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五原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2023年版)》的通知
各乡镇(办事处)、县直驻县各有关部门、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五原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2023年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五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月24日
五原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2023年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事故分级
1.4 适用范围
1.5 事故处置原则
2 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应急机制启动
2.2 指挥部设置
2.3 指挥部职责
2.4 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2.5 成员单位职责
2.6 指挥部各工作组设置及职责
2.7 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机构
3应急保障
3.1 信息保障
3.2 医疗保障
3.3 人员及技术保障
3.4 物资与经费保障
3.5 社会动员保障
3.6 宣教培训
4 监测预警、报告与评估
4.1 监测预警
4.2 事故报告
4.3 事故评估
5应急响应
5.1 先期处置
5.2 分级响应
5.3 应急响应措施
5.4 检测分析评估
5.5 响应级别调整及终止
5.6 信息发布
6后期处置
6.1 善后处置
6.2 奖惩
6.3 总结
7附则
7.1 名词解释
7.2 预案管理与更新
7.3 培训、演练
7.4 预案实施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管理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组织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的危害,维护地区安全和社会稳定,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促进五原县经济社会全面、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内蒙古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巴彦淖尔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预案,制定本预案。
1.3事故分级
按照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食品安全事故分为四级,即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I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管理,并指导全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管理工作。
1.5事故处置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应急处置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减少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健康损害。
(2)统一领导,属地管理。按照“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充分发挥应急管理指挥作用。
(3)科学评估,依法处置。有效使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等科学手段;充分发挥专业队伍的作用,提高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能力和水平。
(4)居安思危,预防为主。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急准备,落实各项防范措施,防患于未然。建立健全日常管理制度,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加强宣教培训和发挥联防联控、群防群治作用,充分调动基层、社会团体等公众力量积极性,不断提高公众自我防范和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意识和能力。
2组织机构及职责
2.1应急机制启动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依法组织对事故进行分析评估,核定事故级别(分级评估指标见附件1)。达到 I级事故标准,需报请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确认,并按照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做好先期处置工作;达到II级事故标准,需报请自治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确认,并按照自治区的部署和要求,做好先期处置工作;达到Ⅲ级事故标准需报请市人民政府确认,并按照市的部署和要求,做好先期处置工作;达到Ⅳ级事故标准,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县人民政府提出启动Ⅳ级响应的建议,经批准后成立县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2指挥部设置
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成立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
指挥部总指挥由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同志担任,相关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包括县委宣传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局、教育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民族事务委员会、司法局、民政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科局、文体旅游广电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交通运输局、林业和草原局等部门以及相关行业协会组织。在处置过程中,可根据事故的性质和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做临时调整。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有关部门人员组成,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3指挥部职责
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研究一般应急决策和部署,组织发布事故的重要信息,审议批准指挥部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置工作报告,成立相应工作组负责有关应急处置工作,开展应急处置的其他工作。
2.4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承担指挥部的日常工作,主要负责贯彻落实指挥部的各项部署,组织指导、协调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检查督促相关乡镇和部门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防止事态蔓延扩大;研究协调解决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向市市场监管局、县人民政府、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报告、通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组织信息发布。指挥部办公室建立会商、发文、信息发布和督查等制度,确保对事故的依法、科学、高效处置。
