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顶部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
  • 集约化站群导航
  • 旗县区导航

    • 临河区
    • 五原县
    • 磴口县
    • 乌拉特前旗
    • 乌拉特中旗
    • 乌拉特后旗
    • 杭锦后旗

    部门导航

    •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教育局
    • 科学技术局
    • 工业和信息化局
    • 公安局
    • 民政局
    • 司法局
    • 财政局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自然资源局
    • 生态环境局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交通运输局
    • 水利局
    • 农牧局
    • 商务局
    • 文化旅游广电局
    • 卫生健康委员会
    • 应急管理局
    • 审计局
    • 林业和草原局
    • 体育局
    • 统计局
    • 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 退役军人事务局
    • 信访局
    •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开发区导航

    • 经济技术开发区
    长者模式 无障碍浏览 蒙文版 登录/注册
    搜索
    • 网站首页
    • 要闻动态
    • 政务公开
    • 办事服务
    • 互动交流
    • 三农服务
    • 产业经济
    • 魅力五原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 > 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工作文件汇总
    五原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细则
    来源:五原县城管执法局 发布时间:2024-07-19 10:10 作者:五原县城管执法局
    字体大小: [ 大 中 小 ] 全文共计字,预计阅读时间 分钟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在全面推行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重大决策部署,推进我县城市管理领域建筑工地双随机抽查全业务融合、全流程整合,实现全覆盖、常态化,依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结合我局实际,制定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是指各有关股室根据本部门抽查事项清单,制定抽查计划和方案,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依法对检查对象进行检查,并及时向社会公开检查结果的监督检查活动。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的检查对象既可以包括企业、注册人员等市场主体,也可以包括工程项目及行为等。

    第四条坚持全面覆盖、规范透明、分级分类、问题导向、协同推进的原则,聚焦全过程公正监管,服务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推行“清单之外无抽查”,推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用监管和日常监管深度融合。

    第五条我局“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全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研究分析监管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研究制定相关制度和措施,指导协调各股室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

    第六条各有关股室应当做好与局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的对接工作,满足“双随机、一公开”抽查需求,实现监管结果等信息互联互通,为实施抽查检查、结果集中统一公示和综合运用提供技术支撑。

    第七条监管股室要根据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执法检查名录库,通过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并派确定的检查人员前往实施“双随机”抽查;要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日常监管需要制定“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并实施动态管理。每次“双随机”抽查工作都要明确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方式等,并报主管领导批准后及时通过政府网站等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监管股室对被抽查市场主体实施检查时持行政执法证件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检查人员要填写抽查检查记录,如实记录检查情况,并由市场主体负责人签字或市场主体盖章确认,无法取得签字或盖章的检查人员要注明原因必要时可邀请有关人员作为见证。双随机抽查要做到全过程记录(包括:书面、视频、音频等方式),公正执法,依法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实现责任可追溯。对确定的检查事项和内容,要一次性完成检查。抽查检查资料要及时归档保存以便日后查阅。

    第九条监管股室要强化双随机抽查结果的使用,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并依法加大惩处力度,增强市场主体守法的自觉性。

    第十条监管股室要对抽查结果的合法性、准确性和及时性负责,并将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记录,及时报送信息平台并及时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一条对抽查结果正常的市场主体自抽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违法违规行为由监管股室将案件线索以局名义报相应监管部门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司法机关处理。市场主体拒绝接受抽查和接受抽查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监管或执法机构应依法处理并记录在市场主体公示信息中,向社会公示。

    第十二条 监管股室要根据市场主体的信用情况采取针对性强的监督检查方式,将随机抽查结果纳入市场主体的社会信用记录并建立市场主体诚信档案、失信联合惩治机制和黑名单等有关机制。

    第十三条有关人员对被抽取的市场主体实施检查时,不得妨碍市场主体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收受市场主体的财务、不得谋取其他利益。对抽取监管工作中的失职、渎职和违纪的,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第十四条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AI阅读助手:
    点击开始解析文章内容,总结生成摘要...
    {{ placeholder }}
    我要对文章提问

    本内容提供均基于AI自动总结生成,与主办方无直接关联。查看详情

    对本篇文章及关联文件进行提问

    {{ item.title }}
    停止回答
    免责声明

    1、AI阅读助手,旨在为广大互联网用户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

    2、AI阅读助手,所提供的内容仅供参考。部分答复内容采用AI技术生成,生成式答复内容有歧义或不够准确的,请您阅读其他原文,以原文内容为准。

    3、AI阅读助手,所提供的内容与原文内容产生冲突时,请以网页原文的具体内容为准。

    4、我们致力于提供准确、有用且客观的信息,但鉴于AI技术的局限性和数据源的多样性,我们无法保证所有内容的绝对准确性、完整性和时效性。用户在使用本平台提供的内容时,应自行判断其准确性和适用性,并承担因使用这些信息可能产生的所有风险和责任。

    5、AI阅读助手,提供均基于AI自动解读,与任何主办方或建设方无直接关联,我们对此类内容的准确性、完整性和适用性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用户在使用时请自行判断,并承担相应风险。

    语音正在加载中,请稍后...

