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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临时用地土地复垦验收结果的公示
来源: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6-05-06 10:57 作者:五原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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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拉特中旗亿和商贸有限公司因河套灌区总干渠下游段节水改造工程需要,临时使用五原县套海镇红丰村集体土地(全部为裸土地),权属人薛水生,用于建设拌合站,并办理临时用地手续。现乌拉特中旗亿和商贸有限公司已对需复垦的临时用地0.2587公顷土地进行复垦并向五原县自然资源局提出验收申请。

2026年5月5日,我局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现场踏勘,通过查看,该地块已按照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要求完成土地复垦任务,拟通过验收。现将拟通过验收地块予以公示,公示期从2026年5月6日至2026年6月5日,相关土地权利人对验收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我局以书面形式提出。

联系人及电话:五原县自然资源局 0478-5212659

联系地址:五原县隆兴昌镇新华西街

五原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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