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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原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五原县新公中镇团结村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联营(入股)方案的批复
来源:农牧和科技局 发布时间:2026-06-17 09:15 作者:农牧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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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中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申请批准〈五原县新公中镇团结村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联营(入股)方案〉的请示》(新政报〔2026〕39号)已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条规定,及《关于规范以联营(入股)方式办理集体用地审批程序的函》(内自然资函〔2023〕1027号)有关要求,依照县自然资源局审查意见,经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镇编制的《五原县新公中镇团结村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联营(入股)方案》,请严格按照方案组织实施。

1.项目用地基本情况

该宗地位于五原县新公中镇团结村,四至范围:东至空地;南至空地;西至乌锦线;北至空地。土地总面积27455平方米(具体范围以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为准)。

2.土地用途及使用条件

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建设用地规划条件书》规定,容积率不小于0.56,建筑限高24米,建筑密度不小于30%。

(二)你镇要切实履行全流程监管责任,会同县自然资源局指导团结村,严格依照方案规范开展集体建设用地联营(入股)各项工作,确保全过程合法、有序、高效推进。

五原县人民政府

2026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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