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组织实施好2026年度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根据巴彦淖尔市《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支出方向)的通知》(巴财农〔2025〕1115号)、《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2026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巴农牧局办发〔2026〕47号)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为目标,围绕粮食和大豆油料等重要农产品生产,聚焦小农户和农业生产关键薄弱环节,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牧场、专业服务公司等服务主体提供专业化、便利化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大力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2026年中央财政安排我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1477万元,任务面积15.8万亩。
二、实施内容
(一)实施区域。一是主要农畜产品产区,粮食、油料等重要农产品种植面积大,生产基础条件好的区域。二是党委、政府重视,相关保障配套措施完善,实施效果突出的区域。三是农业社会化服务发展比较充分,服务主体健全、服务市场规范的区域。四是将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整体推进县纳入支持范围。
为充分发挥项目引导作用,对近3年项目实施不力、效果不显著、没有完成任务目标或项目实施偏离国家和自治区要求的区域,扣减项目资金和任务。
(二)支持方向。聚焦粮油等重要农产品大面积单产提升,促进单产提升主推技术落地。项目资金采取对半分配的使用模式,50%资金用于支撑耕、种、防常规农业社会化服务环节,保障基础农事托管服务常态化开展;另外50%资金重点投向我县前期全面调研排查梳理出的农业生产薄弱板块,全部用于机收减损、规范化仓储、葵花秸秆还田(肥料化)三类环节,集中资源破解机收损耗大、产后仓储配套不足、葵花秸秆粗硬腐解慢等突出问题,补齐农业生产全程服务链条短板。
(三)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
(1)补助对象。项目实施区内为农业生产提供产中、产后服务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牧场、农业服务企业等服务主体,优先支持向产前产后关键薄弱环节延伸的服务主体以及承担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任务的服务主体承接项目。
承担项目的服务主体须具备以下条件:①具有农业社会化服务实践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两年以上。②拥有与其服务业务范围、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设备、技术人员以及其他基础条件(要细化服务主体自有专业农业机械设备数量等,防止出现以整合农机的名义,转包分包项目、骗补套补)。③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普遍认可。④自觉接受农业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为促进公平竞争的社会化服务市场形成,选择承担单环节项目任务的服务主体原则上至少3个以上,鼓励服务主体跨区域开展服务。