2.5成员单位职责
各成员单位在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加强对有关部门工作的督促、指导,积极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具体职责见附件2)。
2.6指挥部各工作组设置及职责
根据事故处置需要,指挥部可下设若干工作组,分别开展相关工作。各工作组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工作,并随时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工作开展情况(应急处置程序见附件3)。
(1)事故调查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会同县公安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及相关部门负责调查事故发生原因,评估事故影响,尽快查明事故原因,作出调查结论,提出事故防范意见;对涉嫌犯罪的,由县公安局负责立案侦办,查清事实,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监管部门及其他机关工作人员的失职、渎职等行为进行调查。根据实际需要,事故调查组可以派出部分人员赴现场开展事故调查。
(2)危害控制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会同相关监管部门监督、指导召回、下架、封存有关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严格控制流通渠道,追溯可疑食品,防止危害蔓延扩大。
(3)医疗救治组: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结合事故调查组的调查情况,制定最佳救治方案,建立救治绿色通道,指导医疗部门对健康受到危害的人员进行医疗救治,并及时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发病及死亡人数。
(4)检测评估组: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牵头,提出检测方案和要求,组织实施相关检测,综合分析各方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和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定现场抢救方案和采取控制措施提供参考。检测与评估报告要及时上报指挥部办公室。
(5)维护稳定组:由县公安局牵头,加强治安管理,积极化解因事故造成的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开展涉嫌犯罪案件的处理协调工作,发挥行刑衔接机制作用。
(6)新闻宣传组:由县委宣传部牵头,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卫生健康委员会等部门组织事故处置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并协调相关部门做好信息管理和信息发布工作。
(7)专家组:指挥部成立由有关方面专家组成的专家组,负责对事故进行分析评估,为应急响应的调整和解除以及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决策建议,必要时参与应急处置。
如事故涉及较大范围的经济赔偿问题,可单设民事赔偿组,负责指导做好相关善后工作。
2.7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机构
医疗、疾病预防控制作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机构,应当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及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组织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相关工作。
3应急保障
3.1信息保障
加强全县范围内的食品安全监测、事故报告与通报、食品安全事故隐患预警等事项建设,逐步建立健全医疗救治信息网络,实现信息共享。
有关部门应当设立信息报告和举报电话,畅通信息报告渠道,确保食品安全事故的及时报告与相关信息的及时收集。
3.2医疗保障
卫生健康委员会要建立功能完善、反应灵敏、运转协调、持续发展的医疗救治体系,在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害时迅速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及时提供药品、医疗器械等卫生和医疗设备;必要时组织动员红十字会等社会卫生力量参与医疗卫生救助工作。
3.3人员及技术保障
市场监督管理局要结合本机构职责开展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培训,加强应急处置力量建设,提高快速应对能力和技术水平。要健全专家队伍,为事故核实、级别核定、事故隐患预警及应急响应等相关技术工作提供人才保障。县有关部门要加强食品安全事故监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等技术研发,促进县内外交流与合作,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提供技术保障。
3.4物资与经费保障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资的储备与调用应当得到保障;使用储备物资后须及时补充。
3.5社会动员保障
根据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需要,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协助参与应急处置,必要时依法调用企业及个人物资。在动用社会力量或企业、个人物资进行应急处置后,应当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
3.6宣教培训
县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食品安全专业人员、食品生产经营者及广大消费者的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与培训,促进专业人员掌握食品安全相关工作技能,增强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责任意识,提高消费者的风险意识和防范能力。
4监测预警、报告与评估
4.1监测预警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全县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需要,在综合利用现有监测机构能力的基础上,制定和实施加强县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建设规划,建立覆盖全县的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和食品中有害因素监测体系。要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综合分析,对可能具有较高程度安全风险的食品,提出并公布食品安全风险警示信息。
有关监管部门发现食品安全隐患或问题,应及时报告县政府和有关方面,依法及时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
4.2事故报告
4.2.1事故报告来源
(1)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单位与引发安全事故食品的生产经营单位报告的信息;
(2)医疗机构报告的信息;
(3)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系统的报告信息;
(4)食品安全相关技术机构监测和分析结果;
(5)经核实的公众举报信息;
(6)经核实的媒体披露与报道信息;
(7)国家、自治区、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市和其他县、旗、市、区通报我县的相关信息。
4.2.2报告主体和时限
按照由下至上逐级上报的原则,各责任主体应及时报告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紧急情况可越级报告。
