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顶部
《五原县村级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和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来源: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4-09-26 10:37 作者:财政局
字体大小: [ ] 全文共计字,预计阅读时间 分钟

一、征求意见稿的出台背景

为加强和规范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动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市作出的关于农村综合改革发展决策部署,改善农牧民生产生活条件,提升农村整体村容村貌和环境质量,根据财政部《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管理办法》(财农〔2019〕17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村级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内财农规〔2020〕7号),自治区财政厅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订了《五原县村级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和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

二、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内容

《征求意见稿》共7部分,主要内容包括:项目议事程序、乡村项目申报、市县财政审定和批复、乡镇项目管理、系统动态同步管理、项目管理经费、附则等内容。主要在自治区规定基础上做了进一步细化和规范,提高实操的具体操作性。有以下几个新变化:

(一)进一步规范了议事程序,强化了民主管理制度。

(二)明确了乡镇申报要求,规范了工作程序。

(三)进一步明确了乡镇项目管理的主体责任,强化了项目管理职能职责。

(四)严格了项目申报审核和项目验收程序和相关部门协调配合。

(五)规范了项目决算管理,确保项目决算更加公平公正。

(六)同步更新修订了项目表格、资料模板,更便于工作人员操作。

(七)明确了各项目阶段、各参与单位违规操作责任,堵塞项目管理隐患。

(八)设定了乡镇管理经费,为乡镇项目管理工作开展提供了保障。

浏览次数: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打印
保存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