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原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征求公众意见稿)的编制说明
一、规划编制的背景和依据
(一)编制背景
依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要求,国家建立“五级三类”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其中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是对县行政辖区范围内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修复作出的具体安排和部署,是开展各类保护开发建设活动、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的依据。五原县目前执行的是2014年版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2010),规划从实施以来,较好的指导和服务了我县的城乡建设工作,对我县的城乡环境改变、基础设施完善、城乡居民生活质量提升和重点项目建设起到了极大促进作用。但随着新的时代背景的出现,国家要求建立新的“多规合一”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以适应和准确服务现行国土空间保护开发格局。为深入落实国家及区域发展战略,扎实推进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围绕“两个屏障”“两个基地”和“一个桥头堡”的全区战略定位,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巴彦淖尔市委、市政府总体部署,建立和完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科学推进国土集聚开发、分类保护和综合整治,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提高国土空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转变城市发展方式,创新城市发展动力,补齐城市发展短板,特此编制《五原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
(二)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的新发展理念。以“黄河流域西北地区重要生态安全屏障、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建设为核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施高效能空间治理,促进城市高质量发展,实现“天赋河套·塞上葵乡”的发展愿景。
(三)规划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订版)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订版)
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
4.《内蒙古自治区旗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技术导则(试行)》
5.《巴彦淖尔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2021)
6.《五原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2021)
7.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成果等。
二、规划编制过程
《规划》由南京大学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和苍穹数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联合编制,编制工作于2019年9月开始启动。在《规划》编制中,参考研究了五原县“十四五”规划,衔接自治区和市级空间规划等上位规划定位,开展了“双评估、双评价”专题、重大问题研究,开展基数转换和划定“三区三线”,于2021年6月形成初步成果,进行了汇报审查。其后通过和发改委、自然资源局、交通局、农科局等部门对接、沟通、交流,并同步跟进国家、自治区关于空间规划新的政策、规程要求,不断对成果进行修改完善,目前已形成关于全县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和整治的总体安排和空间格局的《规划》成果(征求公众意见稿)。
三、规划成果的主要内容
1、全县发展定位。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县.全国乡村振兴样板区.全国“农文旅”融合发展创新示范县.黄河流域(河套灌区)高质量发展排头兵.全区科技引领现代农业示范区
2、城市性质。现代化生态田园城市样板.黄河流域魅力国土空间.河套平原美丽宜居家园.巴市南部开放融合新高地
3、县域空间格局。构建“一心三轴,一廊三核三区”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总体格局。
4、中心城区空间结构。规划形成“两片三核、一带三轴、多组团”,布局规整功能明确的空间布局和结构。
5、近期发展目标。主导产业集聚不断加速,民生保障工程逐步完善,特色风貌逐渐凸显,土地利用效率显著提升,产业融合逐步成型。
6、规划实施与保障。建立健全国土空间规划的监督检查制度,推进公众参与的法制化和制度化,提高维护和执行规划的自觉性,共同推进规划的实施。
四、成果公示要求
按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报批有关要求,现需要向社会公示成果内容并广泛征求各界人士意见建议。
五原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2月3日
相关链接:http://www.wuyuan.gov.cn/zdjcygk/3864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