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五原县创业补贴条件:
(一)补贴人员范围: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实体(包括网店),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二)申请补贴需提供的资料:申请人本人《就业创业证》(或者《就业失业登记证》)、身份证、营业执照(或工商登记注册证、民政登记证书复印件,开办“网店”的,应提供网址和登记注册页面截图、支付平台收支明细、销售产品列表及单价等材料)复印件、《创业项目计划书》(按照创业培训教材规定的内容完成)、创业补贴申报表(附表3)、创业实体概述、企业银行账户名称、账号及开户银行全称或个人银行卡号。申报补贴时,需提交以上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含截图、收支截图明细),纸质材料一式三份,并与电子版一同上报。
(三)补贴标准:符合条件的人员,每人补贴一次,补贴标准为5000元。
(四)申请程序:一次性创业补贴由申请人向当地就业部门申报,经就业部门初审,报同级人社部门复审、财政部门复核后,上报市人社部门、财政部门批准后,由旗县区就业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者企业银行账户或本人银行卡上。
二、联系方式:
联系人:袁红霞
联系电话:158498799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