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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五原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政策
来源:教育局 发布时间:2024-09-20 10:47 作者: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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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的通知》(教基厅函〔2024〕11号)文件精神,结合巴彦淖尔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巴教通字〔2024〕57号)的文件要求,依法保障五原县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不断完善公平入学的长效机制,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2024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关键之年,是“十四五”规划实施承前启后的一年,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聚焦办好“两件大事”,以实现教育提质升级为主攻方向,推动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巩固深化“双减”成果,着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组织领导

教育局成立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2024年五原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组   长 :教育局党组书记 局长 付志强

副组长:教育局副局长 张衡

             教育局党组成员 副局长 李宏亮

             教育局党组成员 副局长 吕俊刚

             教育局党组成员县纪委监委派驻县教育局纪检组组长 赵志勇

成   员:教育局教育管理办公室负责人 屈文忠

             教育局学前教育股负责人 杨燕

             教育局教师发展中心负责人 王俊媛

             教育局教育管理办公室副主任王斌 菅海舰 王建明

             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长和幼儿园园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张衡(兼),办公室副主任:屈文忠 王斌,负责组织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

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总体要求,根据城镇化发展和学龄儿童数量变化趋势,综合考虑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学校布局、办学条件、学位数量、交通状况等因素,划定学生服务片区并派位,保障学位资源供需平衡,确保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相对就近入学。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教育局将2024年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使用巴彦淖尔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阳光分班系统,全面实行阳光分班,有效遏制义务教育阶段“择校”、“择班”现象,严禁学校违规招生,确保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划片合理、入学有序、招生阳光,解决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切实保障公平的入学机会。

(三)坚持优质均衡原则

将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作为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重要抓手,以学校办学规模控制、班额控制为重点,消除大校大班问题,逐步缩小校际之间差距,推动县域内学校教育资源的整体优化与教育质量的提升。

四、规范招生行为

(一)严格落实教育优待政策。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的通知(政〔2023〕194号)文件的规定,对符合优待条件(指户籍在内蒙古自治区范围内)的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病故军人、退出现役1年内(以退役命令为准)军人的子女,以及改革期间现役干部转改文职人员的子女,按照有关优待政策和程序安排入学。

(二)支持国家生育政策。落实国家生育政策,有效缓解家长的焦虑情绪,对二孩、三孩入学进行适当照顾,凡因属地划片发生变化而产生二孩、三孩不能与其在读兄(姐)选择同一所学校情况时,在其兄(姐)非择校入学的前提下,由其监护人提出申请,原则上将二孩、三孩安排在其兄(姐)在读的同一所学校就读。因录取学位自动放弃而产生的学位空额,允许一定时间内,在未被任何学校录取的有意向的各类优抚优待对象子女和已有兄(姐)在读的二孩、三孩中优先进行补录、派位,分班名单由五原县教育局核定并公布。

(三)做好随迁子女入学工作。严格落实《巴彦淖尔市义务教育阶段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一件事一次办”工作实施方案》,简化入学程序。按照“两为主、两纳入”的原则,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政策,全部安排在公办学校就读,确保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四)保障特殊群体接受教育。全面落实“两为主、两纳入”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切实精简入学证明材料、优化

时限要求,保障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认真做好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群体的入学工作,加强关爱帮扶和教育资助。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不能随班就读的学生为其提供送教上门服务。确保适龄残疾儿童入学率不低于97%。

(五)落实控辍保学责任。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按照法律规定和国家有关要求,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法定监护人应当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资料,报县教育局教育管理办备案。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担负起辖区内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的主体责任,依法规范招生行为,完善招生程序,科学制定招生工作方案与应急处置预案,切实加强矛盾排查和风险化解工作,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确保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二)加强宣传服务。创新宣传形式,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微信公众号等多种网络平台,将巴彦淖尔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相关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布,为家长、学生提供咨询、指导和服务,引导家长和其他法定监护人树立正确的入学理念,理性安排子女入学。

(三)规范学籍管理。严格执行全国学籍管理办法,对违规招收的学生,一律不得建立学籍档案;严格控制招生计划,未经县教育局批准,各学校一律不得以各种名义擅自组织招生,城内各初中校更不能跨片区招收体育生。严格控制大校额、大班额,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初中学校校额不得超过2000人,九年一贯制学校校额不得超过2500人。2024年新生入学力争小学班额控制在45人以内,初中班额控制在50人以内。

(四)强化监督问责。教育局要依法规范招生行为,严格遵守招生纪律,落实首问责任制,守住稳定、安全、廉洁三条底线。对违反“十项严禁”的单位和责任人,一经查实,绝不姑息,依据管理权限“一案双查”,严肃问责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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