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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制定《五原县“社账村管”管理办法》意见征求
来源:农牧和科技局 征集时间:2024-07-15—2024-07-20 作者:农牧业局
字体大小: [ ] 全文共计字,预计阅读时间 分钟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村级财务管理,维护集体和农民的利益,确保村级组织正常运转,根据财会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经多次召开研讨会议,制定了《五原县村级财务管理办法》,现向社会公布此稿,广泛征求社会意见,意见建议请于公告公示5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邮件、电话方式反馈到五原县农牧和科技局。

联系电话 0478-7960133

电子邮箱∶ nmwyjgj8806@126.com

五原县“社账村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五原县村民小组(以下简称“社”)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三资”)管理,规范和完善社级财务管理制度,结合五原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五原县社集体“三资”管理。

第二章 社账村管

第三条 坚持社集体资金由村集体统一专户管理,实行“社账村管”办法。行政村在设置银行存款基本账户的基础上,开设银行存款一般账户,按社分类管理,核算社集体银行存款往来。社集体财务核算由联社会计分社建账记账,社集体资金和财产的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不变。

社集体财务(包括社集体各项收入、社集体“一事一议”筹资、社内集资摊款收支、水费收缴)管理、核算由村“两委”、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每年必须向村民公布一次账目,乡镇经济发展和建设办公室监督、检查。

第四条联社会计要根据国家财政部统一规定设置总账会计科目和明细科目,作为社集体资金存储、往来核算的独立账户。会计档案(账、表、据等)分类装订成册,村委会保管两年后移交镇档案室。

第五条 村报账员兼任本村联社出纳,社长兼任社报账员,每个社成立由3-5名村民代表组成的民主理财小组,实行社级统一报账、民主理财小组集中会审报账制度。

第六条联社会计工作职责:

(一)及时记账,编报财务报表资料,并按月反馈、公布各社的财务活动情况;

(二)监督财务支出,拒绝不合理、不合法的票据入账;

(三)做好集体资源资产的核算、登记工作。

第七条 联社出纳工作职责:

(一)按时核对、结报社财务收支事项和原始凭证,协助联社会计核对账目;

(二)正确使用和管理各类票据,负责现金、存款的收付存业务,逐笔做好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的登记工作;

(三)做好集体资源、资产的清理登记和管理工作。

第八条社报账员工作职责:

(一)做好社内日常业务工作,包括集体资产承包租赁拍卖事项、农户上缴下拨款项结算等;

(二)按时核对、结报社财务收支事项和原始凭证,协助联社会计核对账目;

(三)按时参与民主理财,负责社务公开工作。

第九条联社会计、联社出纳、社长调动或离职时,必须经审计后办理交接手续,编制财务交接清单,由移交人、接交人、监交人签字盖章,村委会验印存档;在未办结移交手续前,不得离职。

第三章 货币资金管理

第十条以社设置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分别对社集体货币资金进行核算。联社会计、联社出纳、社报账员要及时、准确地核算现金收入、支出和结存,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要如实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确保账实相符。联社会计与联社出纳、联社出纳与所有社报账员每月至少1次核对现金与存款账户,严禁公款私存和私设“小金库”,严禁白条抵库。

第十一条各社实行账款分管和库存现金限额管理,库存现金不准突破1000元限额。不得以任何理由出借社集体资金。

各社用于零星开支的备付金限额1000元以内,实行领用、报结的管理办法。即:每月社报账员从联社出纳处预借,每月终了或用完,社报账员应及时向联社出纳报结账据,经批准后再行预借。零星款项以外的收支结算,由社集体出具手续,委托村委会办理业务。

第四章 票据使用管理

第十二条 社级使用的收入、支出票据,必须是乡镇经济发展和建设办公室统一监制的村级财务专用收款收据,其它票据一律禁止使用,不得以“白条”顶账。

第十三条各社领取票据时,必须分别由联社会计在“票据领销登记簿”上作详细记录,领、发票据经手人必须在登记簿上签字,各村建立票据领用、核销登记管理制度,旧票据未核销,不得领用新票据。

第十四条 社级使用票据,必须规范有序,严格按照票据序号和内容连续填写,不得跳页、隔号或隔本使用,妥善保存作废票据;票据填制齐全后,由财会人员签章,同时加盖社集体公章。

