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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局五原县分局关于2025年05月13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来源: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5-05-13 09:39 作者: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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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05月13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05月13日-2025年05月1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78-5581989

传  真:0478-5232128

通讯地址:五原县环保大楼605室

邮  编:015100

一、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链接)

1

五原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及沼气生物能源项目

五原县浩丰村

内蒙古云净环保有限公司

内蒙古拓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8座5000m³自降式高浓度厌氧反应器、2座3000m³模块化多级干式厌氧反应器新,1套沼气净化提纯装置、2座容积为5000m3的气柜、1台4t/h沼气锅炉用于供暖、预处理车间、有机肥发酵车间、陈化车间、成品库等。

1.本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锅炉烟气、固液分离废气和预处理车间废气、厂区无组织废气。锅炉烟气经FGR(烟气再循环)低氮燃烧装置处理后,由一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燃气锅炉标准。依据《关于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巴环发〔2025〕27号)确保在2025年底前完成低氮燃烧改造,要求改造后NOx排放限值达到30mg/m³以下。固液分离废气和预处理车间废气通过车间微负压+生物滤池+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厂区无组织废气通过密闭发酵+喷洒除臭剂+吸附性强的绿植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标准值。

2.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软水制备废水、锅炉排水、脱碳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经管网进入沼液池,随沼液综合利用,不外排。软水制备废水、锅炉排水、脱碳废水经管网进入沼液池,随沼液外售,不外排。

3.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运输车辆、设备运转噪声,通过选用选用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本项目运营期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废包装袋、废脱硫剂、废树脂、废矿物油。生活垃圾经垃圾箱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包装袋、废脱硫剂经一般固废暂存间暂存后外售综合利用。废树脂经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内,定期由厂家回收。废矿物油经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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