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中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申请批准〈五原县新公中镇团结村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联营(入股)方案〉的请示》(新政报〔2026〕39号)已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条规定,及《关于规范以联营(入股)方式办理集体用地审批程序的函》(内自然资函〔2023〕1027号)有关要求,依照县自然资源局审查意见,经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镇编制的《五原县新公中镇团结村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联营(入股)方案》,请严格按照方案组织实施。
1.项目用地基本情况
该宗地位于五原县新公中镇团结村,四至范围:东至空地;南至空地;西至乌锦线;北至空地。土地总面积27455平方米(具体范围以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为准)。
2.土地用途及使用条件
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建设用地规划条件书》规定,容积率不小于0.56,建筑限高24米,建筑密度不小于30%。
(二)你镇要切实履行全流程监管责任,会同县自然资源局指导团结村,严格依照方案规范开展集体建设用地联营(入股)各项工作,确保全过程合法、有序、高效推进。
五原县人民政府
2026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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