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原县人民政府
关于对开发2024年乡村公益性岗位的批复
五原县人社局:
你局《关于申请开发2024年乡村公益性岗位的请示》(五人社发〔2024〕26号)文件已收悉。根据自治区乡村振兴局、自治区人社厅、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林草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与管理办法>的通知》(内乡振发〔2022〕16号)文件要求,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局按照“按需设岗、以岗聘任、在岗领补、有序退岗”的原则,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348个,同时按照“谁开发、谁管理”的原则,对开发的乡村公益性岗位进行总体管理。
二、你局要会同乡村振兴、财政、林草等部门对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与管理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不按规定设岗、违规选聘、领补贴不上岗、找人替岗等问题。
五原县人民政府
2024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