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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不能自理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发放标准、认定程序
来源: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5-02-27 09:35 作者:赵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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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国家标准(GB/T42195—2022)进行评估,将评估为能力轻度受损、能力中度受损、能力重度受损和能力完全丧失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年满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认定为生活不能自理经济困难老年人。

(一)发放标准:经认定生活不能自理的经济困难老年人,能力轻度受损和能力中度受损的每人每月发放50元护理补贴,能力重度受损和能力完全丧失的每人每月发放100元护理补贴。

(二)认定程序:

1.申请。由老年人本人、家庭成员或委托代理人向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提交《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批表》。

2.审核。乡镇人民政府自受理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核实申请人的最低生活保障身份、年龄、是否已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等信息,无需本人提供证明材料。

3.评估。由县民政局委托具备评估资质和能力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实施评估,原则上每年评估一次,9月之前完成评估,作为下一年度护理补贴发放的依据。

4.审批。县民政局根据核实情况和能力评估结果,于3个工作日内形成审批意见,并以适当方式告知申请人或其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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