(1)食品生产经营者发现其生产经营的食品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公众健康损害的情况和信息,应当在2小时内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和有关部门报告。
(2)发生可能与食品有关的急性群体性健康损害的单位,应当在2小时内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和有关监管部门报告。
(3)接收食品安全事故病人治疗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有关规定及时向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报告。
(4)有关社会团体及个人发现食品安全事故相关情况,应当及时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和有关监管部门报告或举报。
(5)有关监管部门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或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或举报,应当立即通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其他有关部门,经初步核实后,要继续收集相关信息,并及时将有关情况进一步向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监管部门通报。
(6)经初步核实为食品安全事故且需要启动应急响应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按规定向县人民政府及市市场监管部门报告。
4.2.3报告内容
食品生产经营者,医疗、技术机构和社会团体,个人向市场监督管理局和有关监管部门报告疑似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时,应当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和人数等基本情况。
市场监管、农科、卫生健康委员会等有关监管部门报告食品安全事故信息(信息报告样式见附件4)时,按照“初报事件要素、续报事件详情、终报事件结果”的原则,分步骤分重点报告食品安全事故信息,主要包括事故发生单位、时间、地点、危害程度、伤亡人数、事故报告单位信息(含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已采取措施、事故简要经过等内容,并随时通报或者补报工作进展情况。
4.3事故评估
4.3.1组织评估
有关监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供相关信息和资料,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统一组织协调开展食品安全事故评估。
4.3.2评估内容
食品安全事故评估是为核定食品安全事故级别和确定应采取的措施而进行的评估。评估内容包括:
(1)污染食品可能导致的健康损害及所涉及的范围,是否已造成健康损害后果及严重程度;
(2)事故的影响范围及严重程度;
(3)事故发展蔓延趋势。
5应急响应
5.1先期处置
5.1.1事发单位应当立即组织救治事故患者,妥善保护可疑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不得转移、毁灭相关证据,按照相应的处置方案,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同时,应当组织涉及该事故的人员配合有关单位的调查。
5.1.2事发地有关部门和单位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依据各自职责,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或者减轻事故危害,控制事态蔓延。
(1)卫生健康委员会立即组织救治事故患者。
(2)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封存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被污染的食品用工具及用具。
(3)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当协助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事故现场进行卫生处理,并对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因素开展流行病学调查。
(4)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及时了解事故的真实情况,会同有关部门,根据事故级别认定标准,初步核实事故级别,并向县人民政府提出事故级别的建议。
5.2分级响应
根据食品安全事故分级情况,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分为 I级、II级、Ⅲ级和 IV级响应。核定为 I级食品安全事故,报请国务院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确认后,由国务院决定启动相应响应机制;II级事故,报请自治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确认后,由自治区决定启动相应响应机制;Ⅲ级事故由市人民政府启动相应级别响应。IV级事故发生后,县人民政府立即组织先期处置,成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启动预案请示格式见附件5)。当发生30人以上食物中毒或在必要时,应启动IV级响应进行处置。必要时请示上级人民政府派出工作组指导、协助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启动食品安全事故IV级响应期间,县指挥部成员单位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与调度下,按相应职责做好事故应急处置相关工作。按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全力开展应急处置,并及时报告相关工作进展情况。事故发生单位按照相应的处置方案开展先期处置,并配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及有关部门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
食源性疾病中涉及传染病疫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规定开展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
5.3响应措施
IV级事故发生后,指挥部根据事故性质、特点和危害程度,立即组织有关部门,依照有关规定采取下列响应措施最大限度减轻事故危害:响应启动(进入应急状态)—医学救援—流调溯源—现场处置—应急检验—原因调查—舆情引导—响应终止。
(1)卫健委有效利用医疗资源,组织指导医疗机构开展食品安全事故患者的救治。
(2)卫健委及时组织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流行病学调查与检测,相关部门及时组织检验机构开展抽样检验,尽快查找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原因。对涉嫌犯罪的,政法机关要及时介入,开展相关违法犯罪行为侦破工作。
(3)农科、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依法强制性就地或异地封存事故相关食品及原料和被污染的食品用工具及用具,待卫健委查明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原因后,责令食品生产经营者彻底清洗消毒被污染的食品用工具及用具,消除污染。
(4)对确认受到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相关食品及原料,应当依法责令生产经营者召回、停止经营及进出口并销毁有毒有害食品及原料。检验后确认未被污染的应当予以解封。
(5)及时组织研判事故发展态势,并向事故可能蔓延到的旗县通报信息,同步向市人民政府反馈,提醒做好应对准备。
5.4检测分析评估
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机构应当对引发食品安全事故的相关危险因素及时进行检测,专家组对检测数据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分析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定事故调查和现场处置方案提供参考。有关部门对食品安全事故相关危险因素进行消除或控制,事故中伤病人员救治,现场、受污染食品控制,食品与环境,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等情况进行分析评估。
