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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局五原县分局关于2025年11月12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来源: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5-11-12 11:22 作者: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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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局五原县分局关于2025年11月12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11月12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1月12日-2025年11月1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78-5581989

传  真:0478-5232128

通讯地址:五原县环保大楼605室

邮  编:015100

一、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链接)

1

巴彦淖尔市华洋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新型塑料建材及绝热保温材料改建项目

五原县隆兴昌镇宏伟三社

巴彦淖尔市华洋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

内蒙古蒙数办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 司

本项目主要在现有厂区东北侧建设6000㎡生产车间,车间内西侧布设两条PE管生产线,车间内东侧布设两条保温板生产线。项目总投资1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0万元。

1.本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保温板、PE管生产废气、厂界无组织废气。保温板、PE管生产废气由集气罩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 4中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废气执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9企业边界浓度限值。

2.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防渗化粪池预处理后由吸污车定期拉运至五原县宏珠污水处理厂处理。

3.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设备运转噪声,通过选用选用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本项目运营期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下脚料、废活性炭。生活垃圾收集到垃圾箱,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下脚料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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