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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五原县“半拉子”工程大起底工作方案》的解读
    来源: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2-11-23 15:25 作者:高卓舆
    字体大小: [ 大 中 小 ] 全文共计字,预计阅读时间 分钟

    关于《五原县“半拉子”工程大起底工作方案》

    的解读

    一、文件出台背景

    (一)出台文件原因: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节约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关于进一步树立节约理念、盘活存量资产的工作要求,按照“谁主管、谁负责”“部门主管和属地管理”相结合的原则,针对政府投资形成的各类“半拉子”工程开展大起底行动,依法依规、分类施策处置,推动“半拉子”工程尽早投入使用,坚决遏制新增“半拉子”工程问题,树立节约集约发展的鲜明导向。

    二、工作目地和意义

    (一)目的:本次大起底行动从2022年7月开始。各地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依法依规、分类处置,加快推进“半拉子”工程存在问题清仓见底,盘活存量资产。同时聚焦管理粗放上的弱项,找准体制机制上的症结,建立科学决策机制,坚决遏制新增“半拉子”工程问题,全面接受社会监督。

    (二)意义:盘活存量资产,推动“半拉子”工程尽早投入使用,坚决遏制新增“半拉子”工程问题,树立节约集约发展的鲜明导向。

    三、起底范围

    (一)“半拉子”工程。主要包括2类:一是工程未完工,因各种因素停止工程建设进度;二是工程已竣工,但因故不能正常投入使用。

    (二)起底范围。起底2016年至今自治区、市两级审批的政府投资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房、业务技术用房(公安、检察院、法院、司法、应急、消防、物资储备等),教育(高等教育、高中学校、中等职业教育、义务教育、幼儿园等学校)、就业社保(公共实训基地、就业指导设施、创新创业中心等)、医疗卫生〔县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公共卫生应急防控机构等〕、养老(养老院、敬老院等)、住房保障(公租房、棚户区改造等)、文化体育(基础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广播电视台站,体育场、公园、健身步道、农牧民体育建设工程,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博物馆、展览馆、美术馆、图书馆、文化馆等)、社会服务(残疾人服务设施、未成年人保护设施、流浪乞讨人员救灾设施、精神卫生福利设施、公益性殡葬服务设施、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优抚医院、光荣院、法律援助设施等)、信息化建设项目。其他年度及我县审批的影响较大的“半拉子”工程一并起底。

    政府投资的交通、能源、水利、农牧林草、生态环保、市政和产业园区建设等领域形成的“半拉子”工程项目一并起底。

    政法等涉密项目,由各行业主管部门自行起底。

    四、工作开展措施:

    (一)建立台账。按照自治区提供的2016年至今通过自治区投资项目在线审批平台立项的政府投资清单,县直各行业主管部门积极配合市级相关部门分类梳理本行业“半拉子”工程,建立台账,经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后确定,台账一经确定,盘活1个销号1个,不得随意调减。

    (二)分类处置。制定盘活“半拉子”工程三年行动方案。县直各行业主管部门制定本行业“半拉子”工程处置工作实施方案,报县政府汇总后形成我县“半拉子”工程处置工作实施方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各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对照起底范围进行“半拉子”工程大起底。按照市直行业主管部门提出本领域的“半拉子”工程标准,逐一明确“半拉子”工程项目处置对象、责任部门、处置原则、处置流程、解决时限,县直各相关部门在市直部门指导下对本行业进行起底,争取在年内盘活、解决一批“半拉子”工程,力争三年内全部盘活销号。

    1.尽快完善手续。对符合规划要求且已完成建设,但施工手续不全的工程,允许按其标准规范先组织竣工技术性验收,在补齐相应手续、缴齐相关费用后,有关部门依法为其补办相应验收手续,依法进行不动产登记。对需要国家、自治区或巴彦淖尔市相关部门批准的项目,要按照有关要求抓紧履行报批手续。

    2.支持复工续建。对有续建能力且开发建设单位积极配合的工程,其不动产权利人应当对房屋建筑安全质量进行评估鉴定,符合现行规划、建筑安全、生态红线管控等要求的,由施工主管部门确认后,方可在不拆除原有工程的基础上进行续建,同步制定续建方案,落实续建主体,承诺竣工时限。

    3.积极引导盘活。对因资金短缺确实无力续建的工程,可通过债务重组、破产清算方式解决债务纠纷,积极引入社会资本合作,鼓励有条件的开发企业进行收购、续建、开发,并合理利用政策性开发性政策金融工具对盘活“半拉子”工程的建设主体予以资金支持。

