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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巴彦套海镇南毛庵村实用性村庄规划(修编)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5-03-20 1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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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15282201175131X9/2025-00055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五原县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5-03-17
文号: 五政发〔2025〕27号 是否有效: 有效
主题词: 关于对巴彦套海镇南毛庵村实用性村庄规划(修编)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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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原县人民政府关于对巴彦套海镇南毛庵村实用性村庄规划(修编)的批复

巴彦套海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申请巴彦套海镇南毛庵村实用性村庄规划(修编)批复的请示》(五巴政发〔2025〕9号)已收悉,经县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村庄规划成果汇交要求》及自然资源局对你镇南毛庵村村庄规划的审查意见,原则同意你镇修编的行政村实用性村庄规划。

(二)你镇要严格按照《五原县巴彦套海镇南毛庵村村庄规划(2021-2035年)》确定的具体内容和要求,认真组织实施,进一步指导南毛庵村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体系,遵照规划要求合理布局、统筹产业发展方向、优化土地资源有效配置,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生态用地空间布局,促进乡村振兴,实现农业增优、农居增美和农民增收。

(三)规划成果经批准后,你镇要将规划主要内容纳入村规民约,方便村民掌握、接受和执行。各类国土空间开发利用活动要严格执行村庄规划,接受全体村民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违规变更。

五原县人民政府

2025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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