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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委主动公开事项目录
来源:民委 发布时间:2025-03-31 10:42 作者: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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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原县民族事务委员会主动公开事项目录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

(要素)

公开依据

条款内容

依据效力位阶

公开

时限

公开

主体

事项类别

(法定公开、其他)

公开渠道和载体

公开对象

责任股室

对应

职责

一级事项

二级事项

三级事项

全社会

特定群体

行政规范性文件



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

(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行政法规

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五原县民委

法定公开

政府网站


办公室

按要求发布

机关简介

机构职责


机关职能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二十条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

(二)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行政法规

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五原县民委

法定公开

政府网站


办公室

及时公开

机构设置


机构内设处室职能职责

规划计划



工作规划计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二十条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

(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行政法规

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五原县民委

法定公开

微信公众号


办公室

及时公开

统计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

(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行政法规

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五原县民委

法定公开

微信公众号


办公室

及时公开

财政预决算信息


财政预算、财政决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

(七)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行政法规

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五原县民委

法定公开

政府网站


办公室

及时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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