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4月18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4月18日-2025年4月2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78-5581989
传 真:0478-5232128
通讯地址:五原县环保大楼605室
邮 编:015100
一、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链接) |
1 |
五原县润泽稀土有限责任公司新建燃气锅炉建设项目 |
五原县润泽稀土有限责任公司院内 |
五原县润泽稀土有限责任公司 |
巴彦淖尔市嘉境环保有限公司 |
本工程建设内容为新建100平方米锅炉房1座,新增1台15蒸吨燃气蒸汽锅炉,作为备用锅炉。 |
1.本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天然气锅炉燃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SO2、NOX。锅炉燃烧废气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16米高排气筒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燃气锅炉标准。依据《关于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巴环发〔2025〕27号)确保在2025年底前完成低氮燃烧改造,要求改造后NOx排放限值达到30mg/m³以下。 2.本项目不新增生活污水。锅炉排水及软化水设备反冲水用于萃取工序全部综合利用,不外排。 3.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设备运行噪声,通过选用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安装消声器等措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本项目运营期固废主要为废离子交换树脂。本项目仅为备用锅炉,对现有锅炉工程的固体废物产生种类及数量基本无影响。废离子交换树脂委托厂家更换回收利用。 |

停止回答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