    4.加快司法处置。对债权债务复杂、难以协调的工程,通过司法途径由法院等司法机关处理。对经法院判决确认债权债务关系的,根据法院的判决加快办理相关手续,明确投资主体,推动项目实施;对开发建设单位主体灭失的,在债权债务等资产清晰的前提下,依法拍卖“半拉子”工程项目资产,拍卖所得资金用于处置该项目已发生债务;对债权债务复杂、难以协调接盘的“半拉子”工程,通过“人民调解+司法确认”的方式妥善解决。

    5.依法依规拆除。对不涉及拆迁安置,严重影响城市景观,无法补齐建设手续,不符合现行规划、建筑安全及市场需求的“半拉子”工程,要依法依规予以整治或者拆除。

    (三)建章立制。县直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制度机制,加强重大项目可行性研究,确保资金来源,提前开展项目绩效评估。各行业部门要制定规范项目审批和管理相关制度,项目日常监管人要切实按照审批情况进行施工管理,决策部门要依法依规决策,确定后的工程项目不得随意更改调整。要对“半拉子”工程后续推进情况及时开展“回头看”。

    (四)设立投诉举报热线。在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增设“半拉子”工程问题受理事项,畅通人民群众反映渠道,县直各审批部门领办本部门负责解决的事项,按要求对各部门办理情况进行通报。

    五、时间安排

    (一)部署阶段(2022年8月15日前)。印发《五原县“半拉子”工程大起底工作方案》,成立领导小组。

    (二)摸底阶段(2022年8月15日至23日)。对“半拉子”工程进行全面摸底。8月23日前,县直各行业主管部门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半拉子”工程台账。

    (三)提出处置方案和意见(2022年8月23日至10月23日)。县直各行业主管部门积极配合市直相关部门,按照“一项目一方案”的要求,逐一提出处置方案和意见,明确处置措施、完成时限、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四)集中处置阶段(2022年10月23日至2023年12月31日)。县直各行业主管部门对“半拉子”工程进行集中处置,加大攻坚力度,整合各方资源,推动盘活“半拉子”工程。县直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半拉子”工程销号工作,盘活1个核减1个。及时总结推动“半拉子”工程大起底工作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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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五原县“半拉子”工程大起底工作方案》的解读

    发布时间:2022-11-23 15:25

    信息来源: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五原县“半拉子”工程大起底工作方案》

    的解读

    一、文件出台背景

    (一)出台文件原因: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节约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关于进一步树立节约理念、盘活存量资产的工作要求,按照“谁主管、谁负责”“部门主管和属地管理”相结合的原则,针对政府投资形成的各类“半拉子”工程开展大起底行动,依法依规、分类施策处置,推动“半拉子”工程尽早投入使用,坚决遏制新增“半拉子”工程问题,树立节约集约发展的鲜明导向。

    二、工作目地和意义

    (一)目的:本次大起底行动从2022年7月开始。各地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依法依规、分类处置,加快推进“半拉子”工程存在问题清仓见底,盘活存量资产。同时聚焦管理粗放上的弱项,找准体制机制上的症结,建立科学决策机制,坚决遏制新增“半拉子”工程问题,全面接受社会监督。

    (二)意义:盘活存量资产,推动“半拉子”工程尽早投入使用,坚决遏制新增“半拉子”工程问题,树立节约集约发展的鲜明导向。

    三、起底范围

    (一)“半拉子”工程。主要包括2类:一是工程未完工,因各种因素停止工程建设进度;二是工程已竣工,但因故不能正常投入使用。

    (二)起底范围。起底2016年至今自治区、市两级审批的政府投资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房、业务技术用房(公安、检察院、法院、司法、应急、消防、物资储备等),教育(高等教育、高中学校、中等职业教育、义务教育、幼儿园等学校)、就业社保(公共实训基地、就业指导设施、创新创业中心等)、医疗卫生〔县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公共卫生应急防控机构等〕、养老(养老院、敬老院等)、住房保障(公租房、棚户区改造等)、文化体育(基础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广播电视台站,体育场、公园、健身步道、农牧民体育建设工程,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博物馆、展览馆、美术馆、图书馆、文化馆等)、社会服务(残疾人服务设施、未成年人保护设施、流浪乞讨人员救灾设施、精神卫生福利设施、公益性殡葬服务设施、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优抚医院、光荣院、法律援助设施等)、信息化建设项目。其他年度及我县审批的影响较大的“半拉子”工程一并起底。

