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县殡葬服务收费行为,促进殡葬事业健康发展,维护丧属的切身利益,根据《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内蒙古自治区定价目录(2021版)》等文件规定,县发改委和县民政局按照殡葬管理收费政策,拟定了《殡葬延伸服务设施设备租赁收费标准定价方案》,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于2025年3月12日前,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对方案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五原县发改委电话:0478-5229973
邮箱:wyfgjbgs@126.com
五原县民政局电话:0478-5581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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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原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五原县民政局
2025年3月6日
五原县殡葬延伸服务设施设备租赁
收费标准定价方案(草案)
为进一步规范殡葬服务收费行为,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五原县殡葬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发改委《政府定价行为规则》(第7号令)、《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第8号令)《内蒙古自治区定价目录(2021版)》《内蒙古自治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对五原县殡葬延伸服务吊唁设施设备租赁收费标准提出如下方案。
一、基本情况
(一)单位机构情况。五原县殡仪馆(以下简称殡仪馆)属五原县民政局管理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住所位于县城北6.5公里,212省道以东100米处。核定正式编制8人,合同制人员5人。
(二)建设情况。五原县殡仪馆于2003年5月开始筹建,2004年8月竣工投入使用,总占地310亩。其中:殡仪馆占地50亩,绿化面积70000平米,总建筑面积5900余平米。具体建设项目包括:火化车间1处,殡仪厅2个,守灵室10个,丧属休息室2间,解剖室1间,冷藏柜2台,火化炉4台,遗体接运车3辆,冷棺35台,同时建有170平方米骨灰寄存室以及750平方米办公业务大楼、2785平米骨灰塔1座。
二、定价依据
1.《殡葬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5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3.《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国家发展改革委7号令);
4.《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定价目录》(2021版);
5.《内蒙古自治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内发改规范字〔2013〕6 号);
6.《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内民政发〔2018〕101 号)。
三、定价原则
遵循“非营利”的原则,以运行成本为基础,结合补偿正常经营成本和事业发展的要求确定。
四、拟定标准
(一)定价范围。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定价目录》(2021版)规定,县级殡葬机构提供的殡葬吊唁设施及设备租赁服务收费标准由县人民政府定价。
(二)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吊唁设施及设备租赁服务收费标准,根据成本监审结果,按照非营利原则拟定(见附表)。
五、规范殡葬服务收费行为
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殡葬服务收费,县殡仪馆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殡葬吊唁设施及设备租赁收费实行最高限价管理。殡葬服务单位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应遵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严格规范服务和收费行为。要引导群众理性消费,不得违反公平、自愿原则以任何形式捆绑、分拆或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不得限制或采取增收附加费等方式变相限制丧属使用自带骨灰盒等丧葬用品。同时,要注重满足中低收入群众的需要。
六、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
殡葬服务收费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实行明码标价,自觉规范价格和收费行为。经营者要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将服务内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文件依据、价格举报电话等内容进行公示,提高服务内容和收费项目透明度,让丧属进一步了解服务流程和收费项目标准,并对服务内容、收费项目有“选择权”。对乱收费行为,市场监管等部门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七、执行时间
上述收费标准自文件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