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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开发2024年乡村公益性岗位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4-04-23 0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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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15282201175131X9/2024-00033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发文机关: 五原县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4-04-09
文号: 五政发〔2024〕23号 是否有效: 有效
主题词: 关于对开发2024年乡村公益性岗位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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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原县人民政府

关于对开发2024年乡村公益性岗位的批复

五原县人社局:

你局《关于申请开发2024年乡村公益性岗位的请示》(五人社发〔2024〕26号)文件已收悉。根据自治区乡村振兴局、自治区人社厅、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林草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与管理办法>的通知》(内乡振发〔2022〕16号)文件要求,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局按照“按需设岗、以岗聘任、在岗领补、有序退岗”的原则,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348个,同时按照“谁开发、谁管理”的原则,对开发的乡村公益性岗位进行总体管理。

二、你局要会同乡村振兴、财政、林草等部门对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与管理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不按规定设岗、违规选聘、领补贴不上岗、找人替岗等问题。

五原县人民政府

2024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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