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巴彦淖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巴彦淖尔市财政局《关于2024年实现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标准相关事宜的通知》(巴社函发[2024]47号),现将我县2024年灵活就业后的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贴(群众俗称“4050社保补贴”)办理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贴范围
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在我县常住的、经认定(审验)的就业困难人员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灵活就业后可申领社会保险补贴。
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在城镇常住人员中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愿望并进行失业登记的下列六类人员。
(一)大龄失业人员。指在常住地连续居住六个月以上且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一年以上的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及以上失业人员。
(二)残疾人员。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三)零就业家庭成员。指同一家庭户口内有2名及2名以上共同生活成员,并且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的家庭成员均进行失业登记,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城镇居民家庭人员。
(四)失地农牧民。指依法被旗县级以上政府实施统一征地后,完全失去原承包耕地或草场,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及以上的农牧民。正在享受征地补偿且月标准高于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人员不在此类人员范围。
(五)长期失业人员。指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且连续失业登记一年以上女满35周岁、男满45周岁的失业人员。
(六)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指离校两年及以上从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主要指从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的学生)。
特别注意:参加城乡居民基本社会保险的就业困难人员,不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二、补贴标准
基本养老保险按照最高不超过100%缴费档次的50%予以补贴(超过100%档次缴费的按照100%计算,100%档次以下缴费的按照实际计算);基本医疗保险按照实际缴费的50%予以补贴(补贴金额四舍五入取整数)。
三、补贴险种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的险种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四、补贴期限
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灵活就业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女满 50周岁,男满60周岁为法定退休年龄),其余人员原则上最长不得超过三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一)对于初次申报社保补贴的就业困难人员,应在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后次年(月)享受补贴。
(二)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符合条件申报补贴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9个月,补贴享受至退休当月。
五、申请人需要提供的资料
1、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灵活就业工作证明、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承诺书由社区提供。
2、2024年当年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缴费税票复印件一式三份,补贴哪项提供哪项。
3、申请人身份证和社会保障卡共同复印件一式三份(身份证正反面和社会保障卡复印在一张纸上,社会保障卡必须是正在使用中的,注明开户网点和申请人联系电话)。
4、《就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俗称绿本)复印件一式三份(第2页个人信息页和第7页就业援助卡页复印在一张纸上),原件需留存在社区。
5、灵活就业人员所在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或雇主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三份。
6、申请人户籍地在巴彦淖尔市以外的其他地区应由户籍地就业服务中心出具未享受过社保补贴证明一式三份。
7、高校毕业生还需准备毕业证复印件一式三份。
8、现场需提供身份证、社会保障卡、2024年社会保险缴纳税票原件进行查验。
六、办理时限
2024年10月9日至2024年11月20日,望广大办事群众相互转告,到常住地社区或劳动保障所积极进行办理,避免时效过后无法享受补贴。
七、办理地点
办理该事项的群众到常住地社区(五原县社会工作服务中心所辖12个城镇社区和塔尔湖镇幸福社区、巴彦套海镇白艮社区)进行办理,建沣农场城镇户籍人员继续在和胜乡劳动保障事务所办理。联系电话:0478-5582007
五原县就业服务中心
2024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