5.5响应级别调整及终止
在食品安全事故处置过程中,要遵循事故发生发展的客观规律,结合实际情况和防控工作需要,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应急响应级别,直至响应终止。
5.5.1响应级别调整及终止条件
(1)级别提升
当事故进一步加重,影响和危害扩大,并有蔓延趋势,情况复杂难以控制时,应当及时提升响应级别。
当学校或托幼机构、全县性或区域性重要活动期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可相应提高响应级别,加大应急处置力度,确保迅速、有效控制食品安全事故,维护社会稳定。
(2)级别降低
事故危害得到有效控制,且经研判认为事故危害降低到原级别评估标准以下或无进一步扩散趋势的,可降低应急响应级别。
(3)响应终止
当食品安全事故得到控制,并达到以下两项要求,经分析评估认为可解除响应的,应当及时终止响应:
——食品安全事故伤病员全部得到救治,患者病情稳定24小时以上,且无新的急性病症患者出现,食源性感染性疾病在末例患者后经过最长潜伏期无新病例出现;
——现场、受污染食品得以有效控制,食品与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清理并符合相关标准,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
5.5.2响应级别调整及终止程序
IV级事故由指挥部组织进行分析评估论证。评估认为符合级别调整条件的,指挥部提出调整应急响应级别建议,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应急响应级别调整后,事故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结合调整后级别采取相应措施。评估认为符合响应终止条件时,指挥部提出终止响应的建议,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5.6信息发布
IV级事故信息发布由指挥部或其办公室统一组织,采取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新闻通稿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发布,做好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
6后期处置
6.1善后处置
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置包括人员安置、赔偿、补偿,征用物资及运输工具补偿;应急及医疗机构垫付费用、事故受害者后续治疗费用的及时支付以及产品抽样及检验费用的及时拨付;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县人民政府及县有关部门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尽快妥善安置、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消除事故影响,恢复正常秩序;完善相关政策,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应当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受害人给予赔偿,承担受害人后续治疗及保障等所需全部费用。
6.2奖惩
6.2.1奖励
对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经县人民政府批准,给予表彰和奖励。
6.2.2责任追究
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食品安全事故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3总结
食品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及时对食品安全事故和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评估应急处置工作开展情况和效果,提出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建议,认真总结应急工作的经验教训,并据此进一步修订完善相关预案,形成总结报告。
7附则
7.1名词解释
食品,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
食品安全,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
食源性疾病,指食品中致病因素进入人体引起的感染性、中毒性等疾病,包括食物中毒。
食物中毒,指食用了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食品或者食用了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后出现的急性、亚急性疾病(食物中毒类型见附件6)。
食品安全事故,指食源性疾病(含食物中毒)、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
7.2预案管理与更新
与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有关的法律法规被修订,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应急预案在实施过程中出现新情况或新问题时,要结合实际及时修订与完善本预案。
7.3培训、演练
县有关部门要对参与应急行动的各类人员进行知识和技能培训,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演练,不断检验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并通过对演习演练的总结评估,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
7.4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食品安全事故分级标准和响应规定
2.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3.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程序(简图)、Ⅳ级
应急响应处置流程图(全图)
4.应急管理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报告
5.关于启动《五原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2023
年版)IV级响应的请示
6.食物中毒类别
附件1
食品安全事故分级标准和响应规定
级别 | 标准 | 响应级别 |
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 (1)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对2个以上省份造成严重威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 | 国务院启动Ⅰ级响应 |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 (1)事故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自治区内2个以上设区市行政区域的; | 自治区人民政府启动Ⅱ级响应 |
较大食品安全事故 |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设区市级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旗县级行政区域,给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 市人民政府启动Ⅲ级响应 |
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 (1)食品污染已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 | 县级人民政府启动Ⅳ级响应 |
附件2