(2).补助标准。①根据实际情况分别确定小农户和其他服务对象的补助标准。安排服务小农户(小农牧户,根据中办发2014 〔61〕号文件规定,土地规模相当于当地户均承包地面积10倍以上视为规模经营;当地户均承包地面积10倍以下且以家庭承包方式经营视为小农户。五原县户均耕地46亩,460亩以下且以家庭承包方式经营的视为小农户)的补助资金和面积占比应高于60%。原则上,项目实施中不得对单独给规模经营主体服务的面积进行补助,只有在项目集中连片区域内给规模经营主体服务的面积可以进行补助,补助标准要低于对小农户的标准,且补助资金不得超过项目总资金的40%,对于服务经营主体的补助标准(产中、产后),总补贴金额按照环节补贴金额最大面积,每亩要低于小农牧户1元(例:服务小农户小麦常规环节每亩补贴45元,则服务经营主体每亩补贴44元,服务小农户小麦耕环节每亩补贴30元,则服务经营主体每亩补贴29元)。②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单季作物亩均补助总量不超过100元;脱贫地区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40%,单季作物亩均补助总量不超过130元。③原则上,同一地块的同一作业环节不得与其他项目重复享受补贴。④要结合实际,对于服务市场发育较好、农民认知和接收程度较高的环节,对其补助标准可相应逐步降低;对于市场机制运作基本成熟、农户已广泛接受的单一环节服务,原则上不予补助。⑤综合考虑我县承包面积、服务主体数量等因素,已按照五原县社会化服务遴选评分方案遴选出我县承担项目任务的服务主体27家,并且单个主体的补助规模上限为350万,防止政策垒大户。
1、常规作物产中环节补助标准
1.1小麦:每亩机械化作业费总价150元。其中,耕100元,包括:整地、耙地、平地30元,耕地、旋耕50元(平均深度达到25厘米)、复种整地20元;种50元,包括:播种40元、复种播种10元;补贴标准为45元/亩。
1.2小麦套玉米:每亩机械化作业费总价170元。其中,耕80元,包括:整地、耙地、平地30元,耕地、旋耕50元(平均深度达到25厘米);种80元,包括:覆膜播种50元、中耕施肥30元;防10元,包括:统防统治10元;补贴标准为51元/亩。
1.3玉米:每亩机械化作业费总价150元。其中,耕80元,包括:整地、耙地、平地30元,耕地、旋耕50元(平均深度达到25厘米);种60元,包括:覆膜播种30元、中耕施肥30元;防10元,包括:统防统治10元;补贴标准为45元/亩。
1.4大豆:每亩机械化作业费总价140元。其中,耕80元,包括:整地、耙地、平地30元,耕地、旋耕50元(平均深度达到25厘米);种50元,包括:覆膜播种50元;防10元,包括:统防统治10元;补贴标准为42元/亩。
1.5玉米大豆带状复合种植:每亩机械化作业费总价170元。其中,耕80元,包括:整地、耙地、平地30元,耕地、旋耕50元(平均深度达到25厘米);种80元,包括:覆膜播种50元、中耕施肥30元;防10元,包括:统防统治10元;补贴标准为51元/亩。
1.6葵花:每亩机械化作业费总价150元。其中,耕80元,包括:整地、耙地、平地30元,耕地、旋耕50元(平均深度达到25厘米);种60元,包括:覆膜30元、中耕施肥30元;防10元,包括:统防统治10元;补贴标准为45元/亩。
1.7甜瓜:每亩机械化作业费总价170元。其中,耕80元,包括:整地、耙地、平地30元,耕地、旋耕50元(平均深度达到25厘米);种80元,包括:开沟起垄覆膜50元、中耕施肥30元;防10元,包括:统防统治10元;补贴标准为51元/亩。
1.8番茄:每亩机械化作业费总价150元。其中,耕80元,包括:整地、耙地、平地30元,耕地、旋耕50元(平均深度达到25厘米);种60元,包括:覆膜30元、中耕施肥30元;防10元,包括:统防统治10元;补贴标准为45元/亩。
1.9葫芦:每亩机械化作业费总价150元。其中,耕80元,包括:整地、耙地、平地30元,耕地、旋耕50元(平均深度达到25厘米);种60元,包括:覆膜30元、中耕施肥30元;防10元,包括:统防统治10元;补贴标准为45元/亩。
1.10牧草:每亩机械化作业费总价110元。其中,耕80元,包括:整地、耙地、平地30元,耕地、旋耕50元(平均深度达到25厘米);种20元,包括:播种20元;防10元,包括:统防统治10元;补贴标准为33元/亩。
1.11灯笼红香瓜:每亩机械化作业费总价150元。其中,耕80元,包括:整地、耙地、平地30元,耕地、旋耕50元(平均深度达到25厘米);种60元,包括:覆膜30元、中耕施肥30元;防10元,包括:统防统治10元;补贴标准为45元/亩。
1.12辣椒:每亩机械化作业费总价150元。其中,耕80元,包括:整地、耙地、平地30元,耕地、旋耕50元(平均深度达到25厘米);种60元,包括:覆膜30元、中耕施肥30元;防10元,包括:统防统治10元;补贴标准为45元/亩。
1.13贝贝南瓜:每亩机械化作业费总价170元。其中,耕80元,包括:整地、耙地、平地30元,耕地、旋耕50元(平均深度达到25厘米)、;种80元,包括:开沟起垄覆膜50元、中耕施肥30元;防10元,包括:统防统治10元;补贴标准为51元/亩。
2、 薄弱环节作物仓储、机收环节补助标准