    政府投资的交通、能源、水利、农牧林草、生态环保、市政和产业园区建设等领域形成的“半拉子”工程项目一并起底。

    政法等涉密项目,由各行业主管部门自行起底。

    四、工作开展措施:

    (一)建立台账。按照自治区提供的2016年至今通过自治区投资项目在线审批平台立项的政府投资清单,县直各行业主管部门积极配合市级相关部门分类梳理本行业“半拉子”工程,建立台账,经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后确定,台账一经确定,盘活1个销号1个,不得随意调减。

    (二)分类处置。制定盘活“半拉子”工程三年行动方案。县直各行业主管部门制定本行业“半拉子”工程处置工作实施方案,报县政府汇总后形成我县“半拉子”工程处置工作实施方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各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对照起底范围进行“半拉子”工程大起底。按照市直行业主管部门提出本领域的“半拉子”工程标准,逐一明确“半拉子”工程项目处置对象、责任部门、处置原则、处置流程、解决时限,县直各相关部门在市直部门指导下对本行业进行起底,争取在年内盘活、解决一批“半拉子”工程,力争三年内全部盘活销号。

    1.尽快完善手续。对符合规划要求且已完成建设,但施工手续不全的工程,允许按其标准规范先组织竣工技术性验收,在补齐相应手续、缴齐相关费用后,有关部门依法为其补办相应验收手续,依法进行不动产登记。对需要国家、自治区或巴彦淖尔市相关部门批准的项目,要按照有关要求抓紧履行报批手续。

    2.支持复工续建。对有续建能力且开发建设单位积极配合的工程,其不动产权利人应当对房屋建筑安全质量进行评估鉴定,符合现行规划、建筑安全、生态红线管控等要求的,由施工主管部门确认后,方可在不拆除原有工程的基础上进行续建,同步制定续建方案,落实续建主体,承诺竣工时限。

    3.积极引导盘活。对因资金短缺确实无力续建的工程,可通过债务重组、破产清算方式解决债务纠纷,积极引入社会资本合作,鼓励有条件的开发企业进行收购、续建、开发,并合理利用政策性开发性政策金融工具对盘活“半拉子”工程的建设主体予以资金支持。

    4.加快司法处置。对债权债务复杂、难以协调的工程,通过司法途径由法院等司法机关处理。对经法院判决确认债权债务关系的,根据法院的判决加快办理相关手续,明确投资主体,推动项目实施;对开发建设单位主体灭失的,在债权债务等资产清晰的前提下,依法拍卖“半拉子”工程项目资产,拍卖所得资金用于处置该项目已发生债务;对债权债务复杂、难以协调接盘的“半拉子”工程,通过“人民调解+司法确认”的方式妥善解决。

    5.依法依规拆除。对不涉及拆迁安置,严重影响城市景观,无法补齐建设手续,不符合现行规划、建筑安全及市场需求的“半拉子”工程,要依法依规予以整治或者拆除。

    (三)建章立制。县直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制度机制,加强重大项目可行性研究,确保资金来源,提前开展项目绩效评估。各行业部门要制定规范项目审批和管理相关制度,项目日常监管人要切实按照审批情况进行施工管理,决策部门要依法依规决策,确定后的工程项目不得随意更改调整。要对“半拉子”工程后续推进情况及时开展“回头看”。

    (四)设立投诉举报热线。在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增设“半拉子”工程问题受理事项,畅通人民群众反映渠道,县直各审批部门领办本部门负责解决的事项,按要求对各部门办理情况进行通报。

    五、时间安排

    (一)部署阶段(2022年8月15日前)。印发《五原县“半拉子”工程大起底工作方案》,成立领导小组。

    (二)摸底阶段(2022年8月15日至23日)。对“半拉子”工程进行全面摸底。8月23日前,县直各行业主管部门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半拉子”工程台账。

    (三)提出处置方案和意见(2022年8月23日至10月23日)。县直各行业主管部门积极配合市直相关部门,按照“一项目一方案”的要求,逐一提出处置方案和意见,明确处置措施、完成时限、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四)集中处置阶段(2022年10月23日至2023年12月31日)。县直各行业主管部门对“半拉子”工程进行集中处置,加大攻坚力度,整合各方资源,推动盘活“半拉子”工程。县直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半拉子”工程销号工作,盘活1个核减1个。及时总结推动“半拉子”工程大起底工作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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