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42号)和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会议的有关部署要求,为推动全国户籍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提升公安机关基层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水平,公安部在部分地区试点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户籍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具体如下:
一、目的意义和总体要求
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五公开”)是党中央部署的重要改革任务。户籍管理领域是国务院明确的首批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试点领域之一。开展户籍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是运用标准化规范化手段,立足基层一线联系服务群众实际,推进“五公开”工作的具体举措,对于深化公安机关基层政务公开,提高行政效能,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公安机关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进户籍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工作的重要性,聚焦政务公开这一主题,对标《指引》要求,抓紧抓实相关工作,确保公开事项全面科学、公开标准规范适用、公开流程简明可行、公开方式便捷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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