第五章 财务审核审批

第十五条 社报账员向联社会计报账时必须如实汇总填制“财务报销单”,带票、带单、带据(入库资金有效证件)结报,严格履行有关交接手续。为社集体提供劳务、工程等等支出报账须提供正式发票,由于社集体无组织机构代码,开票时提供村集体组织机构代码并在备注栏标注社集体名称。

第十六条 社级财务审核审批,遵循以下财务处理程序: 经手人必须取得真实、有效、合法的原始凭证,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同意并签字盖章,社长审批签字,联社出纳、联社会计、村支部书记审核签字后记账。

第十七条明确审批权限,严格控制开支。凡一次性支出金额1000元以下,由经手人签字,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同意并签字盖章,社长审批签字,联社会计审核签字后予以支出;凡一次性支出金额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由经手人签字,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同意并签字盖章,社长审批签字,联社会计、村支部书记审核签字后予以支出;凡一次性支出金额5000元以上,须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集体讨论同意,并附书面决议意见,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同意并签字盖章,社长审批签字,联社会计、村支部书记审核签字后予以支出。

第六章 收支管理

第十八条社集体各项收入要纳入社集体账户管理。社集体账户核算管理的收入主要包括:经“一事一议”程序向本社成员筹集的资金、水费、发包及上交收入、各类社会捐助资金、上级专项补助资金、征占土地补偿款等。

第十九条社集体所有收入必须先缴入社集体账户后,按规定程序审批后进行报支,坚持收支分类管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不得坐收坐支。每笔收入取得的5日内务必全额解缴入库,禁止坐收坐支或白条抵库。

第二十条社集体应加强水费预、决算管理,向社员代收取的水费,应专款专用,不得将应由“一事一议”筹资的费用列入水费。以水利部门水费收费标准进行结算,并及时做好预算不足的补缴和超额预算的退库工作。

第二十一条因生产、公益事业产生的接待费,应由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形成签字会议记录后支出。社长工资在组织部门确定的补助标准基础上,可通过“一事一议”筹资程序经社员会议表决通过后予以一定提升。严禁擅自立项或突破标准向农户额外筹款,不准加重农民负担。

第二十二条社集体收入核算范围的应收资金,必须按标准组织催收、清收,及时足额存入专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

第七章 资产管理

第二十三条 社集体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建立资产总账和明细账。分类建立资产管理台账、各类经济合同管理台账、备查管理台账,及时记录各类资产增减变动情况。

第二十四条固定资产台账应包括:资产的名称、类别、数量、单位、购建时间、预计使用年限、原始价值、折旧额、净值等。

第二十五条社集体购建固定资产要履行民主决策程序,进行公开招投标,要有承建合同、预算和结算等相关资料。

第二十六条社集体承包、租赁、出让资产过程应坚持民主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充分保障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民主权利,确保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第二十七条 承包、租赁、出让资产要制定资产经营流转方案,明确相关的条件、价格、招投标、资产评估等事项。方案应由社集体提出并实施,经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经村委、乡镇经济发展和建设办公室审核备案,民主理财小组进行全程监督。

第二十八条在公开竞价和招投标中,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享有优先权。

第二十九条 社集体资产承包、租赁、出让时,应签订经济合同,向全体社员公开,相关资料上报村委、乡镇经济发展和建设办公室进行鉴证、归档备案。

第三十条 社集体应建立资产经营制度。统一经营的资产要明确责任人的责任和经营目标,确定决策机制、管理机制和收益分配机制,并向全体社员公开;实行承包、租赁、出让经营的资产,要加强合同履行的监督检查和公开。

第三十一条社集体每年要进行一次资产清查,资产清查要以会计账为依据,坚持账内账外相结合,实物盘点与核实账务相结合,以物对账,以账查物,逐笔逐项清理。

第三十二条 清查和问题处理结果,按照相应的民主程序和《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要求,及时进行张榜公布,并报村委会、乡镇经济发展和建设办公室备案和账务调整。

第三十三条 资产清查由村委会牵头,民主理财小组组织实施。

第八章 资源管理

第三十四条 法律规定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林地、草地、荒地、滩涂、建设用地等资源,社集体应当建立集体资源登记簿,逐项记录,对资源变更情况及时进行登记。

第三十五条资源登记簿的主要内容包括:资源的名称、类别、坐落、面积等。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村集体资源,还应当登记资源承包、租赁单位或个人的名称、地址,承包、租赁资源的用途,承包费或租赁金,期限和起止日期等。