    阅读原文
    阅读摘要
    下载附件
    浏览次数:
  • 上一篇: 城管执法局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情况
  • 下一篇: 五原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4年度普法工作计划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
    打印
    保存
    关闭
    中国政府网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
    盟市政府官方网站
    • 呼和浩特市
    • 包头市
    • 兴安盟
    • 呼伦贝尔市
    • 赤峰市
    • 通辽市
    • 鄂尔多斯市
    • 乌兰察布市
    • 锡林郭勒盟
    • 乌海市
    • 巴彦淖尔市
    • 二连浩特市
    • 满洲里市
    • 阿拉善盟
    旗县区政府官方网站
    • 五原县
    • 临河区
    • 杭锦后旗
    • 磴口县
    • 乌拉特后旗
    • 乌拉特中旗
    • 乌拉特前旗
    • 经济开发区

    网站地图 网站声明 联系我们

    主办单位:五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五原县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蒙公网安备 15082102000038号

    蒙ICP备 12002682 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1508210005

    联系电话:0478-5229281

    地址:五原县政务服务大楼三楼

    本网站支持IPv6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
    无障碍浏览
    • 网站首页
    • 要闻动态
    • 政务公开
    • 办事服务
    • 互动交流
    • 三农服务
    • 产业经济
    • 魅力五原
    要闻动态
    • 头条
    • 国务院信息
    • 今日五原
    • 基层动态
    • 图片新闻
    • 通知公告
    • 国务院政策
    • 自治区政策
    政务公开
    • 政策
    •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 政府网站工作报表
    • 依申请公开
    • 政府公报
    办事服务
    • 个人办事
    • 法人办事
    • 一件事主题服务
    • 服务部门
    互动交流
    • 县长信箱
    • 网上投诉
    • 查询评价
    • 意见征集
    • 在线访谈
    • 政策问答库
    • 政府新媒体矩阵
    三农服务
    • 新农村建设
    • 名优特产
    产业经济
    • 产业信息
    • 招商引资
    • 文旅产业
    • 企业信息
    • 产业园区
    魅力五原
    • 五原概况
    • 社会发展
    • 大事记
    • 聚焦生活

    回到顶部

    当前位置: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工作文件汇总
    五原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细则

    发布时间:2024-07-19 10:10

    信息来源:五原县城管执法局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在全面推行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重大决策部署,推进我县城市管理领域建筑工地双随机抽查全业务融合、全流程整合,实现全覆盖、常态化,依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结合我局实际,制定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是指各有关股室根据本部门抽查事项清单,制定抽查计划和方案,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依法对检查对象进行检查,并及时向社会公开检查结果的监督检查活动。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的检查对象既可以包括企业、注册人员等市场主体,也可以包括工程项目及行为等。

    第四条坚持全面覆盖、规范透明、分级分类、问题导向、协同推进的原则,聚焦全过程公正监管,服务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推行“清单之外无抽查”,推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用监管和日常监管深度融合。

    第五条我局“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全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研究分析监管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研究制定相关制度和措施,指导协调各股室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

    第六条各有关股室应当做好与局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的对接工作,满足“双随机、一公开”抽查需求,实现监管结果等信息互联互通,为实施抽查检查、结果集中统一公示和综合运用提供技术支撑。

    第七条监管股室要根据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执法检查名录库,通过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并派确定的检查人员前往实施“双随机”抽查;要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日常监管需要制定“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并实施动态管理。每次“双随机”抽查工作都要明确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方式等,并报主管领导批准后及时通过政府网站等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监管股室对被抽查市场主体实施检查时持行政执法证件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检查人员要填写抽查检查记录,如实记录检查情况,并由市场主体负责人签字或市场主体盖章确认,无法取得签字或盖章的检查人员要注明原因必要时可邀请有关人员作为见证。双随机抽查要做到全过程记录(包括:书面、视频、音频等方式),公正执法,依法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实现责任可追溯。对确定的检查事项和内容,要一次性完成检查。抽查检查资料要及时归档保存以便日后查阅。

    第九条监管股室要强化双随机抽查结果的使用,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并依法加大惩处力度,增强市场主体守法的自觉性。

    第十条监管股室要对抽查结果的合法性、准确性和及时性负责,并将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记录,及时报送信息平台并及时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一条对抽查结果正常的市场主体自抽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违法违规行为由监管股室将案件线索以局名义报相应监管部门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司法机关处理。市场主体拒绝接受抽查和接受抽查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监管或执法机构应依法处理并记录在市场主体公示信息中,向社会公示。

    第十二条 监管股室要根据市场主体的信用情况采取针对性强的监督检查方式,将随机抽查结果纳入市场主体的社会信用记录并建立市场主体诚信档案、失信联合惩治机制和黑名单等有关机制。

    第十三条有关人员对被抽取的市场主体实施检查时,不得妨碍市场主体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收受市场主体的财务、不得谋取其他利益。对抽取监管工作中的失职、渎职和违纪的,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第十四条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移动版
    • 电脑版
    • 主办单位:五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政府网站标识码:1508210005
    • 蒙ICP备 12002682 号 蒙公网安备 15082102000038号
    • 地址:五原县政务服务大楼三楼 联系电话:0478-5229281
    • 承办单位:五原县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 (网站支持IPv6)
    • 党政机关
    您即将离开五原县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