器械、消杀用品应急物资储备。应急储备物资应妥善保管,指定专人负责,并及时补充更新。应急储备物资应包括:预防性药物、消杀药械、检测试剂、防护用品等物资的储备和供应。

    2.2 通讯信息保障:落实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突发疫情报告要求,实行零报告制度。

    2.3 经费车辆保障:安排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处理经费,做好车辆保养,保证应急处理工作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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