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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托管协议》协议书
来源:胜丰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5-01-16 19:27 作者:胜丰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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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五原县胜丰镇美星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法定代表人:李瑞峰。住所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五原县胜丰镇美星村一社。

乙方:山东供销现代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孙开强。住所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黄河街道济东大街11-49号106室。

丙方:五原县胜丰镇人民政府。法定代表人:葛效荣,系镇长。住所五原县胜丰镇。

2024年03月07日,三方签订了《托管协议》。在协议中约定甲方承包乙方土地8000亩。托管期限从2024年03月07日至2028年10月30日。协议签订后甲方付了乙方的第一年承包费。

现因山东鲁供冠虹农业服务有限公司流转乙方的上述土地,经三方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的规定,共同同意解除三方于2024年03月07日签订的《托管协议》。三方的权利义务从签订本协议时终止。

本协议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丙方签字盖章:

2025年01月16日

附件:

美星村土地流转.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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