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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五原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2020-2025年)》的解读
来源: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3-01-29 16:43 作者:张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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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五原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

(2020—2025 年)》的解读

一、文件出台背景

十九大以来,习近平同志就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发表一系列重要讲话、作出一系列指示批示。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首次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之后,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系统阐释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意义和深刻内涵,明确指出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自治区党委、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中办发〔2018〕5号)精神,及时研究制定《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结合内蒙古生态环境厅、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联 合印发的《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内环办〔2019〕240号)要求,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以农村垃圾、污水治理和村容村貌提升为主攻方向,整合各种资源,强化各种举措,稳步有序推进农村人居环境突出问题治理。研究适用不同地区的农村污水治理模式,加强技术支撑和指导,推进宜居宜业的美丽乡村建设。以此为背景我县编制了《五原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

(一)规划依据

1.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4月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4月修正)(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7月修订)(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6月修正)2.国家及地方规范和标准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污染物排放标准(试行)》(内蒙古地方标准 DBHJ/001-2020)3.相关政策文件(1)国务院《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2015年4月25日

(2)《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中发〔2018〕1号)

(3)《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内环办〔2019〕240号)

(4)《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编制指南(试行)》

4.相关规划和报告

(1)《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

(2)《五原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9-2020年)》

(3)《五原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

(4)《五原县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

二、工作目的和意义

本规划依据国家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编制指南的相关要求,针对五原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中存在的问题,围绕确保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按标准建设和正常运转,持续发挥“削减污染物排放、改善农村水环境”功效的基本目标,引导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理念和方法,重点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的运维管理的规划或实施方案的编制进行引导和规定。

提出县域农村污水治理的近期目标和远期目标:到2022年,全县已建的污水处理设施正常稳定运行率达90%以上、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尾水达标率不低于80%。到2025年,全县已建的污水处理设施以及规划新建的污水处理设施,正常稳定运行率达100%、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尾水达标率提升到 100%,且日处理设计规模30吨及以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部实现标准化运维,日处理设计规模200吨及以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配备在线水质监测系统。

三、工作开展措施

文件出台后提出以下几方面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污水处理工作:

(一)提出农村污水收集处理模式。污水处理收集因秉持雨污分流、应收尽收、因村制宜、经济合理和安全可靠的原则。应采取依托相邻地区污水处理设施、按片区集中收集处理、按户收集处理等收集处理模式。一是依托相邻地区污水处理设施。该模式适用于距离市政污水管网较近,符合接入要求的集居小区、农民安置新村等新建村庄和城中村、镇中村等村庄;也适用于靠近城市或城镇、经济基础较好,具备实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由“分散治污”向“集中治污、集中控制”转变条件的农村地区采用。具有治污彻底、投资省、施工周期短、见效快、统一管理方便等特点。但该模式对施工条件、与市政污水管网距离等要求较高,因此适用性不广。二是按片区集中收集处理。该模式适用于分布集中、管网收集条件好但距离市政管网较远的中心村、集居区或人口较多的行政村。包括重点村庄单独建设、联村合建、单村建设。该模式具有施工简便、易于维护、便于管理等特点。但由于村落相对比较集中,农村用地往往比较紧缺,在管网辅设、终端设施处理选址等上相对比较困难。三是按户收集处理。该模式适用于分布分散、地形条件复杂、管网施工难度大、污水不适合集中收集的村落或村庄中的零散农户。但该模式一般为单户或几户处理,规模小,分布分散,后期运行维护管理难度较大。

(二)推荐了适合农村污水处理方式和工艺的选取。依据按片区集中收集处理、按户收集处理两种收集处理模式,可分别采用分散处理与资源化利用模式处理工艺和集中处理与达标排放模式处理工艺。一是分散处理与资源化利用模式处理工艺。二是集中处理与达标排放模式处理工艺。

(三)规划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工作体系。

乡镇政府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的责任主体和管理主体;行政村组织为落实主体;农户为受益主体;第三方专业运维服务机构为服务主体。各主体职责如下:一是责任主体、管理主体。各乡镇政府是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的责任主体。成立县级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负责监督、指导本县行政区域内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工作,制定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考核办法、资金管理办法,建立资金筹措机制,明确运行维护资金。各乡镇政府亦是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的管理主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工作,制定运行维护管理日常工作制度,规范设施档案管理,与第三方运维公司签订运维合同,与行政村签订运维工作目标责任书,落实专职人员,监督、考核第三方运维公司工作,并指导监督各行政村、农户按各自职责开展日常运行维护管理;行政村应当在镇(街道)指导下成立村级运维监管小组,落实专人负责污水处理设施日常运行维护监督管理,加强设施运行日常巡查,或配合第三方运维公司开展检测、设备维修等工作,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工作纳入村规民约并制定相应措施,确保各类设施运行良好。二是落实主体。行政村(社区)是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的落实主体,要落实本行政村(社区)分管负责人和管理责任人、管理(监督)员。做好监督指导农户户内污水设施(含化粪池)、做好接户管网的日常维护。配合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运行维护单位维护工作的监督,协调解决治理设施运行维护日常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做好上级拨付的运行维护资金管理工作,做到专款专用。督促新建农房落实户内污水设施建设。三是受益主体。农户是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的参与和受益主体。将生活污水接入管网,并做好户内管网(含化粪池)的日常维护工作,保证化粪池的正常运行。四是服务主体。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将作为服务主体,要根据合同开展管网、处理终端及其他附属设施的运维管理服务工作,认真做好运维范围内各项工作,保证设施的正常运行。

03 附图.pdf

相关链接:http://www.wuyuan.gov.cn/zfwj/2546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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