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县委宣传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新闻媒体做好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协调事故调查处置部门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加强对互联网信息管理和网上舆论引导。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原粮收购、储存环节和政策性用粮购销活动中发生的粮食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封存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原粮和政策性用粮;对确认属于被污染的原粮和政策性用粮,依法处理。
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为指挥部办公室提供医疗技术支持,参加指挥部办公室工作;参与事故调查;组织事故流行病学调查、医疗救治、现场卫生学处置及有关技术调查;组织开展相关监测,分析监测数据;提供相关标准解释;组织开展相关检测和风险评估,提出评价结论。
县农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事故中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并依法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防止或者减轻社会危害;负责组织开展食用农产品相关检测和风险评估,提出评估结论;负责生猪屠宰环节食品安全事故中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并依法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防止或者减轻社会危害。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食品流通环节及餐饮服务环节食品、食品包装材料、包装容器造成的安全事故中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依法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恢复和维护市场正常秩序,防止或者减轻社会危害。
县教育局:协助有关部门对学校食堂、学生在校集体用餐造成的食品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及组织应急处理。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协助乳品、转基因食品、酒类和食盐等特定食品工业中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应急处置;协助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所需设备、装备及相关产品的保障供给;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违法有害网站。协助进出口环节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协助做好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所需重要生活必需品的调配供应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指导、协调对食品安全事故中涉嫌犯罪行为的侦查工作;加强对食品安全事故现场的治安管理,有效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充分发挥行刑衔接工作机制。
县民政局:协助有关部门对养老机构集体用餐造成的食品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及组织应急处置;协助做好受食品安全事故影响群众的生活救助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等工作所需资金的保障和管理。
县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指导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环境污染事件的调查处置工作;指导、协调地方人民政府开展污染处置;对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环境违法行为追究相应责任。
县交通运输局:协助有关部门对高速公路服务区用餐造成的食品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及组织应急处理;协助提供事故应急处置过程中的道路、水路交通运力保障。
县文体旅游广电局:协助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涉及旅游的食品安全事故进行应急处理。
各部门按照法定职责实施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同时有责任配合和协助其他部门做好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附件4
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报告
(字体要求:方正小标宋、一号字、红色)
Xxx市场监督管理局 签发人:xxx
(字体要求:楷体、小三号、加粗)
题目
(正文按公文格式排版)
联系人姓名及手机: 所在岗位及职务:
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登记单
编号
报告单位信息 | |||||||||
报告单位 | |||||||||
报告时间 | 报告人 | 电话 | |||||||
事故概况 | |||||||||
事故发生时间 | |||||||||
事故发生地点 | |||||||||
食物中毒人数 | |||||||||
死亡病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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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简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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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批意见 | 签字 | 签批时间 | |||||||
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接收人 | |||||||||
办公室负责人 | |||||||||
领导批示 | |||||||||
食药安办办公室副主任 (分管副局长) |
年 月 日 | ||||||||
局主要领导 |
年 月 日 |
附件5
关于启动《五原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2023年版)》IV级响应的请示
五原县人民政府:
年 月 日 时 分, (乡镇、园区、办事处、社区) 发生 食品安全事故,已造成 人食物中毒、 人死亡。为控制事态发展、减少危害损失,根据 号文件规定要求,特向县政府请示立即启动《五原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2023年版)》IV级响应。
妥否,请批示。
五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年 月 日
附件6
食物中毒类别
按致病因素,食物中毒可分为四个类别:
1.细菌性食物中毒。有害微生物污染食物后,在食物里大量繁殖,有些并产生毒素,人们吃了这类含大量有害细菌或细菌毒素的食物所造成的中毒,叫做细菌性食物中毒。这类食物中毒大多发生在热天,其它季节也可发生。
2.有毒动植物食物中毒。这类食物中毒有两种情况,一种是由于加工、烹调方法不当,没有把生食物中含有的有毒成分除去,如发芽土豆、未煮熟的豆浆,用铁锅煮山里红等,另一种是误食有毒动植物,如河豚鱼、毒蘑菇,蓖麻子、毒蜜等。
3.化学性食物中毒。由于麻痹大意,使鼠药、农药或其它有毒化学物质混入粮食或蔬菜中,人们食用这类被化学毒物污染的食物引起的中毒,即为化学性食物中毒。
4.真菌毒素和霉变食物中毒。真菌毒素是真菌代谢的一种产物,致病的真菌污染食物后,使食物霉变并含有真菌毒素,人们食用了这种食物,往往可以出现各种中毒症状。被真菌污染的谷、豆类以及用它们制作的食品,是这类中毒的主要食物源。这种由真菌毒素导致的食物中毒,即为真菌毒素性食物中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