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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龄津贴、经认定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补贴申请流程
来源: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4-09-02 16:07 作者:赵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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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高龄津贴

1.事项名称

高龄津贴

2.办理对象条件

具有五原县户籍且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

3.发放标准

80-89周岁每人每月发放100元,90-99周岁每人每月发放200元,100周岁以上每人每月发放600元

4、办理流程:80周岁人员到龄前1个月本人或家属向乡镇民政办提出申请办理,90周岁及以上无需再次申请。

5、提供材料: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二、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

1.事项名称

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

2.办理对象条件

具有五原县户籍且享受城乡低保的70-79周岁经济困难老年人

3.发放标准

每人每月50元

4、办理流程:本人无需申请,乡镇民政办根据最低生活保障花名直接办理。

三、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

1.事项名称

经认定生活不能自理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

2.办理对象条件

根据《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国家标准(GB/T42195-2022)进行评估,将评估为能力轻度受损、能力中度受损、能力重度受损和能力完全丧失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年满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认定为生活不能自理经济困难老年人。已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老年人不重复享受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

3.发放标准

经认定生活不能自理的经济困难老年人,能力轻度受损和能力中度受损的每人每月发放50元护理补贴,能力重度受损和能力完全丧失的每人每月发放100元护理补贴

4、符合条件的人员于每年年4月份之前提出能力评估申请,评估后根据评估结果进行资金发放。

四、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补贴

1.事项名称

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补贴

2.办理对象条件

已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且按照《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42195-2022)评估为能力完全丧失(完全失能)等级,并自愿入住养老机构的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地区参保人员已经通过基金支付基本护理服务费用的,不纳入救助范围

3.发放标准

每名符合条件老年人享受的救助额度为入住养老机构实际收费扣除老年人已获得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残疾人两项补贴等行政给付后的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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