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要不断促进教育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体人民,以教育公平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按照中央、自治区、市、县委相关政策要求,我县已建立起从学前教育到普通高等教育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的政策体系。其中,义务教育全面实施“两免两补”政策,县级财政结合脱贫享受政策和动态监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对各学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特惠资助政策。
义务教育:
自治区建立起以“两免两补”为主体,学校和社会资助为补充的资助政策体系。
“两免”即:对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
“两补”即:对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生活费,对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补助住宿费。
补助标准:寄宿生:小学1250元/生/年,初中1500元/生/年(覆盖面约60%);非寄宿生:小学625元/生/年,初中750元/生/年(覆盖面约20%);住宿费补助标准为小学100元/生/年,初中120元/生/年(资金直接补给学校,不再收取)。
县级教育帮扶资金对脱贫享受政策和易致贫返贫动态监测户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学生进行资助,资助标准为1000元/生/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