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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 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五原县政务服务局 征集时间:2023-12-19—2024-01-08 作者:政务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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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直各部门,驻县各单位,各直属企事业单位: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关于印发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五原县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12日

五原县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23〕66号)和《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巴政办发〔2023〕67号)的通知精神,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政府监管效能,切实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推动我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的重要指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放管结合、放管并重,对涉及多个部门、管理难度大、风险隐患突出的监管事项,建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协同监管机制,提高监管效能,为保护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巴彦淖尔市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总体目标

以“高效管好一件事”为目标,强化条块结合、区域联动,推动综合监管重点领域全面覆盖、监管业务高效协同、新型监管数字赋能,完善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堵塞监管漏洞,释放市场活力。

2023年底前,建立跨部门综合监管重点事项清单管理和动态更新机制,在部分领域开展跨部门综合监管试点,按事项建立健全跨部门综合监管制度,理清责任链条,明确职责分工,完善协同监管机制。

2024年底前,在更多领域、更大范围特别是重点领域、新兴领域开展跨部门综合监管,着力解决多头监管、重复检查、多头执法等问题,实行“进一次门、查多项事”。

2025年底前,完善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监管协同联动机制,综合监管体制更加健全、监管制度更加完备、市场竞争更加公平有序,监管精准化和智能化水平明显提升,真正做到监管“无处不在”且“无事不扰”。

三、重点任务

(一)编制跨部门综合监管事项清单。行业主管部门或法律法规规定的主管部门(以下统称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三定”规定明确的监管职责,会同相关监管部门梳理并提出需实施跨部门综合监管的重点事项清单,并纳入“互联网+监管”系统统一管理。重点事项清单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或权责清单的变动情况需调整的,由行业主管部门会同相关监管部门提出,经合法性审核确认后报送县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综合组(县政务服务局)汇总,按程序报审后进行动态调整,实现数据同源、联动管理。(司法局、政务服务局、各行业主管部门。)

(二)明确跨部门综合监管职责。县直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依照法律法规规章、“三定”规定和权责清单,按照“领域归口、业务相近、应纳尽纳”的要求,承担综合监管事项的牵头部门主责,划分配合部门事权,确定全流程各环节的监管职责分工,进一步明确综合监管对象、内容、频次、方式、程序、分工等,各牵头部门要联合相关配合部门按监管事项建立跨部门综合监管制度,报县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综合组(县政务服务局)备案。对行业主管部门不明确的新兴产业和存在部门管辖争议的行政执法事项,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协调地方政府,结合地方机构设置和监管力量配置等情况确定监管部门和职责划分,防止出现监管空白。(政务服务局、各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优化跨部门综合监管联动机制。积极探索“大综合一体化”综合监管改革,通过队伍整合、力量下沉、统一指挥、数字赋能等措施,推进综合监管部门职能融合,深入推进“综合查一次”,大力整治基层各类难点问题。各旗县区政府要持续深化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文化市场、交通运输等领域综合行政监管改革,循序开展乡镇(街道)“一支队伍管监管”改革,推进行政审批、日常监管与综合执法衔接,提升跨部门协作监管能力。(各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实施跨部门联合抽查检查。两个以上部门对同一监管对象实施不同行政检查且可以同时开展的,原则上应按照“进一次门、查多件事”的原则联合开展综合检查,实现“一次检查、全面体检”,最大限度减轻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扰。进一步完善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机制,跨部门联合抽查检查一般应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结合监管对象信用等级和风险分类,不断优化组织方式,合理确定抽查比例、频次和参与部门等。对涉及多个监管环节的同一监管对象要做到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避免多头重复检查,降低制度性成本。(市场监督管理局、各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风险隐患跨部门联合监测预警。积极应用大数据、视频监控、物联网、卫星遥感等技术,全面提升监测感知预警能力。支持有条件的地区、部门聚焦问题多发和高风险领域,依托“互联网+监管”等信息系统,构建跨部门联合监测预警模型,开展风险隐患动态监测、科学评估和精准预警,实现风险预警信息生成、推送、核查、处置、反馈等全流程闭环管理。(各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开展问题线索跨部门联合处置办理。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投诉、举报、舆情等信息分析研判,依托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投诉举报平台、新闻媒体等渠道,建立健全问题线索的分办、转办和查处工作机制。各部门在工作中发现属于其他部门监管范围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将线索信息等推送给相关部门,相关部门要及时进行调查处理。(政务服务局、各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开展跨部门联合信用监管。行业主管部门会同相关监管部门建立行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研究跨部门综合监管事项信用评价指标体系,明确分级分类标准及相应差异化监管措施。相关部门在注册登记、资质审核、日常监管、公共服务、执法办案过程中,要准确、全面记录市场主体信用行为,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规定,及时将相关信息推送至“内蒙古自治区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充分发挥综合监管效能,在市场准入、资质认定、政府采购、银行信贷、招标投标、授予荣誉称号、政府购买服务、享受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政策等方面建立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对违法失信主体依法依规予以限制或禁止,对严重违法失信主体依法依规实行市场禁入。(各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提升监管信息化建设水平。依托自治区“互联网+监管”系统,完善监管事项清单管理、信息共享、监测预警、分析评估、证据互认、联合检查等相关功能,实现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全流程线上办理以及监管全程可追溯、数据全过程可查询,支撑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综合监管。综合运用数据分析、图像识别、行为分析、风险评估等进行信息审核与研判,快速有效协同处置问题,提升跨部门综合监管智能化水平。(政务服务局、各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大力推进监管信息互通共享。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统一标准,加快协调推进“互联网+监管”与“双随机一公开”综合监管执法系统的互联互通,依托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和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及时汇聚监管业务数据,安全有序按需调用各类基础数据和主体数据,实现各层级业务融合、数据融合、技术融合。按照跨部门综合监管业务场景需要,共享有关审批和监管数据,明确信息共享的范围、方式、程序、时限、频次和保密要求等数据回流和交换规则,确保数据归集规范有序、使用安全高效。(政务服务局、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实施。各部门要把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作为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为领导小组,加强对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的统筹协调,加强整体设计,破除数据孤岛,持续加大监管保障力度,定期研究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责任明确、保障到位、任务落实。

(二)强化督查考核。政府督查室要通过专项督查、定期评估等方式,及时掌握工作进度,指导推动工作有序开展,建立情况通报机制,多形式、多渠道向市场主体推送监管信息,适时通报不作为、慢作为等负面典型,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三)做好宣传培训。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大胆探索跨部门综合监管的新模式,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做法,加大宣传力度,提升跨部门综合监管的社会影响力和公众知晓度。要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强化业务培训,提升跨部门综合监管能力和水平。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2023年12月19日~2024年1月8日

附件:

五原县跨部门综合监管事项清单(2023年版).xlsx

结果反馈

2023年12月19日,《五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向社会征求意见。截止2024年1月8日意见征集结束,共收到反馈意见0条。

征集活动已结束 ,感谢您的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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