2.1仓储补助标准:服务主体需持自有仓库证明可实施项目。作物仓储期限不少于30天,有出入库台账,进库作物需贴清楚农户信息标签(地址、姓名、电话、斤数、袋数、入库时间),要求本人带身份证录制现场视频并说明入库信息,服务主体管理人员需要同时在场,出入库时必须写清收据明细。
2.1.1小麦亩均单产800斤,仓储费0.1元/斤,每亩80元,补贴标准24元/亩;
2.1.2玉米亩均单产1600斤,仓储费0.05元/斤,亩均80元,补贴标准24元/亩;
2.1.3葵花亩均单产400斤,仓储费0.15元/斤,亩均60元,补贴标准18元/亩。
2.2作物机械收获补助标准(葵花秸秆还田)
2.2.1小麦:每亩机械化收100元,包括:小麦收获40元、麦秸打捆60元。补贴标准为30元/亩。
2.2.2小麦套玉米:每亩机械化收90元,包括:小麦玉米收获90元。补贴标准为27元/亩。
2.2.3玉米:每亩机械化收100元,包括:玉米收获80元、玉米打捆20元。补贴标准为30元/亩。
2.2.4大豆:每亩机械化收70元,包括:大豆收获70元。补贴标准为21元/亩。
2.2.5玉米大豆带状复合种植:每亩机械化收70元,包括:玉米大豆收获70元。补贴标准为21元/亩。
2.2.6葵花:每亩机械化收99元,包括:机械收获75元,秸秆还田24元(需有北斗数据)。补贴标准为29.7元/亩。
2.2.7番茄:每亩机械化收100元,包括:机械化采收100元。补贴标准为30元/亩。
2.2.8葫芦:每亩机械化收90元,包括:机械化收获90元。补贴标准为27元/亩。
2.2.9牧草:每亩机械化收80元,包括:牧草收获80元。补贴标准为24元/亩。
2.2.10辣椒:每亩机械化收100元,包括:辣椒收获100元。补贴标准为30元/亩。
(四)支持方式。采取“服务——验收——补助”的方式。面向小农户开展的服务,补助资金按照当地市场价的30%直接补助服务主体,让利于小农户,坚持让小农户最终受益。
(五)项目经费概算
经费使用方向:提升农牧业社会化服务能力,引导小农户生产向社会化服务转变。对农牧业产中的耕、种、防、收,产前产后等关键作业环节和薄弱环节予以补助。对项目实施区域内的服务组织按服务环节和实际作业量兑付补助资金。
三、实施流程
(一)准备阶段。我县结合实际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方案已细化项目申报、主体选取、实施内容、支持对象、实施范围、实施面积、补助环节及标准、补助方式、监管措施、项目验收等内容。方案要通过线上线下多种途径进行公开公示,并及时报市农牧局备案。
(二)实施阶段。
1.主体遴选。我县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服务主体遴选标准和程序,按照公平竞争、规范择优的方式,组织遴选规范化、专业化服务主体承担项目任务。根据遴选标准发布服务主体遴选公告,严格按规定履行主体资格审查程序,加强对服务主体申报资料的审核,公开公正择优遴选服务主体,遴选结果要在政府、农牧局网站、公众号等公共媒体向社会公布,公布时间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建立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名录库,项目服务主体需全部纳入名录库,并实行动态管理。承担项目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同步录入全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系统。
2.签订服务合同。研究制定并推广使用符合我县实际的服务标准和服务合同文本,组织承担项目的服务主体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地块、内容、期限、费用、补助标准、质量要求、付款方式及时间、违约责任等内容,督促服务主体按照合同要求提供相关服务,规范服务行为,保障服务质量,维护农户利益。
3.组织项目实施。建立健全项目监管制度,定期调度、指导和抽查服务主体项目任务执行情况,及时掌握项目任务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妥善处理项目任务执行中的突出问题,按计划完成项目任务。严格落实项目政策要求,严把主体遴选关,建立健全服务主体名录库管理机制,建立服务主体“黑名单”制度,对弄虚作假、骗补套补、转包分包、质量不达标、农民投诉多的服务主体,一律清出名录库,纳入“黑名单”,连续五年不得承担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建立项目实施作业台账,做好项目实施全过程相关文件、现场照片、检查验收和宣传培训等资料的收集、整理、留存与归档工作,并于项目结束后汇编成册,安排专人专档管理。
