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局五原县分局关于2025年05月20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05月20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05月20日-2025年05月2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78-5581989
传 真:0478-5232128
通讯地址:五原县环保大楼605室
邮 编:015100
一、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链接) |
1 |
五原县德微特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新型释控复混肥项目 |
五原工业园区 |
五原县德微特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内蒙古元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主要建设内容为复混肥生产线1条。购置原料仓、自动计量系统、DCS控制系统、原料粉碎机、双抽螺旋搅拌机等设施设备16台, |
1.本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生产工艺废气、天然气锅炉燃烧废气、厂区无组织废气。生产工艺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经过旋风除尘器+文丘里+洗涤塔处理,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排放限制;氨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中规定的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天然气锅炉燃烧废气经低氮燃烧装置+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燃气锅炉标准。依据《关于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巴环发〔2025〕27号)确保在2025年底前完成低氮燃烧改造,要求改造后NOx排放限值达到30mg/m³以下。无组织废气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中表2的标准;氨气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中规定的二级新扩改建标准。 2.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洗涤塔废水。生活污水经经内蒙古润泽源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处理。洗涤塔用水循环利用,不外排。 3.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设备运转噪声,通过选用选用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本项目运营期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废包装袋、洗涤塔沉渣、除尘器集尘、检修废油。生活垃圾收集到垃圾箱,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包装袋暂存于原料库,统一收集外卖废品回收公司。洗涤塔沉渣、除尘器集尘清理收集后送至原料口二次利用。检修废油直接用于设备外部滚动齿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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