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之规定,经五原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收回五原县纬二路东侧地段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并注销土地使用证的批复》(五政发〔2026〕44号)批准,同意收回五原县纬二路东侧地段范围内部分土地使用权并注销土地使用证,现公告如下:
纬二路东侧侧地段拟收回土地明细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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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姓名 |
收回土地依据 |
面积/平方米 |
1 |
岳秀兰 |
房权证五房字第1733号 |
366.39 |
五土国用(97籍)字第152822401-L3001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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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苏治光 |
房权证五房字第2035号 |
346.75 |
合计 |
713.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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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公告日期:2026年03月25日起至2026年04月08日。
五原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0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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