第三十六条社集体应建立资源公开协商和招投标制度。对所有未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土地、荒地、滩涂、水面等资源性资产的承包、租赁,应当采取公开协商或者招标投标的方式进行。

第三十七条 招标投标的全过程应在民主理财小组、村委会和乡镇经济发展和建设办公室监督下进行。

第三十八条 以公开协商方式承包、租赁集体资源的,承包费、租赁金由双方议定。以招标投标方式承包、租赁集体资源的,承包费、租赁金应当通过公开竞标、竞价确定。同等条件下,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第三十九条社集体对承包、租赁的资源要制定承包、租赁、招标方案,招标方案应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明确项目的名称、数量、用途、期限、标底等内容。

第四十条社集体提出的承包、租赁集体资源方案交由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并报村委会、乡镇经济发展和建设办公室审查备案。重大事项应召开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讨论。

第四十一条社集体应建立资源承包租赁合同管理制度。签订的书面合同或协议,使用统一文本,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

第九章 资产评估

第四十二条社集体资产资源有以下情形需进行资产评估:

(一)资产实行承包、租赁、参股、联营、股份合作、中外合资、合作经营的;

(二)资产拍卖、转让等产权交易行为引起产权变更的;

(三)以招标方式发包、出租集体资产的;

(四)以资产抵押或提供担保的;

(五)其他需要资产评估的情形。

第四十三条资产评估由县农科局或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组织实施,民主理财小组负责监督。社集体资产评估按照程序进行,组织评估必须要有社员代表、村“两委”、村务监督委员会参加,并评定估算;最后验证确认,对外公示。

第四十四条 社集体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时,如实提供真实情况和资料。提供虚假情况和资料,或与评估机构串通作弊,致使资产评估结果失实的,县农科局除宣布资产评估结果无效外,可根据失实的程度,责令限期改正或重新进行评估。

第十章 财务公开民主理财

第四十五条社集体要以便于群众理解和接受的形式,建立财务公开民主理财民主监督机制,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决策权。

第四十六条社集体财务公开的内容:水费收支、“一事一议”筹资收支、发包收入、各项资产、资源及处置情况及群众要求公开的其他财务事项。

第四十七条社集体组织公布的财务账目,必须经民主理财小组核实,财务公开的内容要经村委会审核认可,同时要有社长、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和联社会计签字。

第十一章 审计监督

第四十八条乡镇政府或乡镇政府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依法对社集体的各项经济活动进行审计。

第四十九条社集体要自觉接受审计机构的审计,按要求提供审计事项所需要的有关情况和资料,并协助调查取证,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阻挠审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

第五十条 审计机构要及时向被审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布审计结论和审计决定,接受群众监督。

第五十一条社集体要认真执行审计机构依法做出的审计结论和审计决定,对审计机构作出的有关财务收支的审计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二章 责任追究

第五十二条 村“两委”、村务监督委员会在“社账村管”服务工作中,审核把关不严、指导监管不力的,由村“两委”、村务监督委员会负责人及工作人员承担责任。

第五十三条村“两委”、村务监督委员会和其他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挪用、支配、截留社集体资金,变相命令和干涉社集体资金的开支使用。非法占用社集体资金的,由涉事部门及相关人员承担责任。

第五十四条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县纪检监察、农业经营管理等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较轻的,进行诫勉谈话或给予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给予相应处分;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五十五条本管理办法由五原县农牧和科技局负责解释、修改。

第五十六条 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结果反馈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社级财务管理,维护集体和农民的利益,确保社级组织正常运转,根据财会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五原县村民小组账务村管管理办法(试行)》,2024年7月4日,五原县农村经营管理服务中心召开关于拟定制定文件,各乡镇农经工作分管领导参加会议,会后各乡镇均已书面回函形式对制定内容提出修改意见,经与政府办公室、各乡镇多次对接将文件名称修改为《五原县村民小组账务村管管理办法(试行)》(原《五原县“社账村管”管理办法》)。

2024年7月15日-7月29日,在五原县政府网对《五原县村民小组账务村管管理办法(试行)》进行网上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期间电话、邮箱均未收到其他异议。本次文件制定内容涉及各乡镇财务管理相关工作,制定过程中广泛征求各乡镇从事相关农村财务管理工作人员及分管领导意见,最终确定文件相关内容。同时在政府网进行公开征求意见,因此未向社会面召开听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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