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五原县学生校外托管机构(“小饭桌”)的公示审核工作,确保学生校外托管机构(“小饭桌”)活动依法依规开展,根据《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巴政办发〔2023〕68号)和《五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五原县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五政办字〔2024〕1号)文件要求,按照学生校外托管机构(“小饭桌”)管理流程,县教育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住建局、公安局、应急管理局、卫健委通过前期实地验收,现决定对以下45家学生校外托管机构(“小饭桌”)(见附表)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欢迎各届人士提出监督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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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