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之规定,经五原县人民政府《关于回购五原县兴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25-007号宗地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复》(五政发〔2026〕43号)批准,同意收回五原县兴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25-007号宗地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并注销土地使用证,现公告如下:
五原县兴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通过挂牌方式依法取得2025-007号国有建设用地,并办理了《不动产权证书》(蒙〔2026〕五原县不动产权第0000010号),宗地面积3.0580公顷,批准用途为工业用地。由于五原工业园区产业布局调整,原用地中1.651251公顷需要有偿进行收回后重新处置。
注销公告日期:2026年03月25日起至2026年04月08日。
五原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03月25日

停止回答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