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五原县2023年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文件要求,对我县具有秸秆综合处理能力的各类新型经营主体发布公告,予以遴选,现将遴选具体要求如下:
1、实施主体需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合法诚信经营、无不良信用及违法记录,具有一定规模,生产基础良好的各类新型经营主体;农民、个人自主进行打捆离田、还田的不列入遴选范围;
2、拥有粉碎机、还田机、打捆机等向日葵秸秆综合处理机械3台以上的各类新型经营主体;以及具备一定秸秆生产、加工、储存能力的主体,方可报名;
3、报名者提交主体简介及申请报告,一式两份;
4、报名时间截止至2023年8月29日。
联系人及电话:吕昊锦18547851318
来信地址: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五原县农牧和科技局
邮政编码:015100
五原县农牧和科技局
2023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