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顶部
当前位置: 首页 > 要闻动态 > 通知公告
关于内蒙古自治区推进政务服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工作的公示
来源: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5-05-08 16:55 作者:政务服务局
字体大小: [ ] 全文共计字,预计阅读时间 分钟

按照《关于推荐内蒙古自治区推进政务服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文件的要求,经五原县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推荐五原县巴彦套海镇便民服务大厅为先进集体候选,推荐胡*月(政数局政务服务业务股股长),辛*飞(医保局医保服务大厅主任)为先进个人候选。

公示时间:5月7日-5月13日,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如对建议对象有异议,可通过电话或信函反映。同时,请告知本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以便于调查核实和反馈情况。

联系电话:0478-5210324

通信地址:五原县政务大楼三楼325室

五原县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2025年5月7日

AI阅读助手:
点击开始解析文章内容,总结生成摘要...
{{ placeholder }}
我要对文章提问

本内容提供均基于AI自动总结生成,与主办方无直接关联。查看详情

对本篇文章及关联文件进行提问

{{ item.title }}
停止回答
免责声明

1、AI阅读助手,旨在为广大互联网用户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

2、AI阅读助手,所提供的内容仅供参考。部分答复内容采用AI技术生成,生成式答复内容有歧义或不够准确的,请您阅读其他原文,以原文内容为准。

3、AI阅读助手,所提供的内容与原文内容产生冲突时,请以网页原文的具体内容为准。

4、我们致力于提供准确、有用且客观的信息,但鉴于AI技术的局限性和数据源的多样性,我们无法保证所有内容的绝对准确性、完整性和时效性。用户在使用本平台提供的内容时,应自行判断其准确性和适用性,并承担因使用这些信息可能产生的所有风险和责任。

5、AI阅读助手,提供均基于AI自动解读,与任何主办方或建设方无直接关联,我们对此类内容的准确性、完整性和适用性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用户在使用时请自行判断,并承担相应风险。

语音正在加载中,请稍后...

阅读原文
阅读摘要
浏览次数: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打印
保存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