(三)验收和绩效评价。农牧部门牵头开展项目验收工作,通过入户调查、实地查看等方式进行核查验收,重点围绕服务合同、作业确认单据、农户满意度、作业轨迹等对服务主体提供的服务面积、服务质量进行核查,并以村为单位进行北斗数据核对。项目提交资料日期截至2026年11月30日,过期资料属于无效作业,无北斗定位导航系统的环节,例如产后仓储的实施,在此环节即将开展前务必联系农牧部门工作人员进行实地查验、核实,留存台账和影像资料。我县项目实施将在2026年12月20日前将项目总结报告报送市农牧局。项目验收完成后及时向财政部门提出资金兑付申请,对补助对象和资金等信息通过线上线下等渠道公开公示,并按照财政部门要求,及时开展项目资金执行情况绩效自评,按程序报送绩效自评报告和自评表,绩效评价结果、资金支付情况与下一年项目任务实施和资金分配相挂钩。2026年耕种防收折算系数分别为0.35、0.26、0.13、0.26,仓储按照亩数统计。
四、强化项目全过程监管
(一)加强服务质量监管。要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强化项目管理,创新监管手段,大力推进作业监测终端应用,将作业轨迹等监测数据作为作业补助面积核定和补贴资金发放的重要参考依据,切实提升项目管理效能。新增加的薄弱环节葵花秸秆还田需安装农业机械作业北斗监测终端(带数据照片的设备),符合要求的监测终端厂家均可参与选型。研究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服务标准和服务合同文本;加强服务质量监督,促进服务主体将粮油等主要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技术等落到实处;加强服务价格监测和服务合同监管,引导服务主体规范服务行为,保障双方合法权益。
(二)强化资金使用监管。根据资金管理办法,加强资金全链条监管,严格资金拨付程序。通过“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及时填报资金支出进度和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并确保各项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有关数据材料报送情况纳入绩效评价范围;对不能按合同规定完成任务的,要相应扣减补助资金;对挤占、截留、挪用项目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对套取骗取财政资金等行为,要坚决予以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严格项目资金用途。依法依规管理使用财政资金,并制定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明确补助资金使用范围,并严格落实以下要求:1.中央财政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支出方向)不得用于兴建楼堂馆所、弥补预算支出缺口等支出。2.不得用于列支农牧部门工作经费、项目支出、培训经费等。3.坚决防止以拨代支、截留套取、挤占挪用等问题,保障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兑付。4.服务主体不得将承担的项目任务再行转包,对其自营土地的作业不得纳入补助范围。5.服务主体之间不得通过相互提供交叉作业服务获取补助资金。6.不得受理以中介机构名义直接代理申报的资金项目,不得将财政补助资金用于支付中介费用。
(四)推进全过程公示公开。严格落实项目公开公示要求,项目实施方案、主体遴选条件及结果、验收结果、财政补助对象及补助资金等关键信息,须通过政府或农牧局网站、公众号、融媒体、政务平台、村务公开栏等多渠道向社会公开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范围必须覆盖项目实施涉及的镇、村两级,确保全程接受群众监督。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开展政策宣传,线上利用短视频平台、微信公众号等解读政策要点,线下通过组织政策宣讲、发放政策明白卡等方式,重点向农户和服务主体说明政策要求、补贴标准、申报流程及监督渠道,营造公开透明的项目实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