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湿地名录管理办法》及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规范报送自治区重要湿地名录更新材料的通知》(内林草湿发(2026]142号)要求,五原县林业和草原局已完成对内蒙古巴美湖自治区重要湿地名录信息的更新工作。现将更新后的基础信息予以公示。
一、公示内容
内蒙古巴美湖自治区重要湿地于2021年列入自治区第二批重要湿地名录,原公布总面积为654.38公顷,其中湿地面积376.19公顷。本次更新依据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拟调整后的自然保护区范围框选边界;内蒙古巴美湖自治区重要湿地对范围内部分碎片化图斑进行了调整和界线优化。形成更新后的重要湿地范围,重新核算后总面积为618.73公顷,其中湿地面积374.99公顷。
二、公示时间
2026年7月2日-2026年7月13日(共7个工作日)。
三、意见反反馈方式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建议或反映问题。我单位将对反映的问题进行核实,并对相关信息严格保密。
联系人:曲秀珍 联系电话:17747805689
通讯地址: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五原县林业和草原局(信封请注明自治区重要湿地公示)
特此公示。
五原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6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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